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一、概况
2018年5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原省工商局)对全省部分地区流通领域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商品进行了质量检测。工作范围涉及徐州、苏州、盐城、沭阳、南京、连云港、淮安、扬州、宿迁、苏州园区、常州、南通、无锡、镇江。标称商标涉及大黄蜂、迪迪鹿等160个品牌,共计抽查355批次,经检验,合格253批次,合格率为71.3%。(详见附件1:2018年第一阶段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抽检结果汇总表)
二、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一)检验依据
1、《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细则》;
2、 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3、 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6年6月1日实施。制造商在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至2018年5月31日);
4、GB/T 29862《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5、GB/T 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6、GB/T 31900《机织儿童服装》;
7、FZ/T 81014《婴幼儿服装》;
8、GB/T 33271《机织婴幼儿服装》;
9、FZ/T 73025《婴幼儿针织服饰》;
10、FZ/T 73045《针织儿童服装》;
11、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商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洗色牢度、纤维含量、绳带要求、附件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附件抗拉强力、残留金属针、耐久性标签的位置、邻苯二甲酸酯、重金属:总铅、总镉。
(三)判定标准
产品所检项目均符合本规则检验依据规定的要求,判为合格。产品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规则检验依据规定的要求,判为不合格。
合格判定结论: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XXXX标准,检验结论为合格。
不合格判定结论:经检验,XXXX项目不符合XXXX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抽检结果分析
检验项目检测结果表
商品名称 |
测试项目 |
抽检批次 |
合格批次 |
不合格批次 |
儿童及婴幼儿用品 |
甲醛 |
355 |
355 |
0 |
pH值 |
355 |
346 |
9 |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355 |
355 |
0 |
|
异味 |
355 |
355 |
0 |
|
耐水色牢度 |
355 |
354 |
1 |
|
耐汗渍色牢度 |
355 |
353 |
2 |
|
耐唾液色牢度a |
182 |
179 |
3 |
|
耐摩擦色牢度 |
355 |
345 |
10 |
|
耐洗色牢度 |
317 |
317 |
0 |
|
纤维含量(有1个批次没判定) |
355 |
284 |
70 |
|
绳带要求 |
143 |
130 |
13 |
|
附件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 |
151 |
150 |
1 |
|
附件抗拉强力 |
97 |
86 |
11 |
|
残留金属针 |
254 |
254 |
0 |
|
耐久性标签的位置 |
164 |
156 |
8 |
|
邻苯二甲酸酯 |
66 |
66 |
0 |
|
重金属:总铅、总镉 |
71 |
71 |
0 |
本次抽检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商品共355个批次,其中,不合格102批次。下面逐项分析:
1、纤维含量项目。
纤维含量是考核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商品原料成份的方式。
标准要求:纤维成分的标注需要满足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的规定。该项目不合格,会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取向,纺织品服装使用后的洗涤和保养,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本次抽查的355批次产品中,有70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
2、pH值项目
服装的pH值是通过测试纺织品水萃取液的pH值来确定的,是测试服装面料酸碱度的指标。
