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去杠杆、防风险”的指示精神,规范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试点业务,切实防范业务风险,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业务通知》)。
《业务通知》在2013年发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资金〔2013〕124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产品业务的相关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公司申请产品业务试点应当具备的条件,对公司内控管理、部门设置等提出要求,确保符合相关条件方可开展产品业务。二是明确产品基础资产范围应当严格按照《试点通知》的规定执行。三是明确产品发行与登记服务原则,通过保监会指定的资产交易平台为产品提供登记、发行等业务服务,以规范产品业务行为,有效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是明确产品业务的具体监管要求,包括产品分类标准、产品业务的禁止情形等。
《业务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精神和“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监管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以服务市场为导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范产品业务运作风险的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建立完整的产品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框架,提高公司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强化产品业务“去杠杆、防风险”要求。二是有利于加强公司产品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公司产品业务核心竞争力。三是有助于形成外部约束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产品业务管理模式,以规范业务运作机制。四是有利于建立健全产品业务的监管和监测体系,便于及时、全面掌握产品情况,提高监管和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下一步,我会将根据产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监管需要,持续丰富产品业务监管工具,完善产品业务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