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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信用卡未经激活不得收费
江苏消费网 (2011-02-15)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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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高晨)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少数商业银行出现了信用卡业务违规操作甚至“乱营销、乱发卡、乱签商户”的现象,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针对银行上述“信用卡乱象”,银监会昨天发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严加监管。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目前全国信用卡总量达2.1亿张,同比增二成八,去年信用卡交易量达5.1万亿元,同比增长46%,其中消费金额2.7万亿元,同比增长44%。银监会公布新的管理办法是要禁止银行滥发信用卡“跑马圈地”。在市场准入方面,对相关机构开办发卡或收单业务、设立信用卡中心等专营机构、市场退出等事项实施“审批制”;对新增信用卡产品种类、增加信用卡功能、增设受理渠道等实施“报告制”。

新《办法》禁止信用卡不当营销行为,强调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禁止对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卡,附属卡除外。对银行持卡人偿还能力下降的情况提出新规,允许银行与还款遇阻的持卡人平等协商,共同设计还款协议,但禁止不当“催收”行为。

新《办法》要求银行对交易量突增、频繁出现大额交易、退款过多、交易额与经营状况明显不符、欺诈或非法交易的商户,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妥善留存交易记录等证据,并提交公安机关,将其列入黑名单、录入银行卡风险信息系统、与银行卡组织共享风险信息,以控制风险。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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