标准要求: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A类产品的pH值范围是4.0-7.5,B类产品的pH值范围是4.0-8.5,C类产品的pH值范围是4.0-9.0。该项目不合格,织物上的酸碱度过高,超出人体皮肤pH值适应范围,会对人的皮肤产生刺激和腐蚀作用,容易引发皮肤瘙痒、皮炎等症状,还可能对人体的汗腺系统以及神经系统造成损害。本次抽查的355批次产品中,有9批次产品pH值项目不合格。
3、色牢度项目。
色牢度是指经过染色的纺织品在加工和服用过程中,纺织品上的染料经各种因素作用(如日晒、水洗、汗浸、摩擦等)而在不同程度上能保持其原来色泽的性能。
标准要求: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A类产品的耐水色牢度(变色和沾色)、耐汗渍色牢度(变色和沾色)级别不低于3-4,耐干摩擦色牢度和耐唾液色牢度(变色和沾色)级别不低于4。B类产品和C类产品的耐水色牢度(变色和沾色)、耐汗渍色牢度(变色和沾色)、耐干摩擦色牢度不低于3级。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A类产品的耐湿摩擦色牢度不低于3级,深色产品不低于2-3级,B类产品的耐湿摩擦色牢度不低于2-3级。
该项目不合格,色牢度差的纺织产品在消费者穿着、使用过程中遇到水、汗渍、日晒或物理摩擦作用时容易沾染其他衣物,影响美观,且脱落的染料分子等化学物质可能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而危害健康。本次抽查的355批次产品中,有11批次色牢度项目不合格。
4、绳带要求
绳带要求是考核婴幼儿和儿童服装绳带的位置、状态、长度等是否合适、合理的指标。该项目不合格,婴幼儿及儿童服装颈部的绳带不合适或不合理可能被其他物体钩挂缠绕在孩子脖子上造成勒伤、缠绊甚至窒息,而腰部的拉带则可能会勾住移动的车辆等造成危险。本次抽查的143批次产品中,有13批次产品绳带要求不合格。
5、附件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
儿童服装附件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是检测服装是否存在易划伤皮肤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的指标。
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
该项目不合格,容易导致儿童刺伤的危险。本次抽查的151批次产品中,有1批次产品存在锐利尖端。
6、附件抗拉强力
附件抗拉强力项目是测试附件是否容易被拉掉的重要指标,由于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喜欢撕咬扯断小物件,所以服装上的附件抗拉强力需做检验。
婴幼儿服装附件抗拉强力应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标准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上附件最大尺寸>6mm的附件抗拉强力要≥70N,附件最大尺寸3-6mm的附件抗拉强力要≥50N。
该项目不合格,附件容易脱落,存在儿童误食的风险。本次抽查的97批次产品中,有11批次产品附件抗拉强力不合格。
7、耐久性标签的位置
耐久性标签的位置项目是指婴幼儿可贴身穿着的服装耐久性标签的位置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
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
该项目不合格,可能导致因摩擦作用对婴幼儿的皮肤造成损伤。本次抽查的164批次产品中,有8批次产品耐久性标签的位置不合格。
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
纤维含量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厂商对纤维含量的标准不熟悉、不理解造成的。另外还有某些厂家标注不规范的纤维名称,有误导消费的嫌疑,使消费者不能了解其真实原料成分,虚高商品价格。
pH值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纺织印染加工中使用的助剂未充分水洗或中和,导致织物上的酸碱度过高。
色牢度不合格的原因是服装面料染色时使用了劣质染料、染色后水洗不充分或者后整理不到位等。服装企业采购面料时未按相应标准考核其色牢度,也会导致最终成品色牢度不合格。
绳带要求、附件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耐久性标签的位置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生产企业对相关标准的要求不理解、不重视导致的。
附件抗拉强力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对于产品的缝合不够仔细,或者企业对于不同批次的同款面料只检验其中某一批次,以偏概全。
四、消费警示
消费者在选购儿童及婴幼儿用品商品时应注意:
1、查标识:标识可以有多种形式,但内容应该全面。查看商品吊牌或耐久性标签上是否标明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等。婴幼儿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
2、看质地:注意儿童服装面料及辅料的质量,婴幼儿服装最好选购全部或大部分为天然纤维(如棉)的产品,服装上应无明显织疵及污渍,尽量选择浅色、小图案的服装。
