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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启动反洗钱分类评级 法人金融机构将分5类11等
江苏消费网 (2017-02-11)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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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首次开展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记者多方获悉,1月中旬,多家机构收到了该份《关于开展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管理工作》的文件。

  多家相关机构人士称在年前已经收到这份通知。其实,他们表示,洗钱工作一直都在做,但之前没有反洗钱分类评级,这是首次。

  记者获得的该份通知显示,评级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实施,包括:法人机构自评、人行营管部初评、初评结果反馈与意见征求、人行营管部复评、复评结果告知。

  由于初次开展此项工作,各机构报送自评材料的时间从1月20日推迟至2月28日。多家支付机构人士称已经完成报送工作。

  一家金融机构负责人表示,反洗钱分类评级之后,监管对分数更高的机构会宽松一些,不过,记者尚不清楚具体细则。他还认为, 2017年,反洗钱监管将更严。

  反洗钱首次分类评级

  文件显示,评级指标包括设计指标、执行指标和检验指标,具体项目与《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所列项目一致。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划分为A( 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类11级。

  具体来说,A类分数区间:95 AAA 100,90 AA<95,85 A<90;B类分数区间:80 BBB<85,75 BB<80,70 B<75;C类分数区间:65 CCC<70,60 CC<65,55 C<60;D类分数区间:50 D<55;E类分数区间:E<50。

  每年1月20日前,各法人机构应当将《自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人行营管部,自评业务时间段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不过,鉴于初次开展此项工作,各机构首次报送《自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推迟至2017年2月28日。

  至于报送方式,根据文件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登陆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登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系统,非银行支付机构、农信银资清算中心以及尚未接入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的机构均自行填写自评表。

  广东一家支付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支付机构来说,支付机构有两条红线,首先是备付金管理合规,其次是反洗钱工作合规。反洗钱分类评级之后,监管部门也会区别对待,对一些业务设限。

  此外,除《自评表》所列标准,法人机构如在评级期间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情节严重,且未积极整改致使反洗钱合规状况持续恶化的,直接评定为D类机构。

  存在“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违规事件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五项任一情形的相关机构,直接评定为E类机构。

  新规的“四大注意”

  文件突出了监管的四大注意事项。

  首先,各法人机构此前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14] 344号文印发)要求开展的风险自评估工作,与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工作相互独立,应分别报送相关报告及材料。

  其次,评级工作将在考核标准、计分方法、等级划分等方面,全面替代原考核评级工作,原考核评级工作同时停止。

  相关机构人士表示,原考核评级工作即指《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年度考核评级。

  2014年11月,央行曾印发《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年度考核评级,实行分级考核,综合评级。考核评级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考核评级时,对每家金融机构监管档案中加减分事项按照指标权重计算分数,进行百分换算,得出每家机构的年度考核结果;分银行、证券、保险、其他类排列名次,确定金融机构考评等级。

  第三,法人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结果只能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监管,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人机构不得擅自将评级结果对外披露或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最后,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资金清算中心等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机构及从事汇兑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应执行通知有关要求。

编辑: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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