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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

理财保险存三大“雷区” 导致投诉率占六成
江苏消费网 (2014-03-14) 来源:中国江苏网-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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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证券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一直处于“风口浪尖”上的理财保险存在过高的收益承诺、存单变保单、隐瞒条款三方面的雷区,已经成为金融类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对象。

 

据新浪网财经频道设立的“3·15”金融曝光台栏目统计,截至上周末,这一栏目共收集到涉及金融类投诉2531件,其中包括银保渠道在内的保险纠纷案件1470件,占投诉总数的近六成,其中投诉数量最多的5款产品,全部是分红型的“两全保险”,即兼保障与理财两种性质的保险产品。

 

据媒体报道,根据保险会的投诉数据统计,人身险的投诉数量占总投诉数的83.97%,而分红险占其中的59.9%。

 

2013年底,武汉市工商局、市消协共同发布保险行业消费评议,通过2764名消费者共调查了67家保险公司。结果显示,68%的消费者认为银行销售保险产品时片面强调收益而不提示风险;42%的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营销员未对10天犹豫期及中途退保的损失做明确解释。

 

记者采访得知,山东的苏女士在银行购买的银保产品到期后才发现,收益远达不到当初营销员口头承诺的水平;泰州的李大爷3年前在某银行的一笔储蓄的“存款单”原来是一张“代理保险业务收费凭证”;南京的俞先生为孙子购买的交满5年即可取出的少儿年金保险(分红型),事后才知,被保险人直到80岁才能拿到全部的本金和分红,但这些在购买时业务员却并没有明确说明。

 

对此,业内人士介绍,将保险混淆成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基金,是保险销售误导的常见手法,也是“存单变保单”的先决条件。这是由于客户对保险产品不熟悉,只片面地追求收益率所造成的。

 

而且,保险产品条款比较复杂,因此银保销售人员在销售时一般只强调产品的收益性,很少说明产品的投资风险。然而客户凭借对银行的信任,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就草草地签字、交钱了事。就算是消费者认真阅读也可能导致误解而引发纠纷。

 

不过,对于在购买时不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的人来说,还有10天的犹豫期可以供其认真“研读”。此外,还有电话回访可以再次确认保险的细节。然而,很多消费者却白白地将申诉的最好机会“扔掉”。

 

王小姐被营销员误导后购买了某款理财型保险产品后接到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的回访电话。其以为这与平日的“推销”电话无异,便不耐烦地以“了解”、“知道”应付几句后就挂断。不久后,王小姐发现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存在销售误导,但投诉时保险公司以电话录音为证,表明此过程并不存在误导。

 

业内人士建议,想要彻底整顿保险市场的销售误导问题,必须要从监管部门的“肃清决心”开始。

 

首先,购买保险时必须仔细阅读条款。即便销售员不主动提示是保险产品,签字的保单上也一定会有注明保险公司、产品的名称。

 

其次,对于销售人员的所有口头承诺都应该回到文本中去,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如果存在疑惑,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询问,如果决定放弃购买,在保险10天的犹豫期内可以去柜台退保。

 

第三,要认真做电话回访。电话回访是指保险公司销售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后,在犹豫期内对客户进行回访,告知并确认投保险种的权益义务。记者查阅保监会的行政处罚纪录时发现,大部分的销售误导都是在电话回访时被发现的。

 

最后,一定要理性分析收益。银行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理财产品时都会强调产品的收益率,对不同的产品收益消费者要做到基本“心中有数”才能防患于未然。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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