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的牛市催醒了国人的理财意识,也使银行理财产品以爆棚之势增长。由于理财产品的竞争日趋激烈,各家银行在宣传、销售其理财产品时,开始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在2008年的熊市下,众多理财产品的风险得以尽显,误导的结果是导致投诉频发。
此“存款”非彼存款
作为北京首例储户起诉外资银行侵吞存款案的原告,方先生怎么也没想到,私人理财师向他推荐的“双利存款”竟然让他一个月损失31万元。
说到银行的存款业务,大家一定都再熟悉不过。但是您知道“双利存款”吗?——有点陌生?不过反正是存款,肯定没有风险。如果您
这样想,那就错了。汇丰银行的客户方先生就是在没有弄清投资性质的前提下,选择了汇丰银行的“双利存款”投资产品,导致自己1个月损失了30多万元。
2008年12月10日,张先生起诉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燕莎中心支行侵吞个人存款一案再次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方先生除坚持要求撤销合同,汇丰银行归还存款、支付利息外,又当庭提出诉讼请求,向汇丰银行双倍索赔损失共计人民币198万余元。
据了解,方先生是汇丰银行的贵宾客户。2008年7月18日,客户主任张小姐根据方先生的投资意向,向其推荐“双利存款”产品。方先生在没有细看各项文件的情况下,就投入17万多美元和11万多加元购买了这款投资产品。没想到1个月后,由于汇率的变动,他因此损失了30多万元人民币。而直到这时,方先生还不知道原来“双利存款”不同于普通的存款,而是一种存在风险的投资。
方先生表示,交易时他所获知的“双利存款”产品信息是一个定期存款产品,而且他并不知道还存在挂钩货币。方先生认为,在购买该款理财产品时,他受到了客户主任张某的“误导”。由于银行未告知风险,自己才购买了该产品,从而导致他蒙受了巨大损失。
但汇丰银行的代理人却表示,方先生所述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而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双利存款“并不是存款,而是一款定期存款加外汇期权的理财产品。产品协议上已经明确了风险程度,相关的风险确认文件也有了投资人的签字,所以,方先生应当按照协议承担风险。
汇丰银行方面给记者的书面答复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双利存款“是存款。相反,作为一种理财产品,这种“双利存款”还承担着外汇汇率变化的风险。张某在签订协议时已明确告知方先生这一点,并给方先生做了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和投资适当性核查,方先生也阅读并签署了双利存款确认函等文件。因此,整个销售流程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对此,方先生的代理人表示,方先生是在充分信任其客户主任张某的情况下签署的交易文件,但张某并没有将每一页材料都出示给方先生,方先生只看过自己签字的那几页。而且,约定协定汇率和挂钩货币的文件,打印时间是中午,但签合同的时间是在下午。这充分说明汇丰银行已提前预备好了汇率和挂钩货币,而不是汇丰代理人所称的由方先生自主选择的。
法院当天并没有对案件进行宣判,将择日进行第三次开庭。
银行理财投诉升温
方先生的遭遇只是众多银行理财纷争中的一个个案。“农业银行本利丰第11期理财产品巨亏近23%,我对此亏损无法接受。”在天涯社区论坛上,一位网友写道。他这样描述了自己购买该产品的经过:自己对该产品一无所知,银行职员向他宣传无任何风险,说是银行内部推出,百分百无风险产品。在银行职员以人格担保的情况下,他不再犹豫,在购买协议上签了字。
类似的投诉在银保领域同样存在。2007年8月,55岁的陈女士来到某国有商业银行社区储蓄所,拿5万元钱办定期存款。一名业务员说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推出一个理财产品,收益要比放在银行吃利息高很多。陈大妈以为是另一种定期存款,就签了约。2008年8月,当陈女士打电话问业务员如何提现时,却被告知,现在提现不划算,因为陈女士的保险账户上只剩下4.1万多元。陈大妈表示,业务员当初只说收益很高,从没提会亏本金。如果知道会亏损,她是无论如何不会办的,业务员有欺骗行为,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事实上,“存款变保险”是老问题。2008年3.15期间,重庆市保监局和银监局就联袂发出消费提示,要求银行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时,不能以“购买这类保险产品等同甚至优于储蓄”来误导消费者。“理财产品零收益、负收益”、“产品不透明”、“风险提示不足”、“产品销售误导”……客户对于银行理财的投诉正在升温。
多数理财师没有上岗证理财专家告诉记者,由于很多银行的理财师业绩压力较大,同时流动性也比较大,不少理财师为了完成任务,不惜忽悠客户,由此造成了客户的大量投诉。
记者近日走访多家银行发现,大多数银行内都长期驻扎着一批来自证券和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协助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多方面的工作。甚至有业务人员穿着和银行工作人员一样的制服推销产品,等客户签了合同才发现,原来是保险产品而非银行理财产品。
那么,银行内部的理财师又有多专业呢?
记者在不少招聘网站看到,一些外资银行招聘个人理财经理的要求是:本科学历;熟悉个人理财业务,两年以上银行个人业务经验;能承受压力,有客户服务意识。如果招聘的是理财顾问,它的要求可能放宽到大专学历,且不一定要求银行从业经验,但需要的是销售经验及中、高端客户资源。
广发银行一位理财师告诉记者,理财顾问进来后,一般先培训几天关于银行方面、产品方面的知识,然后就每天打电话寻客户。“这还是好的。有的银行老职员没怎么培训,就开始卖保险了。”
据业内人士透露,银行的理财经理中,很少有人获得国际金融理财师(CFP)证书。
日前,记者走进某银行振华支行时,一位身穿工作服、胸前挂着工作牌的女性工作人员就热情地走过来问需要什么帮助,这位工作人员对银行业务比较熟悉,比如开户、转账或其他业务,她都能给予正确的解答,不知道的还以为就是银行负责咨询和引导的工作人员。但仔细留意她胸前的工作牌就会赫然发现,原来是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她解释说,自己是基金公司派到银行的业务人员,呆的时间长了,对一些业务很熟悉,所以就顺便做了一些银行的工作。“多做点工作。减轻银行员工的负担,搞好关系我们才能顺利呆在这里嘛。”她悄悄地说。
加强监管还需完善法规 银行理财产品虽然给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但也让银行与消费者的纠纷有所增加。日益升温的银行理财业务投诉,也受到了银监会的重视。
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李伏安曾在一次理财业务研讨会上,对一些商业银行把理财产品卖给所有客户的做法提出了严厉批评。他说,银行把理财产品卖给不合适的客户,是极端不负责任的,也是没有职业操守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定制并销售不同的理财产品。
经过一番暗访、抽查后,2008年4月11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自2005年11月1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的首次整顿。随后,多家银行停售理财产品,按照规定重新梳理业务,也有部分银行展开内部自查。
在《通知》中,银监会指出了银行理财业务的“六宗罪”——产品设计管理机制不健全、客户评估流于形式、风险揭示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充分、理财业务人员误导销售和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
针对上述情况,银监会表示将会进一步要求各家银行完善理财产品宣传、推介、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将产品风险解释贯彻到每个关键环节中,同时完善销售人员的资质分类机制,防止不当销售。(作者:聂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