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新《保险法》生效实施后,如何更好地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让保险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广受大家关注。面对保险公司在售的上千个寿险产品,普通百姓怎样才能挑选出合适的险种和产品呢?记者发现,向经纪人进行咨询,已经成为都市白领和高端人群购买保险的首选。
那么,保险经纪人能为投保人带来哪些实惠呢?北京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专家给记者讲了一个真实的案例。
客户刘女士于1998年4月为丈夫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年缴保费1190元,缴费期间20年。2006年4月,刘女士忘记缴纳续期保费,随后接到保险公司通知,得知该保险合同已失效。当年10月,刘某办理了保险合同复效。2007年2月,刘女士丈夫因患大病过世。刘女士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这时,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在复效保单的180天等待期内出险为由拒赔,仅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8000元。
今年10月,刘女士在为家人投保其他保险的过程中选择了经纪公司,在和保险经纪人梳理家庭保单时提及此事。经纪人了解了事件原委并翻查了保单条款后,发现了理赔疑点。原来,该保险的条款中列明产品具有默认的“保费自动垫缴”功能,即如果投保人一直没补缴保险费,保险公司将以保单的现金价值垫缴保险费,直到现金价值为零时终止。刘女士当时的保单上有现金价值1万余元,足以支付每年1190元的保费。因此出险时保单依然是生效状态,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刘女士随即授权经纪人代为与保险公司正式交涉,保险公司最终赔偿客户10万元。“由于跨越了新旧法交接,老保单适用于新法中的‘理赔时效条款’。不过,最终使消费者获得权益的并不是新《保险法》中的某条规则,而是在老保单中载明的条款。”明亚保险经纪的专家说,可见,法规升级并未给该案的理赔带来帮助,理赔之所以出现9.2万元的差异,关键在于处理人员的专业性差别。
据了解,保险经纪人不隶属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而是接受客户委托提供专业的投保、理赔全程服务。通过保险经纪人,客户无需约见多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便可客观、全面了解市场最新的产品信息,并通过货比三家的方式,将多家公司的优势产品加以组合,最终获得最优性价比的产品组合。在理赔出现纠纷时,经纪人和经纪公司更可以代表客户与保险公司进行地位对等的交涉,为客户争取到最大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