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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监督

遗失信用卡被盗刷,谁买单
江苏消费网 (2010-11-08)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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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薇最近碰到一倒霉事,明明在信用卡被盗后及时向派出所报了案,却仍被告知在信用卡丢失的当天被人恶意透支了三千多,且透支时间仅为自己报案之前的几个小时。由于银行只认定是王薇的责任,便将其告上了崇安区人民法院。

  “凭什么要我为窃贼付钱?对方盗了我的信用卡,既不知道我密码又不是我本人的亲笔签名,这几笔被刷的费用是商家不负责任造成的后果,与我无关。”王薇在庭上信誓旦旦的说。原告银行则提出:“被告丢失的信用卡在挂失前产生的交易应当由被告承担,这是领用合约中约定的。通过查询单可以看出该信用卡没有设置密码。该卡产生的损失原告方不存在过错,被告保管不善导致卡被盗,并没有及时挂失,该责任由被告承担。”在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2006年3月,王薇去商场逛街不慎将信用卡丢失,但就在当天细心的王薇便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盗,于下午六点去派出所报了案。经派出所查处是在当天下去四点以后被人恶意透支了三千多费用,签名单上都是李力的名字。得知此事后王薇一头雾水,小偷不知道密码怎么刷的卡?带着疑问,王薇拨通了银行的电话,银行告诉她使用该卡必须有本人亲笔签名才能生效,非本人亲笔签名的消费理应由商户全部赔偿。之后,王薇就去找商户商量,可对方推说此卡使用情况没有与他们说明,拒绝赔偿。

  就在无人为此笔费用买单时,银行将王薇告上了法庭,要求王薇偿还透支本金、滞纳金、超限费共六千多。银行还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王薇在自己的银行开卡时并未设置密码以及她的消费纪录。王薇提出当时开卡时有电话录音提醒她设置密码的,要求银行方面提供录音资料。在法院要求银行提供后,银行未能提供开卡录音,原因是时隔太久,录音资料没有了。被告王薇辩称当时自己开卡时是设置密码的,不知道为什么银行系统没有反映,即使没设密码,也应该按照实名制消费。在这方面,商户没有尽到审核责任,而且银行是在第二天就将钱划给商户的,在报案之后,未尽到审查义务,应当由银行找商户追偿而不应该自己来承担这笔冤枉债。

  在此次案件中,王薇未能向法院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刷卡是要设置密码的以及信用卡上的钱被恶意透支确实是在王薇报案之前就被盗取了。最终,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调解,原告银行同意原告只支付被透支的本金三千多,其他费用予以放弃,不再主张。王薇也同意原告方案,答应会将钱及时归还原告。陈沂青 夏倩 路若愚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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