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在第八个“6.14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之际,《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征求《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草稿)》(下称《草稿》)意见的通知。
《草稿》对征信机构的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对外提供、征信产品、异议和投诉以及信息安全等征信业务的各个环节做出了规范。业内人士认为,在个人征信牌照下发前发布《草稿》,将使得个人征信业务有章可循,提高征信机构的合规性。
不良记录让信用减分
在《草稿》下发前,一则个人征信系统调整的传言在微信朋友圈引起广泛关注。传言说:“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T+1项目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上线。此后,信用卡或贷款逾期一天,哪怕一分钱,都要被人行征信列入黑名单。贷款信息隔日即上征信,银行原有3天宽限期也将统一取消。进入黑名单的人员,办不了车贷、房贷、出国签证,飞机、高铁、五星级酒店等高消费也与你绝缘。”
对此,央行征信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消息内容存在诸多不实。首先,征信系统不是“黑名单”,个人信用报告里既有按时还钱的正面信息,也有不按合同约定还款的不良信息。其次,个人征信数据“T+1”项目已于2011年4月15日正式上线,个人征信系统中约82%的数据次日更新。征信系统实质上是为个人积累信用财富,促进解决信用交易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如果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不良记录条数、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很可能会在申请贷款、信用卡时被商业银行拒之门外,或者即使银行受理,也要承担比一般人更高的利率,付出更高的成本。再次,有不良记录者仍然能坐高铁等,只有进入法院系统被执行人失信名单才不能坐高铁等。
尽管不良信用记录的负面作用没有传言的那么大,但多数消费者仍然表示担心。在进度“征信吧”,一位网友就不断询问,自己2张信用卡之前都有一次逾期,现在能办理按揭买车吗?
工行北京分行某信贷专员解释说,有了不良记录,也有可能会获得贷款,这要看不良记录的轻重程度,要看是否为恶意行为。比如,一次逾期和多次逾期,几十元几百元的欠款和上万元欠款,这都是有区别的;此外,还要看贷款人近期的经济能力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虽然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负面信息有效期为5年,但各家商业银行一般更看重近两年的个人信用记录。
个人征信平台拟定标准
个人信用记录如此重要,因此个人征信此前一直由央行管理。2006年1月,央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立,人们开始有了自己的“经济身份证”。
不过,伴随着信用与生活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单是个人信用报告已让央行应接不暇。2015年1月,央行公布包括芝麻信用、腾讯征信、考拉征信在内的8家个人征信单位,满足个人征信市场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当时央行规定,准备时间为6个月。但时至今日,在多轮验收之后,个人征信牌照仍没下发。
一家不愿具名的个人征信机构负责人士向记者表示,央行之所以对下发个人征信牌照如此谨慎,说明监管机构对于正式放开个人征信领域还存在疑虑。其中,个人隐私信息保护问题或许是央行最主要的担忧。目前,我国仅有《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针对个人征信平台业务的实施细则一直未出台。《草稿》规定了征信业务的多项行业标准,有利于保护被征信人的权益,也有利于规范个人征信机构的业务发展。
从记者获得的《草稿》可以看出,其更加注重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草稿》提到,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息的目的、信息来源和信息范围,以及不同意采集信息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事项。
在信息的使用方面,《草稿》第二十六条提出,信息使用者将个人信息用于营销及其他信用交易以外的用途时,应当明确告知信息主体,并单独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信息主体有权要求征信机构将其纳入拒绝用于营销的范围内。
除了规范个人征信的采集和使用,《草稿》还对征信过程中的多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其根本原则就在于“保护信息主体权益,保障征信信息安全,防范信息泄露和滥用”。
征信业务3.0时代开启
尽管个人征信牌照还未下发,但现在已有不少征信机构开始试水推出相应的评分类产品,用来评价用户的信用状况,如芝麻信用分、考拉信用分等。在“互联网+”时代,银行业也插上大数据翅膀,开始对个人信用进行精细化管理和应用,推出银行信用分。比如广发信用分就是广发银行根据客户的身份特征、用卡行为、还款行为及互动行为四个维度对客户进行的信用综合评分。
广发银行人士认为,如果说央行征信是征信的1.0时代,民营征信是2.0时代,银行信用分则开启了个人征信的3.0时代。银行信用分基于客户个人各种金融行为进行综合评价,能准确反映并让客户清楚了解自身信用情况。
针对外界关心的征信产品,《草稿》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其中,要求征信机构提供信用报告服务的,应当明确信用报告的基本内容、对报告内容及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并在应用后将信用报告的基本内容报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对个人信用评分产品,《草稿》也提出了类似要求,即征信机构应当建立评分标准,不得将与个人信用无关的要素作为评价标准。同时,要求征信机构应当在评分产品应用后,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评分的主要维度要素、评分含义、评分的应用场景,以及对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草稿》还提到,支持征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发个性化、创新性、针对不同应用场景的征信产品和服务。不过,征信机构不得提供以下征信服务和产品:包括对信用评分、信用等级进行承诺;使用对评价结果有暗示性的内容进行市场推广;对评价结果进行差异化收费;以“存在不良信息”等为由,向信息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修复”等服务并收取费用等等。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草稿》鼓励开拓应用场景,但应以产品本身价值为主,之前某信用评分机构开展的机场快速通道营销,对风险的评定管理作用不大,也不是监管层所想看到的场景开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