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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私家专车”事故可拒赔
江苏消费网 (2015-08-2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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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聂国春

  出门前打开手机APP约车已经成为不少市民的习惯动作,不过保监会近日发布风险提示称,若预约车辆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

  保监会表示,该服务根据服务内容有预约“出租车”“专车”“拼车”“代驾”等多种形式,有一定数量的非营运车辆以家用车性质投保,却有偿提供“专车”“拼车”等营运服务,且并未与保险公司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协商一致。根据《保险法》第52条,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因此,这种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伤亡、车辆损毁的,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

  针对有些软件宣传文稿称使用其预约服务即“赠送乘客保险”“与保险公司合作成立赔付基金可先行赔付”等现象,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说,赠送保险的保障范围消费者一定要看清。经核实,有手机应用软件公司已与保险公司合作为预约出租车提供“承运人责任险”、为代驾服务提供“代驾人责任险”来保障乘客利益;但保监会也发现部分应用软件公司存在虚假、夸大宣传,消费者需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保障范围做到心中有数,以免上当受骗。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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