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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公示

“晋江众恒”违法生产经营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江苏消费网 (2022-03-1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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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产场所脏乱、食品标签涉嫌违法、食品未经检验即出厂、食品未按规定留样……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晋江众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场所时发现以上诸多问题。2月下旬,该局决定吊销该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5760元,并罚款28.7万元。

  2021年12月16日至17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晋江众恒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流水线上堆积较多的粉尘,天花板挂着粉尘蜘蛛网,地板上堆放大量杂物,纱窗、门帘较脏;在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发现棉花糖产品,但外包装标注的是“贵夫人棉花糖”,标签内容仅是“制造商:晋江市贵夫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晋江市罗山社店食品工业区西旺路9号”,还有外包装标注的是好世嘉双喜夹心棉花糖、好世嘉爱永恒夹心棉花糖,标签内容仅是“制造商:晋江市好世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华永路5号”;厂区6号房内发现存放有品名“珍珠奶茶风味代可可脂巧克力”的产品,产品包装上仅有“品名、保存期限:18个月、有效日期、原产地:马来西亚”的信息;经营场所实验室内存放的实验试剂(生产日期:2019.5.3、有效期:3个月),未发现实验检验记录。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规定,食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食品标签上须标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出厂产品留样制度”、食品生产“受托方应当查验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并在生产的食品的标签上标明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受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晋江市市场监管局认为,晋江众恒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以上法律法规相关条款,依法于2022年1月5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月22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晋江众恒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经营场所未能保持环境整洁,原料、半成品、成品无序堆放且无防护措施的行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未对生产的食品检验合格后才出厂销售的行为;未按规定对出厂的所有批次产品留存样品的行为,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5760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贵夫人爱情棉花糖”82箱、包膜24.5KG及外包装纸箱400个,“好世嘉双喜夹心棉花糖”80箱,“好世嘉爱永恒夹心棉花糖”50箱,好世嘉外包装纸箱500个;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珍珠奶茶风味代可可脂巧克力”产品14箱;处以罚款28.7万元;吊销该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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