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实施意见强调继续提高普惠金融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
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促进互联网金融组织规范发展、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近日,江苏省政府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不断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
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促进互联网金融组织规范发展、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近日,江苏省政府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不断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和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实施意见,江苏将建立健全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制度及体制机制,强化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提高准确性与有效性,促进普惠金融持续发展。
围绕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实施意见提出,要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提高助农取款保险服务点覆盖率和利用效率,推动行政村一级实现更多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显著改善城镇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大力改善对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充分发挥信用档案作用,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提升至95%以上。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工作力度,明显降低金融服务投诉率。
在金融机构作用方面,要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在江苏分支机构与各级政府建立合作推进机制,增强在服务“三农”、精准扶贫以及农村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法人城市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以薄弱领域金融服务为重点,专项配置信贷、队伍等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差异化的考核评价机制。支持发起设立面向小微和“三农”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金融租赁公司。发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鼓励优质农商行通过上市(挂牌)、兼并重组等方式发展壮大。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发行“三农”、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拓宽支农资金融资渠道。
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徐斌表示,在普惠金融方面,交行于2017年7月率先实施了普惠金融事业部改革,秉持着助力小微、服务民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理念,一方面从体制机制上大力推进普惠金融业务,完善普惠金融专营队伍,另一方面从创新产品入手,开拓小微融资渠道,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将普惠金融上升到了新的高度。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小额贷款“天使贷”,针对小微企业的“POS贷”、“快捷抵押贷”,市场反响都比较好。
加强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是江苏普惠金融推广的重要工作。实施意见督促金融机构切实担负起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质量。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探索建立非诉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引导金融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金融纠纷。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季向农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协会组织应该建立完善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机制和人员配置,为金融消费纠纷双方当好“减压阀”,有效引导从业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更有力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