3、重安全:儿童还不太会保护自己的安全,因此儿童服装的安全性能最为重要。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其他类别带子、绳子不宜过长,避免造成勒伤、缠绊等事故。婴幼儿服装上所用的附件应能抵抗一定强度的拉伸破坏力,避免被吞食造成噎塞。婴幼儿服装上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以免划伤婴幼儿。使用前应该先洗涤一下,晒一晒,可以为孩子的健康多一道防守。
4、闻气味:纺织品在印染和后整理加工中要使用多种整理剂,如加工工艺不当残留多余化学成分,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购买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时应检查是否有刺激性味道或其他异味,如有刺鼻异味,则不要购买,以免因化学物质超标影响儿童身体健康。
二、儿童推车
一、概况
2018年4月至5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原省工商局)对全省地区流通领域的儿童推车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检测。工作范围涉及南通、淮安、扬州、镇江、泰州5个地市及地区。标称商标涉及好孩子、小龙哈彼、宝宝好等30个品牌,共抽检42批次,合格36批次,合格率为86%。(详见附件2:2018年第一阶段儿童推车抽检结果汇总表)
二、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一)检验依据
1. GB 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2.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童车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细则》
(二)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条款 |
检测方法 |
1 |
材料质量 |
GB 14748 第4.1.1条 |
GB 14748 第4.1.1条 |
2 |
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 |
GB 14748 第4.1.2条 |
GB 14748 第5.6条 |
说明:1、承检机构应通过评估,在检验样品上选取最有可能存在可迁移元素超标的3种材料进行检测。 |
|||
3 |
金属表面 |
GB 14748 第4.2条 |
GB 14748 第4.2条 |
4 |
燃烧性能 |
GB 14748 第4.3条 |
GB 14748 第4.3条 |
5 |
外露的开口管子 |
GB 14748 第4.4.1条 |
GB 14748 第4.4.1条 |
6 |
危险夹缝 |
GB 14748 第4.4.2.1条 |
GB 14748 第5.7 a)条 |
7 |
剪切和挤夹点 |
GB 14748 第4.4.2.2条 |
GB 14748 第5.7a)条 |
8 |
锐利边缘和尖端 |
GB 14748 第4.4.3条 |
GB6675A.5.8和A.5.9 |
9 |
小零件 |
GB 14748 第4.4.4条 |
GB 14748 第4.4.4条 |
10 |
外露突出物 |
GB 14748 第4.4.5条 |
GB 14748 第4.4.5条 |
11 |
机械部件的连接 |
GB 14748 第4.4.6条 |
GB 14748 第4.4.6条 |
12 |
基本尺寸 |
GB 14748 第4.5条 |
GB 14748 第4.5条 |
13 |
推车的适用年龄 |
GB 14748 第4.6条 |
GB 14748 第5.21条 |
14 |
卧兜和座兜连接在车架上的装置 |
GB 14748 第4.7条 |
GB 14748 第4.7条 |
15 |
稳定性 |
GB 14748 第4.8条 |
GB 14748 第5.11条 |
16 |
手把强度 |
GB 14748 第4.9条 |
GB 14748 第5.12条 |
17 |
制动装置 |
GB 14748 第4.10条 |
GB 14748第5.13.3~5.13.6条 |
18 |
折叠锁定装置 |
GB 14748 第4.11条 |
GB 14748 第5.14条 |
19 |
可拆卸卧兜或座兜的连接装置的强度和耐用性 |
GB 14748 第4.12条 |
GB 14748 第5.15条 |
20 |
束缚系统的强度 |
GB 14748 第4.13.1条 |
GB 14748 第5.16.1条 |
21 |
调节机构性能 |
GB 14748 第4.13.2条 |
GB 14748 第5.16.2条 |
22 |
安全带扣的强度 |
GB 14748 第4.13.3条 |
GB 14748 第5.16.3条 |
23 |
车轮强度 |
GB 14748 第4.14条 |
GB 14748 第5.17条 |
24 |
撞击强度 |
GB 14748 第4.16条 |
GB 14748 第5.19条 |
25 |
静态强度 |
GB 14748 第4.17条 |
GB 14748 第5.20条 |
26 |
标志和使用说明 |
GB 14748 第7条 |
GB 14748 第7条 |
(三)判定原则
1. 判定
(1)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XXXX标准,检验结论为合格。
(2)经抽样检验,XXXX项目不符合XXXX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商品执行两个或以上标准的,其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不符合XXXX标准、符合/不符合XXXX标准(所检项目全部符合的,检验结论为合格;其中有一项不符合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 .统计不合格程度分类
