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在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未对贸易背景真实性进行尽职调查、未严格监督票据资金,被罚款20万元。
新银监罚决字〔2017〕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吴晓峰。“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栏显示,浦发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在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未对贸易背景真实性进行尽职调查、未严格监督票据资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新疆银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书还显示,新疆银监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