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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行业信披迎新规 强制性披露项增至109项
江苏消费网 (2017-10-18)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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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7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会员单位下发发布《互联网金融 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T/NIFA 1—2017)团体标准和《互联网金融 信息披露互联网消费金融》(T/NIFA 2—2017)团体标准。

  “前一标准是对2016年10月28日发布的标准的修订升级版,内容进行了较大范围的修正和扩充,适应了最新的行业发展和市场变化状况,有利于从业机构进行掌握和遵守”,懒财网创始人兼CEO陶伟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本次信披标准全方位描述了网贷平台的运转状况,并且要求对于借款人的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有利于保护用户隐私。统一的信披标准有利于消除用户疑问,创造公平的行业竞争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据悉,《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T/NIFA 1—2016)团体标准于2016年10月28日发布,是协会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系列标准的第一项标准。近一年来,该标准经受了市场的检验,并获得监管部门以及行业的一致认可。为更好地服务行业发展,协会依据《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四条“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依据本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对网络借贷行业的信息披露进行自律管理”的规定,在监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结合《互联网金融 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T/NIFA 1—2016)标准实施近一年以来的情况,按照“披露指标不遗漏、披露内容不冲突”的修订原则,对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项目信息等披露指标进行了适应性完善。

  修订后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T/NIFA 1—2017)团体标准信息披露项为126项,较原标准增加了30项,其中,强制性披露项由原来的65项增加至109项,鼓励性披露项由原来的31项减少至17项。修订后的标准保持了与银监会《信息披露指引》的一致性,对从业机构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行业信息透明度将进一步提升。

  同时,《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互联网消费金融》(T/NIFA 2—2017)团体标准定义并规范了27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23项,鼓励性披露指标4项,分为从业机构信息和业务信息两个方面。在业务运营信息披露方面,根据标准,从业机构应披露催收管理、信用报送等信息。其中,催收管理内容包括对产品消费者的催收主体、催收方式、流程及行为规范等信息。由此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消费金融从业机构的信息透明度,从而更有效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新的信披标准更关注平台的实际业务和运营状况,强制互金平台公布此前不需主动提供的许多信息”,人人聚财CEO许建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比如要求平台公布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情况,主要是与平台有合作关系的保险机构 、担保机构等的基本信息、合作内容和范围等,以往这些信息平台通常不会进行完整公示。这将有助于投资人判断平台业务风险和安全合规程度。同时,因为需要公布的信息众多,在核心的机构信息和项目信息上,明确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划分。从业机构一方面承担提供、披露从业机构信息和平台运营信息义务,作为居间服务机构,还有如实披露借款人信息和项目信息的义务,对提供的直接借贷信息进行采集整理、甄别筛选。这有助于防范有些问题平台做假标等行为,有利于帮助投资人鉴别平台项目的真实性。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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