不合格程度分为严重不合格和一般不合格两种,参照CCGF 104.2-2015 《童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规范中A类检验项目不合格判严重不合格,B类检验项目不合格判一般不合格。
三、结果分析
检验项目检测结果表
品名 |
测试项目 |
项目适用批次数 |
合格批 |
不合格批 |
儿童推车
|
材料(特定元素的迁移) |
42 |
42 |
0 |
材料质量 |
42 |
42 |
0 |
|
金属表面 |
42 |
42 |
0 |
|
燃烧性能 |
42 |
41 |
1 |
|
结构 |
42 |
38 |
4 |
|
基本尺寸 |
42 |
42 |
0 |
|
适用年龄 |
42 |
41 |
1 |
|
稳定性 |
42 |
42 |
0 |
|
手把强度 |
42 |
42 |
0 |
|
制动装置 |
42 |
40 |
2 |
|
折叠锁定装置 |
42 |
42 |
0 |
|
束缚系统 |
42 |
41 |
1 |
|
车轮强度 |
42 |
42 |
0 |
|
撞击强度 |
42 |
42 |
0 |
|
静态强度 |
42 |
42 |
0 |
|
标志和使用说明
|
42 |
41 |
1 |
抽检发现6批不合格,不合格项次为10项次。主要不合格项目包括危险夹缝,制动装置,束缚系统,燃烧性能,推车的适用年龄,安全警示等。下面逐项分析:
1.结构中的危险夹缝。按GB14748-2006标准,当儿童推车处于正常的使用位置时,在乘坐儿童可触及区域内应无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危险夹缝。检测中4批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次是4项次,1批样品是当手把杆置于后侧正常使用位置时,其与车体间部分形成危险夹缝;1批样品扶手与弧度连接件及脚管形成的开口部分形成危险夹缝;1批样品当可换向把手置于前侧正常使用位置时,把手与车体之间形成危险夹缝;1批样品当把手在后侧正常使用位置时,把手与车架间形成危险夹缝。
2.束缚系统的强度。有1批样品不合格,不合项次是1项次。标准要求在进行安全带扣强度测试时,安装点应无破损、变形、松动或撕裂现象。有1批样品的腰带的两个安装点在拉力测试中撕裂脱落,容易对儿童造成危险。
3.制动装置。有2批样品不合格,不合项次是2项次。标准要求产品应安装有制动装置,站立于手把一侧的使用者应可以操作此装置。如手把可以换向,则车辆前后两端都应安装制动装置。有2批样品的手把可前后换向,但车辆前端均无制动装置。
4.燃烧性能。有1批样品不合格,不合项次是1项次。标准要求儿童推车所使用的纺织物不应产生表面闪烁效应。且应在其表面设置水久性警示说明:“警示,切勿近火”。有1批样品无此标识。
5.推车的适用年龄。按GB14748-2006标准,a)当车辆适合于新生儿童使用时,应符合:任何卧兜都应符合本标准对卧兜的相关要求;对于可调节角度的座兜,当座兜靠背和座垫之间的角度能够调节到≥150°时,在按5.21测试时,直径76.2mm的塞规不能全部通过座位左右两侧和头侧围栏的仟何开口;b)如果推车靠背和座垫之间的角度能够调节到≥150°而不能满足5.21测试要求时,或推车靠背和座垫之间的角度小于150°时。则该推车不适合 6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应在产品和说明书上标记类似以下内容的警示说明: “警告:此车不适合于6个月以下的儿童。”有1批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次是1项次。该批样品样品包装、车体及说明书均标注年龄组为0-36个月;在检测时塞规能全部通过座位头侧左右两边开口。
6.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按GB14748-2006标准,每辆车体和使用说明书应标注类似以下内容的警示说明:“警告!当儿童乘坐时,看护人不要离开”。有1批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次为1项次。该批样品中未标注此警告标识。
本次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儿童推车的合格率为86%,不合格原因主要原因如下:
1.儿童推车品牌繁多、价格有高有低,在市场上小企业占有一定比例,众多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一些小企业甚至小作坊生产的儿童推车工艺不成熟,没有质量保障。
2.部分生产企业对儿童安全标准理解不够透彻,产品开发设计时缺少足够的安全质量验证。
3.部分企业生产过程产品一致性管控不严。童车产品是列入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企业型式试验产品通常合格,在日常批量生产过程中因失于管控会导致部分成品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产生。
四、消费警示
1.消费者应购买标识完整的产品。产品上必须要有符合要求的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其中必须包含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标准编号、适用年龄和体重、安全警示、安全使用方法及组装装配说明、维护和保养、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2.选购推车商品时首要考虑安全质量,消费者应从正规渠道选购安全质量有保障的推车商品,并应根据儿童的身体智力特点,选购适当年龄段的推车商品。
