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人身意外伤害险刚满一个月,张先生却突发精神病误食农药中毒而死。张先生的家人向保险公司理赔遭拒,理由是张先生属于“自杀”。保险公司被张先生的家人告上法院,索赔15万元。经四川省青羊法院调解,保险公司愿意赔付13万元,全部款项日前已支付完毕。
40岁的张先生是四川省郫县人,去年1月18日,他供职的信息公司作为投保人为他投保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被保险人意外死亡保险金为15万元。一个月后,张先生因精神病复发,误食农药中毒死亡。张的父亲和女儿作为他的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请求,保险公司以“事故是张先生故意行为”为由拒赔。“这个案子是我院审理的首例被保险人系精神病患者的保险案件,从我了解的情况来看,此类案件也无判例。”承办法官说。
法官介绍,本案中,保险公司设置的关于免责条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自杀”,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预防保险中有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防止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而故意实施自杀行为。“但张先生误食农药中毒死亡,完全由于其精神病复发的无意识行为,毫无保险欺诈的故意可言,属于意外事件,不应当归入‘自杀’。”
(保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