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百亿级风险事件频发,监管尺度急剧收紧。
据报道,上周国务院组织了14个部委召开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
事实上,目前北京、深圳、上海等地的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在不同程度开展打击区域非法集资活动。若本次由14部委联动的专项整治全面启动,那无疑是自去年7月份央行联合10部委出台互金指导意见以来,互联网金融监管史上又一重拳出击的事件。
在细分领域层面,不同业务属性的分支,相应的监管也在逐步落地。证券时报记者梳理互联网金融四大支柱监管编年史。随着每一次更加细致而深入的监管细则出台,野蛮发展9年之久的互联网金融,终于迎来全面换挡。
“现在很多打着互金旗号的平台,它其实只是借助互联网的手段和身份。跑路的、出事的,很多都是传统的线下民间融资主体。”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称,“监管其实不应该纠结于‘互联网金融’这个名词代表的业态,应该将实质重于形式,规范整个金融业态的秩序,牢牢把控准入制,不应该放任金融业态低门槛。”
3000家P2P密集洗牌
国内首家网贷(P2P)平台拍拍贷于2007年6月上线。以此为起点,国内的P2P行业已历经9年发展。
2007~2011年为P2P萌芽期,这一时期有证可考的平台大约20家,主要分布在上海、深圳一带。截至2011年底,月成交额仅有大约5亿元,有效投资人数在1万人左右。这一时期特点为:纯信息中介化,不涉及线下资金池,只做线上撮合。
但是,情况很快发生变化,P2P进入第一次扩张期。2011~2012年,P2P从20家左右迅速增加到240家左右,红岭创投、宜人贷、投哪网等第一梯队P2P均在此时设立。截至2012年底,月成交金额已达30亿元,有效投资人在2.5万~4万人之间。这一期间成立的平台,已开始引入本金担保和线下调查。
风险随之堆积。2013年,可统计的出现经营困难、倒闭或跑路的事件高达74起,超过之前所有年份总和的3倍。当年9~11月,全国多地发生逾40家P2P企业资金链断裂或关闭事件。几乎与此同时,时任央行副行长的刘士余在不同场合为P2P定调——网贷作为一个纯粹的平台不能涉足线下。
2014~2015年是巨额风险爆发和政策摸底期,P2P运营平台增至近3000家,仅2015年一年就增长了1020家。同时,问题平台也大幅增加。全年问题平台达896家,是2014年的3.26倍。去年年中,银监会成立了普惠金融部,首次明确了P2P行业监管工作将由该部门执行。但这个决定仅持续短短几个月,最终方案即有所调整,最终确定为——按照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进行属地管理原则,P2P网贷的专项整治由地方金融办主导,其他金融部门配合。
同年12月28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划定了P2P行业的12条红线,包括禁止自融、禁止平台归集用户资金、禁止提供担保、禁止对项目进行期限拆分等。
时隔3个月后,国字头互联网金融协会在沪正式成立。4月14日,中国互金协会向会员发布了史上最严苛的统计制度,一共设计了超过300条信息采集指标。此外,本月多地公安亦不同程度地摸底P2P。
第三方支付的薄利时代
央行对收单这一与金融业务黏着度最高的基础业务,监管思路最为清晰。
2011~2014年,央行先后发放270多张支付牌照。这是第三方支付的野蛮成长阶段,国内银行卡发行量亦大大提升。根据监管部门数据,2010年底银行卡累计发行24.2亿张,到2014年底银行卡发行量翻番达到近50亿张。
“成长的烦恼”随之出现。在银行卡线下收单市场,“套码“(违规套用低费率)、虚假商户、信用卡套现、资金池等违规现象层出不穷。2014年3月份,央行发文要求包括汇付天下、易宝支付、富友等8家主流支付公司线下全面停止接入新商户。去年以来,多家预付卡公司支付牌照遭监管层吊销。
去年年底,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为思路,将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每类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限额不同。
“一边连接卡组织,一边连接商户,在互联网金融未出现之前,国内银行卡普及率和渗透率的提升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功不可没;而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去年和前年,第三方支付毫无疑问可被称为互金行业资金流动体系的骨架。”华东地区一家支付公司高管说。
而今,第三方支付面临的困境比之前任何时候都要大。支付宝和微信线上支付的寡头局面以及对线下场景的不断渗透,大大侵蚀了其他支付公司的市场份额;监管从严则使得不少创新业务,如P2P资金存管举步维艰。转型路上,一些支付公司另辟蹊径开拓理财市场,一些则“傍大腿”栖身于上市公司或者互联网巨头。
今年内,收单市场行业分类将被彻底取消,借贷分离也将落地,银行卡手续费市场化定价即将开启,这将从制度底层解决银行卡收单市场的乱象。“对大部分支付公司来说,未来必定进入薄利时代。”北京一家第三方公司支付中层说。
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
旁系分支监管尺度不一
将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两大分支放在一起阐述,是因为这两个领域监管态度对比最为鲜明:前者是细则迟迟不出炉,后者是业务刚成规模监管主体就已经发布监管暂行办法。
国内首批股权众筹在2013年就已正式上线。零壹研究院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9月底,国内仍在正常运营的股权众筹平台有186家。盈灿咨询发布《2015年中国众筹行业半年报》显示,从项目完成率上看,我国股权众筹的项目完成率仅为7.14%。
这一领域的监管,堪称一波三折。
去年7月份互金指导意见出炉后,8月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
业内人士将其解读为:除了京东、平安、阿里巴巴三家被证监会批准进行公募股权众筹试点的公司外,其余众筹平台均不得开展股权众筹业务。《通知》一出,不少众筹平台纷纷改名,均称自己为“××私募股权众筹平台”。
2015年8月10日,证券业协会发文将《场外证券业务管理办法》中第二条第10项“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也就是说,这些平台又要改名,叫“××私募股权融资”。
“一边等监管细则,一边顶着新名字该做的事情照做”,是好几家受访股权众筹平台透露的当前状态。时至今日,股权众筹的业务指导,依旧未至。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互联网保险。有媒体报道,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方案由保监会发改部牵头和统筹,人身险监管部、财产险监管部、中介监管部和稽查部等部门参与。
事实上,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到目前为止显现的风险还较为简单,就是代销或虚构一些奇葩险种。所以,保监会于去年7月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从事互联网保险和类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资质和经营方式作出了相关规定。(刘筱攸 梅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