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赟)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某银行在某报上刊登了一则理财产品广告,该广告在醒目位置标注“特供理财产品”字样,且没有注明风险提示内容,以及对投资者的相关忠告。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上述广告涉嫌违反《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十八条“理财产品、投资咨询等金融服务广告,应当含有风险提示的内容。”的相关规定,该局遂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及时调查取证。依据《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的规定,予以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