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49期)
不良贷款激增
12月10日,审计署公布了2018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其中,6个省的个别金融机构存在掩盖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低等问题,其中5个省的5家小型农商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城市商业银行人为调整资产评级,将不良类信贷资产划为“正常”或“关注”类,掩盖不良贷款合计13.39亿元。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截至2018 年8 月底,不良贷款余额为562.52 亿元,计提拨备金额146.77 亿元,平均拨备覆盖率仅为26.09%。
这些数据应该还未包括这些机构逾期90天的贷款在内。在证监会审理华夏银行定增申请中发现,截至9月末,华夏银行逾期90天以上贷款未划归不良贷款的金额共计261.57亿元,合计占贷款总额的1.66%。而有的银行即使按披露的数据,其不良贷款率也已达到了较高程度,如河南修武农商行年报显示,截至2017年末,该行的不良贷款率达到了20.74%,拨备覆盖率仅43.44%,资本充足率则跌至负值,至-0.75%。与此同时,今年迄今为止至少已有5家中小银行被下调信用评级,为历年同期最高,包括吉林蛟河农商行、山东广饶农商行、贵阳农商行、山东邹平农商行和丹东银行均遭主体评级下调,其中3家的评级展望被下调为负面,不良贷款和逾期贷款数量激增是这些银行评级被下调的主要原因。
濒临破产的风险
这些数据集中说明一点,就是在中国相当数量的中小型银行里普遍存在着不良贷款计提不足的问题,而如果真实地计提不良贷款,这些机构可能面临着需马上增加资本或者濒临破产倒闭的边缘。而另一方面截至12月10日,阿里拍卖上进行的起拍价在4000万元以上的银行股权司法拍卖数量达127起,共涉及105家企业和96家银行。银行股权原来曾经是民营企业最爱的投资领域,现在有如此数量的投资者欲退出银行投资,这一方面可能是民企为了降低自身杠杆和解决债务问题,但另一方面也可能是这些民企投资者不再继续看好投资的有关银行。在整体社会融资持续偏紧和投资回报率持续下降的背景下,预计此类股权转让的情况还会继续发生。
从上述数据中不难看出:随着经济的下行及不良贷款真实坏账余额的持续增加,那些不足额计提入账不良贷款的中国中小银行一旦流动性减弱及贷款增速下滑,这些银行都会出现信贷资产质量急剧恶化的现象;而又因为中小银行与投资者之间不能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这些银行未来资本供给必将失去来源,其结局也是显而易见的,最坏的情况不排除会有一些银行破产倒闭,最坏的可能一旦发生,势必会对整体银行业造成冲击。对此,有关方面切不可掉以轻心,必须谨慎做好“拆弹”的准备,以防止系统性危机的发生。
先天不足的“基因”
中国的中小型银行出现今天的经营局面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这些银行都有着先天不足的“基因”,一些城商行脱胎于城市信用社,农商行则脱胎于农村信用社,有的就是通过简单合并而成,有的更是为了设立而设立,所以普遍存在着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通病。其次,这些银行的业务发展基础普遍薄弱,产品开发能力不足,技术应用能力水平较低,资产负债结构单一,客户服务渠道狭窄,风险管理能力及风险消化能力严重不足。最后,业务发展及风险水平严重受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信用状况影响,甚至受到行政管理优劣及文化风俗的影响,一些不良贷款的形成常常是部分银行内部人士内外合谋的结果。
2016年5月,曾有外媒评论称:“小型银行与北京央行的政治宏观调整稍有脱节。这意味着相较于全国性银行,对这类银行的监管力度,中国的小型银行负责人可能因此而更易臣服于当地的经济压力,例如:以损害资产质量为代价,而确保钢厂和其他大型用人单位的生存。农商行与城市商业银行作为中国庞大银行业部门中最为薄弱的一环,金融风险可能会最先降临。”这从一个角度揭示了中国中小型银行不良贷款的深层次成因。
“拆弹” 对策
中小型银行服务涉及众多的中小型企业及遍布乡村的广大客户群体,稍有差池,不仅可能导致整个经济活动肌体的局部坏死,还可能因这些银行负债端客户存款的急速抽离而致使中小型银行产生大面积的流动性危机。因此,对中小银行的不良贷款急剧飙升的问题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怠慢,必须分工把口,明确责任和任务,致力完善支持中小银行履行支付义务的覆盖保障网,及早锁定可能爆发支付风险的银行机构,尽一切可能化解和减少风险的突然发生,以防范在中小银行中产生连锁性风险。
首先要落实的是所有中小型银行都要按《存款保险条例》为应投保客户购买存款保险。按《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都应依照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中小型银行存款客户以中小型居多,每户50万的赔偿上限足以使绝大多数储户的存款得到保险保障。所以这是使客户存款得到基本保障的第一层保险网。有了这一保障的存在,个别中小型银行发生危机时就不会引致系统性风险爆发,社会也不会产生大的动荡。所以,当务之急是要确保各中小银行已按《存款保险条例》全面足额为客户投保了存款保险,以防患于未然。
其次,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紧密工作机制,在一定的时间内要完成对中小型银行的逐一风险排查,一要查清这些银行的不良贷款真实数据及未计提贷款数额;二要对问题较严重的银行做出详尽的资本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做出能否完全履行支付义务或者需获得新增资本才可持续经营的准确判断,按一行一策的原则分别形成风险防范和化解的方案,特别对濒临资不抵债边缘的银行要及早明确股东、银行管理人员、政府应承担的施救责任,能搭救的一定要尽力搭救,能重组的一定要积极重组,轻易不要走银行破产的道路,以避免对金融市场形成较大的震动。
最后,鼓励市场化条件下的中小型银行兼并重组。老实说,中国的中小型银行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如此多的只能提供低水平同质化服务的中小银行存在于市场,不仅每家都难以实现规模化经营,同时各家银行的风险抵御及化解风险的能力也都难以尽人所愿。这无疑也会影响到整个金融业经营效率的提升。所以,为了提高整个银行业的风险抵御能力以及提高银行业的整体经营效率,应积极鼓励市场化条件下的中小型银行兼并重组,特别是要积极鼓励一定区域内的银行间兼并重组,鼓励中小银行与拥有先进金融技术公司的资本融合,借此提高中小银行的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四,积极为中小型银行拓宽资金渠道创造宽松条件。因为存款来源有限,中小银行对同业市场融资一直高度依赖,因此去杠杆对其流动性和资金成本都会带来较大的影响,中小银行也成了去杠杆进程中的最薄弱环节;而由于中小银行同其他金融机构间存在多种业务往来,其发生风险又极可能传染给整个金融体系。所以对其不能以最高的监管标准加以约束,比如资本充足率,比如不良贷款控制比率,应允许中小银行以收取更高的贷款利率去服务更高风险的中小型企业;同时应为中小银行发债融资积极创造条件,积极鼓励优秀的中小银行在内地或海外的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从而逐步扩大中小银行的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