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是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名副其实的金融主力军,也是县域经济的一大助力。但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少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出现了经营定位“离农脱小”的盲目扩张倾向。
1月14日,银保监会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不断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切实做好融资成本管理,巩固好支农支小主力军的优势地位。
应坚守服务“三农”等市场定位
《意见》强调,农村商业银行应坚持正确改革发展方向,坚守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市场定位。具体来说,要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应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与此同时,农村商业银行要坚守支农支小金融服务主业。将业务重心回归信贷主业,确保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保持适当比例,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在贷款总量中占主要份额。严格控制大额贷款投向和投放比例,合理降低贷款集中度和户均贷款余额。
《意见》指出,农村商业银行应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尽可能为“三农”和小微企业减费让利。提升存贷款精细化定价能力,扭转盲目跟随同业、“一浮到顶”的粗放定价策略。灵活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金融债等工具,增加低成本长期资金来源。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应提前准备、缩短资金接续间隔,降低贷款周转成本。规范贷款行为,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
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资产负债规模均超过23万亿元,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户均余额分别为30万元和131万元。农村商业银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规模,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成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名副其实的金融主力军,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经营定位出现偏离将被约谈
值得注意的是,为科学合理监测、考核和评价农村商业银行支农支小金融服务情况,《意见》专门制定了监测和考核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和金融服务能力的一套指标体系。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本次建立完善的支农支小监测指标体系共包含15项指标,分为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四大类。
具体来说,《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与金融服务能力考核指标表》对各项贷款占比、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比例、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大额贷款占比;涉农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普惠型农户贷款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扣除重复部分)增速;农户授信覆盖面、小微企业授信覆盖面、农户与小微企业用信覆盖面;农户建档评级覆盖面、小微企业建档评级覆盖面、电子交易替代率;涉农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支农支小业务绩效考核倾斜度等指标的公式及目标值进行了明确。各农村商业银行需要于每年4月底前向银保监会农村银行部报送上一年度执行落实情况及监测指标体系运行考核情况。
更重要的是,银保监会还将强化监管激励约束措施。《意见》明确指出,对于支农支小监测指标达标情况良好的农村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在监管评级中适当给予加分。对涉农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在监管容忍度范围内的,在“资产质量”等监管评级要素中不作为扣分因素,并在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中落实好尽职免责要求。优先支持定位清晰、管理良好、支农支小成效突出的农村商业银行参评标杆银行,支持其参与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鼓励其审慎合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二级资本债和可转债等业务创新。
然而,如果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出现偏离,银保监会要及时进行监管约谈和通报提示,督促限期整改;出现重大风险的,要果断采取暂停相关业务、限制市场准入、调整高管人员以及下调监管评级等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