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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公示

擅用“广药集团”名号宣传 “广州吉旺食品”被罚12.3万元
江苏消费网 (2022-03-1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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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获“广药集团”的授权,广州吉旺食品有限公司却在其产品宣传中,多次出现“广药集团”字样, 2022年3月2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公司的宣传行为构成误导、欺骗消费者,对其进行罚款12.3万元。

  2021年11月9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细彭岭路10号汇龙国际电商产业园的广州吉旺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展厅宣传栏、产品展示区多处出现“世界500强企业 广药集团”“广药集团”字样,该公司擅自使用“广药集团”名号宣传其产品,该公司相关人员无法提供关于“广药集团”相关授权资料,有涉嫌广告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其立案调查。

  经过查明发现,广州吉旺食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21年7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朱传良,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从2021年8月起,为更好地推广公司产品,提升产品档次,该公司在展厅宣传栏发布“世界500强 企业-广药集团荣誉墙”“世界500强企业 广药集团”等文字内容;大健康“王老吉”展示区宣传栏发布含有“500广药集团”等文字内容;同时该公司的工作牌背带含有“广药集团”等文字字样,对其经营的“王老吉咖啡”项目进行推广宣传。

  执法人员认为,广州吉旺食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并未存在任何关系,在展厅宣传栏宣传利用“世界500强 企业-广药集团荣誉墙”及多处出现“世界500强企业 广药集团”和大健康“王老吉”展示区宣传栏“500广药集团”、工作牌背带多处出现“王老吉广药集团”字样,未获得“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使用,这些宣传行为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据了解,在执法人员人办案调查过程中,广州吉旺食品有限公司如实交待违法事实,并主动对违法广告内容进行整改。其违法事实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之情形,适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从轻级别进行处罚。

  2022年1月6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州吉旺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该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诉求。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广州吉旺食品有限公司 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依据该规定,2022年3月2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广州吉旺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罚款12.3万元。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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