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资管统一监管框架正式出台。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根据央行发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末,银行表内、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分别为5.9万亿元和23.1万亿元,在整体规模逾百万亿的资管业务中占据最大头。市场普遍认为,在强调禁止资金池业务、明确打破刚兑要求等规定约束下,银行理财所受影响也将较大。
产品净值型转型将提速
央行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刚性兑付严重扭曲资管产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扰乱市场纪律,加剧道德风险,打破刚性兑付是金融业的普遍共识。而此次《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明晰风险,同时改变投资收益超额留存的做法,管理费之外的投资收益应全部给予投资者,让投资者尽享收益。
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表示,刚性兑付的存在制约着银行机构主动管理水平的提高。目前,银行理财主要投资于标准化债权资产,截至2017年6月末,债券、现金及银行存款、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同业存单共占银行理财投资余额的69.19%;同时,部分银行理财通过拉长期限、信用下沉的方式投资于非标资产等。采用净值法计价,一方面,将导致理财收益率随着市场行情变化而波动,银行理财作为无风险收益产品的时代将结束;另一方面,将使得原先本应有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从银行机构真正转移至投资者,有利于释放积聚于银行体系的风险。
净值型产品一直是政策引导的方向,但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封闭式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仍然是银行理财产品中的绝对主流产品。普益标准发布报告称,净值化转型的硬性规定无疑是此次《指导意见》中对于银行理财业务冲击最大的条款,未来90%以上的银行理财产品将被迫转型为净值型。
普益财富报告称,目前18家全国性银行中,17家已发行了净值型产品,在系统建设层面基本不存在障碍。而中小银行中,发行净值型产品的银行极少,要在短期内搭架系统,压力相对较大。目前银行向净值型产品转型的路径通常是由封闭式净值型产品入手。但随着监管的推进,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的速度将提升,预计2017年末至2018年初将有较多银行推出净值型理财产品。由于有监管引导,投资者对于净值型理财产品的接受程度较银行单一方面培养会更快,但由于理财产品不再保本保收益,不排除投资者在选择公募银行理财产品时向规模更大的银行靠拢,中小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或面临较大压力,尤其是公募性质的理财业务。
银行高净值客户认定标准或趋严
为了贯彻“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的理念,《指导意见》依据募集方式,将资管产品划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其中,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普益标准报告指出,在新规出台后,目前银行高净值客户的标准或可能出现改变,整体条件将趋严格。
根据新规,个人合格投资者的准入门槛设定为: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此次资管新规对投资者适当性进行了规定,而目前不少银行在认定高净值客户时,其标准采用的是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以及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对此,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潘东表示,严格执行合格投资人准入门槛,严格遵循客户匹配的规则,就可使得一部分资管产品真正对应对风险有一定承受能力的高净值用户。他强调,资管产品投资非标的要求提高,会使得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减少,但通过资产管理人精心的管理,也可为投资人提供风险波动较小、收益较高的投资产品。
银行资管子公司将加速落地
《指导意见》还明确, “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
“该条例将加速大型银行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落地。”普益标准报告称,从部分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程度来看,部分发展较快的银行已具备设置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能力,但考虑到资源共享、统筹管理等因素并未持续推进。此次监管新规的出台将极大促进部分银行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落地。同时,对于中小银行而言,监管层考虑了此类银行所处的发展阶段,并未强制要求设立资管子公司,因此该条例对于中小银行影响还有待观察。
农业银行资产管理部副总裁彭向东表示,这一举措对于银行资管做大做强来说是好事。因为设立子公司后,银行的资产管理部门就具备了主体资格,再加上监管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平等准入、给予公平待遇,银行资管将不再需要借助通道进行投资。对于整个资管行业来说,也从根源上抑制了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的动机。
此前,多家股份制银行已纷纷提交设立银行资管子公司的申请,但并未获得银监会通过。“设立资管子公司的申请在当时没被批复,是因为没有先例,没有规则。”潘东表示,如今,监管新规为银行资管发展打开了一扇窗。资管业务要建立防火墙,防止利益输送,在法人结构上,就应将自营和代客分离,设立银行资管子公司也是符合国际潮流和发展方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