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国家信息中心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通过推动各类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加快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在金融领域中的应用。江苏银行是第一家与国家信息中心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合作的城市商业银行。截至发稿时,双方就企业相关信息等实现了信息共享。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陈洪宛、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周民、江苏省信用办副主任柯瑶、省信息中心副总工王芸,江苏银行行长季明、江苏银行首席信息官葛仁余、江苏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周凯共同出席了签约仪式。
根据《备忘录》,国家信息中心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向江苏银行共享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公共信用信息。江苏银行将掌握到的包括本机构内部各类违约、逃废债务等可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双方通过信息共享,在金融等领域开展联合激励和联动惩戒。江苏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对获取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导入相关业务系统,并依据业务审核规则,对相关守信企业及个人在江苏银行进行授信申请或享受金融服务时,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的失信信息,作为限制相关自然人或企业在江苏银行进行融资授信的重要参考因素,江苏银行将定期上报失信行为惩戒效果。
此次《备忘录》的签署,旨在落实国务院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推动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加快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在金融领域、特别是小微金融服务中的落地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