3.在购买儿童推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对于在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内的童车产品, 选购商品时还要注意商品上要有“CCC”标志,3C标志一般粘贴在产品机身上或印在铭牌上;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适用年龄、生产商名称和具体地址、产品的执行标准号等;再次,注意外包装新旧程度,密封是否良好,标志是否清晰等。
4.消费者要善于维护自身权益,在正规场所购买儿童推车,注意索要产品的销售凭证。当发现推车可能存在伤害危险时,除维护自身权益外,应主动向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反应安全质量问题。
三、儿童玩具(非遥控)
一、概况
2018年4月至5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原省工商局)对全省部分地区流通领域的儿童玩具(非遥控)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检测。工作范围涉及南京、无锡、徐州、连云港、镇江、宿迁、园区、沭阳8个地市。标称商标涉及新奇特、猪猪侠、迪士尼等85个品牌,共抽检101批次,合格85批次,合格率为84%。(详见附件3:2018年第一阶段非遥控儿童玩具抽检结果汇总表)
二、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一)检验依据
1、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2、 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3、 GB 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4、 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5、 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
6、 GB /T 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
7、GB/T 22048-2015《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
8、《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儿童玩具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细则》。
(二)检验项目
非带电玩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按4.1-4.4实施,带电玩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按4.1-4.5实施。
4.1增塑剂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GB 6675.1-2014) |
检验方法 |
重要程度分类 |
|
A类 |
B类 |
||||
1 |
可触及的玩具材料和部件中塑化材料的6种增塑剂的含量 |
5.3.7 |
GB/T 22048-2015 |
● |
|
说明:1、A类为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为重要质量项目。 2、仅对玩具样品上的软性塑胶材料进行检测。 3、承检机构应通过评估,在检验样品上选取最有可能存在增塑剂超标的一种材料进行检测。 |
4.2机械和物理性能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GB 6675.2-2014) |
检验方法 (GB 6675.2-2014) |
重要程度分类 |
|
A类 |
B类 |
||||
一、正常使用 |
|||||
1 |
材料 |
4.3 |
4.3 |
● |
|
2 |
小零件 |
4.4 |
5.2 |
● |
|
3 |
挤压玩具、摇铃及类似玩具 |
4.5.1 |
5.3 |
● |
|
4 |
小 球 |
4.5.2 |
5.4 |
● |
|
5 |
毛球 |
4.5.3 |
5.5 |
● |
|
6 |
学前玩偶 |
4.5.4 |
5.6 |
● |
|
7 |
玩具奶嘴 |
4.5.5 |
4.5.5 |
● |
|
8 |
气球 |
4.5.6 |
4.5.6 |
● |
|
9 |
弹珠 |
4.5.7 |
4.5.7 |
● |
|
10 |
半球形玩具 |
4.5.8 |
4.5.8 |
● |
|
11 |
可触及的金属或玻璃边缘 |
4.6.1 |
5.8 |
● |
|
12 |
功能性锐利边缘 |
4.6.2 |
4.6.2 |
● |
|
13 |
金属玩具边缘 |
4.6.3 |
5.8 |
● |
|
14 |
模塑玩具边缘 |
4.6.4 |
4.6.4 |
● |
|
15 |
外露螺栓或螺纹杆的边缘 |
4.6.5 |
5.8, 4.6.5 |
● |
|
16 |
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
4.7.1 |
5.9 |
● |
|
17 |
功能性锐利尖端 |
4.7.2 |
4.7.2 |
● |
|
18 |
木制玩具 |
4.7.3 |
4.7.3 |
● |
|
19 |
突出物 |
4.8 |
4.8 |
● |
|
20 |
