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王某等人以投资公司名义,通过电话、互联网、短信等营销方式,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骗取投资者投资咨询服务费。该公司主要通过三招吸引投资者。一是形象包装。该公司特意租赁了一处高档写字楼,设立了一个功能强大的公司网站,内容覆盖股票、基金、期货等主要投资领域,可以免费由公司的“名牌分析师”提供股票诊断服务。二是“话术”诱惑。该公司专门培训了一批巧舌如簧的员工,以极富煽动性的语言,信誓旦旦的保证等多种“话术”手段招揽客户。三是协议解虑。该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或《资产管理协议书》的形式,骗取客户的信任,轻而易举地获取了其股票账号和密码,进而全权代理其买卖股票,并根据协议收取资产管理费(客户股票账户资产额的1%至10%)和盈利分成收入(客户股票账户盈利部分的20%)。案发时,该公司代为操盘的资金规模达11,000多万元,非法获利近1,900万元。
案例警示:在证券投资过程中,投资者一定要认清非法代客理财的本质和危害,各种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私募基金”等为名的非法代客理财机构,事实上并未取得代客理财的相关资质,属于非法经营机构。投资者要看紧自己的财富,谨慎、合法的投资才有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