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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局提醒及时领取保险金
江苏消费网 (2013-04-1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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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冰涛

  按合同约定领取保险金是人身险消费者的重要权利,但有些消费者常常因为一些原因无法领取保险金。近日,北京保监局提醒消费者,应及时领取保险金。
  据介绍,保险金是指依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从保险公司领取的金额,市场上较为常见的有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三种。满期保险金是在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依约定领取;身故保险金是在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可依约定领取;生存保险金是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年龄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依约定领取。
  由于保险合同期限较长,很多消费者将其长期搁置甚至遗忘,有时个人信息发生变化都没有及时对保单信息进行调整,导致自身的权利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目前,保险业内时常有保险公司通过媒体呼唤等形式来寻找“失主”。
  例如,新华保险由于历史业务的积累,全国范围内共有13万名客户没有及时领取自己的生存金,累积总金额超过4亿元,从今年1月起新华保险求助于全国各大媒体发布了“生存金主人——新华保险喊你领钱”的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寻找未领取生存金(含年金和满期金)的客户,当月共处理应领而未领的历史保单3358件,服务老客户3273人次,日均领取件数与活动前相比翻了两番,客户领取金额1209万元。
  今年保险业将迎来寿险满期给付高峰,很可能“失主”数量将激增。因此,北京保监局提醒,消费者应该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了解有关保险金的内容,了解所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领取条款,也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联系保险营销员、直接到保险公司柜面询问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
  北京保监局还提醒说,保险公司在给付满期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前,会提前一定时间,根据客户登记的联系方式通过信函或短信通知客户领取。因此,当消费者的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与消费者联系。此外,购买保险产品时签署的投保单、回执或其他单据,都会作为合同双方履行义务、实现权利的证据。若单据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可能影响保险金的领取,所以投保时切不可提供虚假信息或由别人代自己签名。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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