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
4.10 |
5.10 |
● |
|
21 |
18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绳索和弹性绳 |
4.11.1 |
5.11.1, 4.11.1 |
● |
|
22 |
18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自回缩绳 |
4.11.2 |
5.11.2 |
● |
|
23 |
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拖拉玩具上的绳索或弹性绳 |
4.11.3 |
4.11.3 |
● |
|
24 |
玩具袋上的绳索 |
4.11.4 |
4.11.4 |
● |
|
25 |
铰链线间隙 |
4.12.3 |
4.12.3 |
● |
|
26 |
刚性材料上的圆孔 |
4.13.1 |
4.13.1 |
● |
|
27 |
活动部件间的间隙 |
4.13.2 |
4.13.2 |
● |
|
28 |
其他驱动机构 |
4.13.4 |
5.7 |
● |
|
29 |
发条钥匙 |
4.13.5 |
4.13.5 |
● |
|
30 |
弹簧 |
4.14 |
4.14 |
● |
|
31 |
封闭头部的玩具 |
4.16.3 |
4.16.3 |
● |
|
32 |
仿制防护玩具 |
4.17 |
5.14 |
● |
|
33 |
弹射玩具一般要求 |
4.18.1 |
4.18.1 |
● |
|
34 |
蓄能弹射玩具 |
4.18.2 |
5.15, 4.18.2 |
● |
|
35 |
非蓄能弹射玩具 |
4.18.3 |
5.15, 4.18.3 |
● |
|
36 |
水上玩具 |
4.19 |
4.19 |
● |
|
37 |
液体填充玩具 |
4.24 |
5.19 |
● |
|
38 |
口动玩具 |
4.25 |
5.2, 5.24.5, 5.24.6.1, 5.20 |
● |
|
39 |
声响要求 |
4.28 |
5.25 |
● |
|
40 |
磁体和磁性部件 |
4.29 |
5.2, 5.26, 5.27, 5.28, 5.29, 5.24.2, 5.24.5, 5.24.6, 5.24.7 |
● |
|
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 |
|||||
1 |
小零件 |
4.2、4.4.1、4.4.2 |
5.2, 5.24.2, 5.24.5, 5.24.6.1, 5.24.7 |
● |
|
2 |
边 缘 |
4.6 |
5.8, 5.24.2, 5.24.5, 5.24.6.1, 5.24.7 |
● |
|
3 |
尖 端 |
4.7 |
5.9, 5.24.2, 5.24.5, 5.24.6.1, 5.24.7 |
● |
|
4 |
小 球 |
4.5.2 |
5.4, 5.24.2, 5.24.5, 5.24.6.1, 5.24.7 |
● |
|
5 |
毛 球 |
4.5.3 |
5.24.6.3, 5.5 |
● |
|
6 |
弹 珠 |
4.5.7 |
5.24.2, 5.24.5, 5.24.6.1, 5.24.7 |
● |
|
7 |
外露螺栓或螺纹杆的边缘 |
4.6.5 |
5.8, 5.24.2, 5.24.5, 5.24.6.1, 5.24.7 |
● |
|
8 |
突出物 |
4.8 |
5.24.6.4 |
● |
|
9 |
金属丝和杆件 |
4.9 |
5.24.8, 5.24.6.4, 5.8, 5.9 |
● |
|
10 |
刚性材料上的圆孔 |
4.13.1 |
5.24.2, 5.24.5, 5.24.6.1, 5.24.7, 4.13.1 |
● |
|
11 |
活动部件间的间隙 |
4.13.2 |
5.24.2, 5.24.5, 5.24.6.1, 5.24.7, 4.13.2 |
● |
|
12 |
驱动机构 |
4.13.4 |
5.24.2, 5.24.5, 5.24.6.1, 5.24.7,5.7 |
● |
|
13 |
发条钥匙 |
4.13.5 |
5.24.2, 5.24.5, 5.24.6.1, 5.24.7, 4.13.5 |
● |
|
14 |
蓄能弹射玩具 |
4.18.2 |
5.24.5, 5.24.6.4, 5.15, 5.2 |
● |
|
15 |
非蓄能弹射玩具 |
4.18.3 |
5.24.5, 5.24.6.4, 5.15 |
● |
|
16 |
口动玩具 |
4.25 |
5.2, 5.20, 5.24.5, 5.24.6.1 |
● |
|
说明:1、A类为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为重要质量项目。 2、适用范围内的玩具,对上列检验项目逐一进行检测时,遇不适用项目不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应标明不适用项。 |
4.3特定元素的迁移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GB 6675.4 -2014) |
检验方法 (GB 6675.4 -2014) |
重要程度分类 |
|
A类 |
B类 |
||||
1 |
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 |
4.1 |
附录C |
● |
|
说明:1、A类为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为重要质量项目。 2、适用范围内的玩具,对上列检验项目逐一进行检测时,遇不适用项目不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应标明不适用项。 3、承检机构应通过评估,在检验样品上选取最有可能存在可迁移元素超标的3种材料进行检测。 |
