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刘 军 记者薛庆元)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市消费者王先生曾经向本报记者反映,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江都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太平人寿江都营销服务部)工作人员擅自涂改被保险人即其女儿出生医学证明上出生年月的问题。此事经记者多方调查后进行了报道(详见4月11日本报A3版《投保后,女儿怎么大了1个月》一文),引起较大反响。近日,经沟通协调,王先生不仅获得了保险公司的有关赔付,还拿到了保险公司支付给他退保的全额保费。
位于江都市引江路21号的江都太平人寿公司大门
王先生反映,经太平人寿江都营销服务部工作人员推荐,他为刚出生不久的女儿购买了一份保险,后在申报户口时发现,女儿出生医学证明正联上的信息被人改动,且保单中女儿的出生日期与实际不符。为更正女儿的出生日期申报户口,王先生先后花费了1000多元。
这一情况经本报报道后,太平人寿江苏分公司有关人士与记者取得联系,表示会尽快处理王先生反映的问题。最终,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太平人寿江苏分公司一次性赔付投保人王先生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67元,同时将为其保单完善相关手续。
然而,经过这一事件后,王先生的家人表示不再相信对方,提出要退保。4月26日,王先生将除了“福寿连连”之外的其他8个险种均退保。办理退保手续后他发现,原先购买保险时花费1500多元保费,结果只退回了347.63元。5月10日,王先生就此再次向记者反映情况,要求全额退保费。
记者与太平人寿江都营销服务部工作人员李某联系。李某解释称,此次是投保人王先生自己申请退保,由于其所退险种都是1年期的,没有现金价值,按照正常程序只能退回347.63元。6月16日,太平人寿江都营销服务部负责人韩某答复记者,有关退保事宜是按照太平人寿扬州公司安排办理的,没有问题。6月24日,太平人寿扬州公司负责人高经理对记者表示,有关工作人员为王先生办理退保的程序正常。6月27日,记者就此电话咨询太平人寿上海总部,没有得到具体回复。
随后,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美柯。李美柯认为,投保人选择退保,是因为保险公司存在过错,造成其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下降,在此前提下,投保人退保时有权要求进行全额退款。
近日,王先生给记者来电称,7月3日,太平人寿扬州公司负责人高经理和太平人寿江都营销服务部工作人员李某以及理赔分析师一行3人来到他家办理了退保一事,一次性支付王先生退保全款差额12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