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7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情况的公告。
关于2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情况的公告
2022年第2号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公布),现对2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情况予以公告:
1.江苏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三季度抽检的宿迁市亮晶眼镜有限公司生产的配装眼镜不合格,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对该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整改复查,2022年1月17日经第一次整改复查该产品不合格。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8月抽检的启东华通防爆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防爆扬声器不合格,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对该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整改复查,2021年12月21日经第一次整改复查该产品不合格。
特此公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