4.4标志和使用说明
4.4.1 GB 6675.1-2014标准标志和使用说明要求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GB 6675.1-2014) |
检验方法 (GB 6675.1-2014 ) |
重要程度分类 |
|
A类 |
B类 |
||||
1 |
玩具使用说明 玩具的适用年龄范围标识符合GB/T 28022。 |
5.7.1 |
目测 |
● |
|
2 |
玩具警告标识 |
5.7.2 |
目测 |
● |
|
说明:1、A类为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为重要质量项目。 2、适用范围内的玩具,对上列检验项目逐一进行检测时,遇不适用项目不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应标明不适用项。 |
4.4.2 GB/T 5296.5-2006标准标志和使用说明要求
GB/T 5296.5-2006标准适用性说明:
根据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会员关于发布《玩具及童车标准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研讨结果》函(国玩标秘字﹝2018﹞第03号)附件,国家标准委2017 年第7 号公告公布 GB/T 5296.1 和GB/T 5296.5 标准为全文推荐性标准,不再有强制条款。由此说明GB 6675.1 中规定的“玩具使用说明应符合GB 5296.1 和GB 5296.5 强制性条款要求”的强制性条款已经不存在了。GB 6675.1-2014 不强制要求执行GB/T 5296.5; 企业若在产品或说明书等公开文件上直接明示或标注符合GB/T 5296.5,那么这个标准就成为该企业必须执行的标准。
因此对于玩具产品或说明书直接明示或标注符合GB/T 5296.5,4.4.2检验项目适用;否则4.4.2检验项目不适用。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GB/T5296.5-2006) |
检验方法 (GB/T5296.5-2006) |
重要程度分类 |
|
A类 |
B类 |
||||
1 |
产品名称 |
GB/T 5296.5 5.1 |
目测 |
● |
|
2 |
产品型号 |
GB/T 5296.5 5.2 |
目测 |
● |
|
3 |
产品标准编号 |
GB/T 5296.5 5.3 |
目测 |
● |
|
4 |
年龄范围 |
GB/T 5296.5 5.4 |
目测 |
● |
|
5 |
安全警示 |
GB/T 5296.5 5.5 |
目测 |
● |
|
6 |
毛绒布制玩具材质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
GB/T 5296.5 5.6 |
目测 |
● |
|
7 |
安全使用方法和组装图 |
GB/T 5296.5 5.7 |
目测 |
● |
|
8 |
维护和保养 |
GB/T 5296.5 5.8 |
目测 |
● |
|
9 |
安全使用期限 |
GB/T 5296.5 5.9 |
目测 |
● |
|
10 |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 |
GB/T 5296.5 5.10 |
目测 |
● |
|
11 |
安全警示的标注应采用耐久性标签 |
GB/T 5296.5 6.2 |
目测 |
● |
|
12 |
使用说明应按单件产品或最小销售单位提供 |
GB/T 5296.5 6.3 |
目测 |
● |
|
说明:1、A类为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为重要质量项目。 2、适用范围内的玩具,对上列检验项目逐一进行检测时,遇不适用项目不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应标明不适用项。 |
4.5玩具电性能(适用于带电玩具)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GB 19865-2005) |
检验方法 (GB 19865-2005) |
重要程度分类 |
|
A类 |
B类 |
||||
1 |
减免试验的原则 |
6 |
6 |
/ |
/ |
2 |
标识和说明 |
7 |
7 |
● |
|
3 |
发热和非正常工作 |
9 |
9 |
● |
|
4 |
软线和电线的保护 |
15 |
15 |
● |
|
5 |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
18 |
18 |
● |
|
说明:1、A类为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为重要质量项目。 2、适用范围内的玩具,对上列检验项目逐一进行检测时,遇不适用项目不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应标明不适用项。 3、所列项目检验前,应按标准规定对样品进行预处理。 |
(三)判定标准
1、 判定
检测结果以检验依据标准进行判定。
(1)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XXXX标准,检验结论为合格;(2)经抽样检验,XXXX项目不符合XXXX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商品执行两个或以上标准的,其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不符合XXXX标准、符合/不符合XXXX标准(所检项目全部符合的,检验结论为合格;其中有一项不符合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 、统计不合格程度分类
