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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行情

结构性存款规模回落 “假结构”面临监管
江苏消费网 (2018-05-30)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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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构性存款是目前比较安全、低风险和保本的理财产品。”《证券日报》记者昨日在走访银行过程中,一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理财经理向记者首推结构性存款产品,并递给记者一张该行热销产品推荐单,推荐单包括结构性存款,分别有三个期限的产品。

  除结构性存款三个不同期限的产品之外,还有另外一个理财产品,也分别设有三个不同期限品种,结构性存款产品占了该行热销理财产品数量的一半,成为该行目前力推的产品之一。

  据上述理财经理介绍,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由于出台了不能有保本理财的新规定,因此,该银行目前已经将原本属于保本理财的结构性存款划归到存款,但购买与理财的方法一样。

  另一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理财经理在记者对其介绍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并不满意的情况下,随即介绍了该行的一款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出该款产品有最低收益率保障,比较安全。他表示,在当前理财产品要求打破刚性兑付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愿意购买结构性存款。

  除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之外,在记者走访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中也有类似的经历,理财经理均表示当前投资者越来越愿意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

  在资管新规下,结构性存款已然成为银行保本理财逐渐退场的替代品。自今年年初以来,实现了“爆发式”的增长。然而,规模的激增背后存在的违规行为似乎已引发监管层的关注,市场普遍预期结构性存款相关监管规定即将出台。

  结构性存款又叫收益增值产品,从定义上来看,是指在普通存款的基础上,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或期货等),将投资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股票篮子价格)、商品价格(石油、黄金等)、信用、指数(股价指数、商品价格指数)及其他金融类或非金融类标的物挂钩的金融产品。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武雯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际上,比较典型的结构性存款包括利率挂钩型、汇率挂钩型、股票挂钩型、商品挂钩型等,尽管挂钩的衍生品不尽相同,但基本结构为“存款+期权”。

  结构性存款增速回落

  央行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末,中资全国性大型银行个人结构性存款规模为19196.21亿元,当月增长了259.72亿元,较3月份2082.22亿元的增长规模缩水87.53%;中资全国性中小银行个人结构性存款规模为19384.59亿元,当月增长了390.26亿元,而3月份增长规模为1638.14亿元,环比少增76.18%。

  对此,昨日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普遍认为,4月份个人结构性存款增速出现大幅回落既有季节性因素,也有部分地区监管部门开始限制结构性存款发行的因素,预计未来会有进一步的监管细则出台,未来监管可能会保留“真结构”严控“假结构”。

  在武雯看来,4月份中资银行个人结构性存款增速出现大幅回落的原因应是季节性因素居多,一般来说,季度末会有考核的压力,所以银行会加大存款吸收,结构性存款增加比较明显。随着流动性压力的缓解,下一个季度初就会出现一定的回落,应该属于正常现象。

  “结构性存款4月份以来增量还在上升,但是增速开始下降,主要是由于部分地区监管部门开始限制结构性存款的发行。”联讯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宏观研究员李奇霖昨日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徐承远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则认为“两方面原因皆有”。

  但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个人结构性存款增量明显转冷,但当月单位结构性存款仍呈上升趋势。数据显示,中资全国性大型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4月份新增187.11亿元,环比多增14.31%;中小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规模4月份新增2722.02亿元至39283.12亿元,环比多增503.03%。

  对此,徐承远认为,2018年以来银行结构性存款大幅增加主要为了承接低风险偏好个人理财投资者的资金,个人投资者稳定性较低,会随着银行存款营销策略变化而呈现季节性波动。而企业投资行为相对理性,受监管影响较小,因此,单位结构性存款稳定性较好。

  存在假结构性存款

  激增的结构性存款中也存在一定规模的“假结构”,即存在并未真是挂钩衍生品的“假结构性存款”,目前已引发市场的热议和监管的关注。

  武雯介绍称,所谓“假结构性存款”就是由于期权触发的可能性极小或者收益率基本固定。主要由于投资者对于风险与收益的错配预期的存在,由银行的结构性存款客户基本上为大客户,对于收益率的波动较为敏感,为防止客户流失,尤其是客户粘性较弱的部分银行不得不大量发行“假结构性存款”。“假结构性存款”的存在不利于银行打破刚性兑付。

