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以下简称丰台工商分局)认定北京梦士漫服装有限公司销售的商品标识,与国际著名商标“BOSS”近似,故给予处罚。该服装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昨天,丰台法院开审此案。丰台工商分局李局长首次出庭应诉。
【案情回放】
服装公司侵权被罚134万
据了解,2009年3月至4月,梦士漫服装公司多次加工定制带有“B088”标识的包装袋、布标、吊牌等,用于定制的西服、皮鞋等商品上,对外销售。丰台工商分局根据举报认为,上述商品带有的“B088”标识与德国雨果博斯商标管理公司注册的“BOSS”商标近似,属于侵权。2009年12月,丰台工商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服装公司罚款134万余元。该服装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现场】
服装公司:注册“8088”商标合法
昨天9点多,丰台工商分局李局长带领下属提早到庭。首次坐在被告席上,身穿制服的李局长显得很镇定。在庭审中,原告梦士漫服装公司代理人表示,“8088”商标是鲍士服饰(深圳)公司合法注册取得,该公司经鲍士公司授权使用“8088”商标,依法经营,销售相关商品,符合法律规定。原告代理人认为,该公司定制的“8088”商标与“BOSS”商标根本不近似,丰台工商分局无权就商标本身的近似性问题进行认定,更无权对己方做出处罚。原告公司请求法院撤销丰台工商分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商分局:使用中变体成“BO88”
被告丰台工商分局当时提交了数十份证据,以证明己方的处罚行为是合法的。在答辩、举证阶段,李局长没有发言,他仔细地听着下属人员的发言。
丰台工商分局表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就商标侵权行为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有权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在本案中,原告公司虽取得“8088”商标授权,但通过变体,使得该商标标识在实际使用中成了“BO88”,与“BOSS”商标近似,有仿冒“BOSS”商标的故意,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丰台工商分局认为,自己做出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不同意原告诉求。
“BOSS”公司:不认可搭名牌便车行为
作为第三人,雨果博斯公司代理人说:“我们已对‘8088’商标提出异议申请,有关部门裁定撤销‘8088’商标,显然这种搭名牌便车的行为是不被认可的。”“由此引发的诉讼还在法院审理之中,‘8088’商标目前依然合法有效。”原告代理人反驳说。
在最后陈述阶段,李局长代表本单位发言。“本案是我们局查处的商标侵权案件中的一起典型案件,它表明了我们在维护商标权利人利益和广大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信心和决心。”李局长强调说,该局还将一如既往地以保护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切实保护中外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对话局长
记者:您作为局长为什么会亲自出庭呢?
李局长:我平时工作很忙,这次亲自出庭要表明我们保护商标权利人利益的态度和决定,以及我们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记者:您以后还会出庭应诉吗?
李局长:今后对于有影响的案件,我还会出庭的。”李局长回答说,通过参加庭审,可以提高他们的行政执法水平。
记者问:您第一次坐在被告席上,感觉如何?
李局长:法律至高无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可以监督我们行政部门的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