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两反两保”行动方案,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一批不正当竞争案件,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近日,该局公布第一批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类型涉及低价倾销、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包括徐州清悦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低价倾销案、沈小凡拼多多店铺虚假交易案、宜兴市云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苏州祥生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东台万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南通兆丰置业有限公司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案、顾红兴商业贿赂案、江苏龙君展览服务有限公司虚假交易案、江阴市欧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案、常熟百进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假交易案。现对部分案例予以解析。
徐州清悦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低价倾销案
2021年3月18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徐州清悦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低价倾销行为。3月25日,该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经查,当事人自2018年起一直在徐州市经营消毒餐具,销售品种有3.8寸四件套、4.5寸四件套等。2018年至2020年,当事人共销售各类消毒餐具约6000万套,销售总金额约1577万元,平均销售单价0.26元/套,平均单位生产成本0.33元/套。受当事人低价竞争行为影响,同行业徐州益康餐具消毒有限公司、铜山区瑶棋餐具消毒服务部等企业亏损严重,产量逐渐减少或者停止生产经营。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通过低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低价倾销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万元。
案件启示:本案涉及价格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当事人长期以亏损补贴的方式低价销售消毒餐具,导致同行业规模较小的企业无力竞争,只能同样进行亏损补贴或者停业倒闭,对同行业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市场发展造成严重损害,最终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对当事人的处罚规范了行业发展,维护了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宜兴市云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2020年8月12日,江苏省宜兴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对宜兴市云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二楼的办公室电脑内有一个名为“backup”的文件夹,该文件夹中有旅行社结账单及时光之旅、游天下、艾塞伦等1379个excel文档,上述excel文档记载了当事人支付给旅行社的人头费及大单、小单费用。当事人为吸引相关旅行社和导游带游客到当事人店内购物,自2020年5月至2020年8月12日,暗中向旅行社支付人头费和销售提成费。支付的人头费为每个游客10元至25元,支付的销售提成分为大单和小单两种,大单为游客单笔消费100元以上,提成比例为游客消费金额的5%-25%不等;小单为游客单笔消费100元以下,提成比例为游客消费金额的5%-10%不等。
经统计,当事人向20家旅行社共计支付人头费966260元,支付销售提成131400元,上述金额共计1097660元。当事人向旅行社支付上述费用均未向游客明示,也没有如实登记入账。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宜兴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件启示:此案的查办,斩断了购物点与旅行社之间的灰色利益链,为消费者营造放心旅游消费环境,对景区旅游行业的经营秩序起到规范作用。
东台万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2021年1月11日,江苏省东台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当事人在东台市时堰镇万颐广场举办“买铺抽宝马汽车”有奖销售活动涉嫌违法。同日,该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开展五个楼盘“五盘联动”“买铺抽宝马汽车”有奖销售活动,凡在此期间购买商铺的消费者均可参加砸金蛋抽奖。活动设特等奖1名(价值20万元的宝马汽车1辆)、一等奖4名(梦之蓝9白酒16瓶)、二等奖5名(1万元购铺体验券)、三等奖10名(品牌电动车1辆)、四等奖15名(电饭煲1台)。五个楼盘分别设一、二、三、四等奖,特等奖在五个楼盘中产生。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万颐会”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1则“买铺抽宝马汽车”抽奖活动广告。执法人员查实,当事人开展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所设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且当事人开展的“买铺抽宝马汽车”有奖销售活动未明确所设奖的数量、兑奖条件等信息,影响兑奖。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东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万元。
案件启示:不正当有奖销售模糊了交易价格,诱使消费者作出不理性的消费决策,进而扭曲市场机制。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无法知道其所购产品真正的情况,大多数消费者为不正当有奖销售承担了扩大的成本,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极大损害。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不正当抽奖行为严厉打击,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江阴市欧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案
2018年11月21日,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权利人举报,反映当事人侵犯其商业秘密,并向办案部门提交了举报材料,包括其商业秘密具有商业价值并已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及相关员工的情况。
该局执法人员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现场检查发现的有关电镀黄铜生产线技术图纸及相关产品实物等进行了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了“江阴市欧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制造电镀黄铜生产线的相关技术与无锡盛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项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相同”的鉴定意见。当事人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电镀黄铜生产线技术的合法来源。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商业秘密案件隐蔽性高、取证难。本案执法人员克服重重困难,以细致完备的调查取证、严格规范的办案程序,在近乎“零口供”情况下固定当事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事实,使当事人主动认罚,有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