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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行情

央行放宽Ⅲ类个人账户使用限制
江苏消费网 (2018-01-2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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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聂国春

  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实施一年多以来,仍有不少居民对Ⅰ类、Ⅱ类和Ⅲ类账户的功能不甚熟悉。为鼓励更多居民将钱箱账户和钱包账户分开使用,中国人民银行1月19日发布了《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简化了Ⅱ、Ⅲ类个人银行账户的开户要求,放宽了Ⅲ类账户的使用限制,并将Ⅲ类账户的余额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2000元。业内人士指出,新规将让存款人享受更安全、便捷的网上银行服务。

  按照央行201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规定,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Ⅱ类、Ⅲ类账户。Ⅰ类账户为全功能账户,相当于个人“金库”或“钱箱”,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Ⅱ类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日常消费、公共缴费和贷款,单日交易限额1万元,年累计交易限额20万元,相当于“钱夹”;Ⅲ类账户的定位是“零钱包”,只能网上消费和缴费支付,账户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单日进出账不超5000元,年累计进出账不超10万元。央行希望通过个人账户分类管理的方式降低网络支付诈骗风险,保护百姓资金安全。

  此次发布的《通知》则明确要求,2018年6月底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现在本银行柜面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远程视频柜员机、智能柜员机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II、III类账户开立等业务。2018年12月底前,其他银行应当实现上述要求。

  此外,采用可靠验证方式登录电子渠道开立Ⅱ、Ⅲ类账户时,如绑定本人本银行Ⅰ类银行结算账户或者信用卡账户开立的,开立Ⅱ、Ⅲ类账户时无需个人填写身份信息、出示身份证件等。

  但在提供便利开户的同时,文件也并没有放松客户身份识别要求。对于开立Ⅲ类账户,《通知》规定,必须绑定已经实名制验证的账户。当同一个人在本银行所有Ⅲ类账户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达到5万元(含)以上时,应当要求个人在7日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影像,登记个人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证件有效期等其他身份基本信息。

  在账户使用方面,新规重点对非面对面线上开立的Ⅲ类账户做了一些调整。

  一方面,为满足个人之间小额收付款、发放红包、与个人支付账户对接、银行或商户小额返现奖励等场景需求,央行将Ⅲ类账户余额从1000元提升为2000元。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据测算,2017年,银行卡跨行交易(剔除房产、汽车、批发、投资理财等大额消费行业类别)单笔2000元以下的笔数约占81%,提升Ⅲ类账户余额上限至2000元可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日常小额支付需求。同时,允许银行向Ⅲ类账户发放本行小额消费贷款并通过Ⅲ类账户还款。

  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突出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的情况,央行首先将Ⅲ类账户消费和缴费支付、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出等出金的日累计限额从原5000元下调至2000元,年累计限额从原10万元下调为5万元。其次,Ⅲ类账户通过绑定账户入金后,才可接受非绑定账户入金,以此方式确认绑定账户实际控制人与Ⅲ类账户开立人为同一人,防范不法分子通过获取他人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后冒名开立。最后,规定同一家银行通过线上为同一个人只能开立一个允许非绑定账户入金的Ⅲ类账户,防止不法分子将Ⅲ类账户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等。

  在发放贷款方面,此前无贷款功能的Ⅲ类账户权限也被放开。根据新规,银行可以向Ⅲ类账户发放本银行小额消费贷款资金并通过Ⅲ类账户还款,但Ⅲ类账户不得透支。而在此之前,只有Ⅰ、Ⅱ类账户有此权限。

  分析人士认为,新规将极大地便利个人开户。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考虑利用不同分类的账户来管理个人资产,合理规划投资理财和个人“买买买”。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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