  徐承远表示了认同,除了理财客户对投资风险的接受意愿仍较低,促使银行对结构性存款的产品设计向固定利率倾斜这一原因之外,他认为,结构性存款管理难度大,且衍生品交易存在资格限制,大部分中小银行不满足条件,因此通过“假结构性存款”来吸引投资者。

  数据显示,现有结构性存款发行主体中,中小银行是主力,今年一季度发行占比超50%。

  徐承远介绍称,相比传统存款产品和大额存单等,结构性存款对银行自身能力要求较高,实际上目前很大比例的农商行均未取得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资格。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中小银行借助投资者对结构性存款的理解空白,发行假分层的类固收产品以实现高息揽储目的。

  中信建投银行业首席分析师杨荣介绍,目前,市场大部分结构性存款为真结构,但是,变相的违规套利行为仍不乏少数,即所谓的“假结构性存款”。在实践中,一是商业银行将内部转移价格提高,再让利给客户,本质上而言,客户获得了无风险的较高利息收益;二是通过假分层的固收产品,如设置一个100%会实现某固定利率的触发条件,把原本存在风险和概率问题的收益稳定成固定收益。这两种均违背了结构性存款的本质,是一种变相的违规套利操作。

  针对结构性存款未来的整体趋势,李奇霖认为,当前我国的结构性存款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作为承接银行理财和高息揽储的工具,这是我国利率市场化环境下的一种独特的现象,随着后期监管的跟进,我国的结构性存款爆发性的增长阶段已经过去,未来将会向着更加规范,平稳的方向发展。

  “考虑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需要时间磨合,且银行普遍面临揽储压力,结构性存款作为银行应对理财资金分流压力和负债端压力的有效手段,未来一段时间其规模将进一步增长。”徐承远则认为,结构性存款的未来监管将会更加细化,将有助于产品规范发展。

  据《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银行理财产品中,非保本产品的存续余额为22.17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75%;保本产品的存续余额为7.37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25%。杨荣也认为,若未来表内理财产品均向结构性存款进行转型,结构性存款规模还将翻倍。

  监管细则出台势在必行

  结构性存款在我国的发展起步较晚,目前有相关法律对结构性存款的发展做出指引,但尚无专门针对结构性存款的监管法规。对此,业内普遍认为,未来针对结构性存款的监管政策出台是必然。

  在杨荣看来,在资管新规正式落地以及当前严监管背景下,监管当局拟限制部分结构性存款产品发行结构性存款的业务是可预期的。预计会有进一步的监管细则出台,未来监管可能会保留“真结构”严控“假结构”。

  徐承远认为,未来监管政策需要完善结构性产品的定义、结构设计、营销和披露要求。近期“假结构性存款”大量出现,也是因为抓住了监管盲点及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空子。从国际经验来看,很多监管机构都从产品分类和界定基本概念入手奠定监管基础,同时,基于结构性存款的“存款+衍生品”特征,监管层面还可以对存款和衍生品端的管理方式、利率确定办法、浮动收益确认条件等进行明确规定,以规避假浮动收益的现象。

  另外,徐承远建议,未来可适度放开商业银行衍生品交易资格限制。由于结构性存款涉及金融衍生品,其风险比普通存款要高,对银行的产品投资能力及风控能力提出了挑战。因此,目前地方性中小银行普遍不具备衍生品交易资格。考虑到结构性存款是银行揽储的重要抓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监管层面可以细化衡量商业银行的衍生品交易能力,适度放开准入门槛,同时督促银行从制度和操作层面完善衍生品交易风险防范措施,使得部分资产规模较大、投资能力较强的中小银行也能参与到结构性存款市场中。

  “由于结构性存款相对于普通存款具有更高的风险,且结构性存款不同于普通存款,不受存款保险的保障,因此结构性存款业务的监管将会显著严格于普通存款业务。”杨荣表示。

  在中泰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戴志锋看来,一方面,假结构性存款面临强监管。目前多家银行为规避资管新规,通过发行结构性存款代替保本理财,以此吸纳负债,很多中小银行也跟风发行“假结构性存款”以实现高息揽储。但假结构性存款仍属于变相刚兑,未来一定会面临严监管。同时,真结构性存款也会出台相应的引导细则,在规模、结构、标的、信息披露等多方面进行指引。“预计未来针对结构性存款的专门性监管政策会逐步出台,引导商业银行向保本理财-假结构性存款-真结构性存款的方向过渡。”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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