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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安全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6期)
江苏消费网 (2018-12-29)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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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蛋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等9类食品59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7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镇江市京口欧家乐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宜兴市新街街道乾元斋食品厂生产的绝味麻花(油炸类糕点),生产日期为2018-03-24,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常熟市新合作常客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大义超市销售的标称苏州稻花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苏式伍仁月饼(果仁类月饼),生产日期为2018-09-03,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三)标称为沭阳田洪义香油厂生产的小磨香油,生产日期为2018-08-01,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四)标称为沭阳田洪义香油厂生产的小磨香油,生产日期为2018-09-01,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五)标称为宿迁市洋河镇御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柔和大曲酒(全家福)(白酒),生产日期为2017-08-25,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六)标称为海门市佳佳米酒酿造厂生产的原泡米酒,生产日期为2018-09-23,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七)涟水县福美超市销售的宿迁市洋河镇苏冠酒厂生产的老班长酒,生产日期为2015-05-26,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八)涟水县唐集镇建敏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古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国梦酒(红钻白酒),生产日期为2015-01-20,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九)金湖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古田县兴业食用菌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生产日期为2018-07-16,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镇江、无锡、淮安、宿迁、苏州、南通、扬州等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 上发现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 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说明.doc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8日

编辑:东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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