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生活中有3种尊贵的商品:水表、电表、燃气表。
水表、电表、燃气表是当今城镇民众生活中必备的3种(至少2种)计量器具,它们分别是供水电气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水费、电费、气费的依据。但是,这3表在当今社会成了百姓的“尊贵商品”!其尊贵性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略知一斑。
1、这3表市场上无店家销售,厂家也不直接售给消费者,都是皇帝的女儿,藏在深宫。
2、这3表只有供水电气企业在向百姓出售水电气时,单方指定配售给买方消费者。老百姓也只能用供水电气企业配售的。 因此,以它们降临寻常百姓家的不寻常路径,是不可能放在一个店铺里、货架上,任由一介小民去挑挑拣拣、摸摸捏捏的,你以为在菜场买菜呢。如果有消费者要什么知情权、选择权,敢说个“不”字,就意味着水、电、气开通不了。皇帝的女儿指配给你,你只有无限荣耀、磕头谢恩的份,倘若还指指点点、叽叽咕咕,此不是太不识抬举了? 要不你去打光棍,因为市面上无民女,都被皇帝收在深宫里。
3、供水电气企业身兼3职:自家卖水电气、自家卖3表、自家校检3表。行大欺客,行大欺消费者,行大也欺管理者。虽然按照计量法等,这3表直接关系民生、首次使用必须每一只都强制检验,且这个检验机构必须是独立中立的。但事实上这3表的检测现在均为供水电气企业自家校检、自家铅封、再把自填的检测报告拿到有关机构敲一个章完事。据业内人士报料,表的生产厂家必须把表调成正误差(俗话说的表走得快),才能销得出去。
4、消费者使用中发现“表有问题”,最后结论永远都是“表没有问题”,只能“坐以待毙”。按照计量法等,这3表检验机构必须是独立中立的,我国一般一个地级市现在只有一家。这些检验机构目前不接受消费者个人的检验委托,退一步讲,即使接受也于事无补,因为这3表尽管是消费者自己掏钱买的(当初的初装费中都含有表费),但却仅有卖水电气的才可以拆装,而不由他们校检他们就拒绝拆装。
因此,如有消费者发现表走得太快、误差太大了,那么供水电气企业在收取一定的费用后,来把表拆走,过一、二天,答复消费者:“表没有问题”。这是他们处理此类问题的永恒模式。没有一个企业会说:“表是有一点问题。”
尊贵之首燃气表,是否“八、九不离十”都无法知晓,只好无可奈何了。
人说百姓是最善良之人,此话一点不假。就这3表,能有个“八、九不离十”的准确(约10——20%的误差,尽管国家标准规定是2——4%)是没有人计较的,也就拉倒了。只当水电涨一点点价就是了,阿Q的精神还是需要一点的。
目前,水表、电表准与不准,是否“八、九不离十”,百姓自己能知道个大概,也知道自己大体多花了多少冤枉钱。 如水表,百姓只要有一杆秤(还好秤在市场上能买到)、一个桶,放几桶水称一下,再看一下水表,就能知道水表准确的大概了。再说电表,有一杆秤、一个水温计、一个正规厂家的电水壶,烧一下水,看一下电的消耗、水吸收的能量,也就大体知道这个电表的准确度了。
最深幻莫测的是燃气表。一是气的质量,1个立方米到底大约在多少大卡左右,百姓测量不了;二是气表是否“八、九不离十”准确,百姓测量不了。那卖气人就真成了无冕之王,牛得不得了。他的表也准,他的气也好,你有疑问不要用气就是了。下面一例可佐证这点。
江苏中部一县级J市,有一刚成立不足十年的天然气公司。印了一个使用手册给市民,该企业专家们也多次设摊人口稠密处介绍:液化石油气没有他们的天然气好。一瓶14.5公斤的液化石油气能量等于15立方米天然气的,烧开一瓶水(2千克)耗天然气费0.1元左右人民币等等。。但使用天然气后,民众普遍反映并非如此,且相去甚远,翻番差距。
于是,他们就推选一知识分子去该企业提出校表,该企业给了两个方案供选择:“第一个方案,你们别用了,我们退初装费。第二个方案,实在要校表,一是交300元校表费、100元拆表费、100元装表费;二是只能到***处校;三是校表期间不安装备用表,你们不好烧饭就吃快餐上饭店。”用户提出“家里管道都好好的,还没用多长时间,灶也换了天然气灶,现在停下来不用,这个太浪费了。我们自己出钱,再重新向你们购买表行不行?新表不过才100元左右。”对方答:“只有这两个方案,其他都免谈。”
检测燃气表的过程很简单,就是把表接在一个装有100升空气的桶(术语叫钟罩)上,然后开始放空气,看表上的读数是多少,从而知道误差。
计量器具的检定规则是“只读数,不操作”,即检定过程中,人手不得接触表。为什么呢?大家可能都了解托盘秤的检定吧,在检定过程中,只要检测人员用手调整好秤杆一端的平衡旋钮,此后,这台秤再到其他任何机构检测,它都是合格达标的,以前的状态就永远灭失、不可恢复了。燃气表与托盘秤、天平等计量器具一样,它不同于其他任何一类司法鉴定,如材料成分鉴定、痕迹鉴定、医疗鉴定等,送检方不管送哪一家、送多少家机构检定,都不能改变送检物的原状态。
实际检测燃气表的又都是如前所述身兼三职的卖气人,有道是“仙家不破仙家法”。
基于以上考虑,用户提出:“检测燃气表时,我们能否也在场看看读数?”遭供气方断然拒绝。
事到如此,想必再蠢的人也会作出选择了。就陪着这个皇帝的女儿,俯首贴耳的过吧。不知国人到目前为止尚否有因这三表而去诉讼的,或诉讼后能获胜的?
反垄断先管好水表、电表、燃气表,尤其是燃气表,让老百姓明明白白花钱,清清楚楚消费。
今年8月1日,《反垄断法》开始施行。这部法律是除《民法通则》外唯一的直接惠及到每一个活着的人的法律,共建和谐、关注民生、恩泽百姓,将由此跨上一个新台阶。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供立法执法部门参考。总体来说,就是依据《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等,进一步细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责、检验鉴定机构执业规范、消费者权益等。
1、把水表、电表、燃气表的经营也象“秤”一样(他们的价格也不过一台普通秤的价格),放开经营,只要获得一定的许可,即可经营,让民众在家门口的商场中就能看得到、摸得到,从而有比较、选择、鉴别的机会,让这三表从暗处走向阳光。试想一下,称黄金的秤、量商品房的尺,如果老百姓在市场上买不到这两样,社会将会怎样?
2、对达到规定资质的民办机构颁发计量司法鉴定许可,允许他们开展这三表的校正、检验、鉴定,允许他们履行一定的告知义务后拆装表。获得许可机构的数量不限,只要达到规定的资质均可获得许可。
3、供水电气企业接到鉴定机构的告知后,必须在一周内予以配合。否则,视为放弃拆走表中显示的使用数额应收费用及备用表中显示的使用数额应收费用。
4、改变现在鉴定三表要双方委托或机构委托的规定,允许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应消费者一方的委托,折装表进行鉴定。
5、供水电气企业不得开展这三表的检测、校正,自我验货也不可。供水电气企业必须把三表的正式购买发票、首次强制检验报告书与用户缴纳水电气费的卡三个凭证同时交给用户,才算履行结束供水电气的初装义务。
6、每个区域供水电气企业数量不限,只要符合资质,就给予许可。 (黄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