不合格程度分为严重不合格和一般不合格两种,A类检验项目不合格判严重不合格,B类检验项目不合格判一般不合格。
三、结果分析
检验项目检测结果表
品名 |
测试项目 |
项目适用批次数 |
合格批 |
不合格批 |
儿童玩具 (非遥控) |
增塑剂 |
100 |
96 |
4 |
机械和物理性能 |
101 |
88 |
13 |
|
特定元素的迁移 |
96 |
96 |
0 |
|
标志和使用说明 |
101 |
98 |
3 |
|
玩具电性能(适用电玩具) |
19 |
17 |
2 |
抽检发现16批不合格,不合格项次是27项次,主要不合格项目包括增塑剂、机械和物理性能,标志和使用说明,玩具电性能(适用电玩具)等。下面逐项分析:
1、增塑剂不合格。按GB 6675.1-2014标准,可触及的玩具材料和部件中塑化材料的增塑剂含量不得超标:DBP+BBP+DEHP≤0.1%(所有产品包括可放入口中的产品), DNOP+DINP+DIDP≤0.1%(可放入口中的产品)。此次抽检根据抽检细则规定,对抽检玩具样品上高风险的软性塑胶材料进行检测,并且承检机构通过评估,在检验样品上选取最有可能存在增塑剂超标的一种材料进行检测。此次抽检共有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次是4项次。样品经承检机构评估所选取的一种软性塑胶材料增塑剂含量超过标准限值要求。
2、物理和机械性能不合格。此次抽检共有13批不合格,不合格项次是16项次。主要不合格问题有:
(1)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有2批抽检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次是2项次。样品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厚度均小于0.038mm且无符合要求的开孔,存在儿童玩耍时可能覆盖口鼻而造成窒息危害的风险。
(2)蓄能弹射玩具
有3批抽检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次3项次。有3批样品弹射物端部软胶吸盘在保护件拉力测试后脱落,无吸盘弹射物仍可发射;有2批样品弹射物经检测弹射动能超标;有1批样品弹射物能完全容入小零件筒;存在对儿童造成伤害的危险。
(3)非蓄能的弹射玩具。 有2批不合格,不合格项次是2项次。有1批样品弹射物保护件拉力测试后脱落且能被弹射装置发射;有2批样品上均无弹射玩具的警示说明。
(4)小零件——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有2批不合格,不合格项次是2项次。样品在滥用试验中产生小零件,存在因儿童误吞而造成窒息的危险。
(5)小零件—— 36个月及以上但不足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
有1批不合格,不合格项次1项次。该批样品中泡沫球能完全容入小零件筒,无符合标准要求的“警告”!内含小零件,不适合三岁以下儿童使用警告标识;
(6)突出物
有3批不合格,不合格项次是3项次。样品在玩具车轮测试后脱落导致轮轴形成危险突起,存在当儿童使用玩具跌倒在其上时引起的刺破皮肤危险。
(7)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有1批不合格,不合格项次是1项次。样品在滥用试验后,样品暴露出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存在刺伤儿童皮肤的危险。
(8)挤压玩具、摇铃及类似玩具。 有1批不合格,不合格项次是1项次.该批挤压玩具样品端部能突出于测试模板A、B的底部,存在可进入婴儿嘴部并阻塞咽喉造成窒息危险。
(9)小球
有1批不合格,不合格项次是1项次。供36个月及以上但不足72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是小球或含有拆卸的小球,或经滥用测试后脱落出的小球,应该设有警示说明。该批样品无相关警示说明。
(10)带有磁体和磁性部件的所有其他玩具
有1批不合格,不合格项次是1项次。该批样品在滥用试验中产生小零件,且磁通量指数超标,存在因儿童误吞而导致肠穿孔或肠梗阻的危险。
3、标志和使用说明
此次抽检共有3批不合格,不合格项次是3项次。其中有2批样品无符合标准要求的弹射玩具警告标识;有1批样品无小零件警示、小球警示等相关警告标识。
4、玩具电性能(适用电玩具)
此次抽检共抽取了19批电玩具,其中有2批玩具电性能不合格,不合格项次是3项次。
(1)标识和说明。有2批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次是2项次。有2批样品没有符合要求的电池安全使用说明;有1批样品的电池室未标识标称电池电压及成比例的电池形状和极性。
(2)发热和非正常工作。有1批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次是1项次。有一批样品在试验时的温升值超过标准值,存在因温度升高引起着火、烫伤或者其他危险。
本次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儿童玩具的合格率为84%,不合格主要原因如下:
1、儿童玩具品牌繁多、价格有高有低,在市场上小企业占有一定比例,众多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一些小企业甚至小作坊生产的儿童玩具工艺不成熟,没有质量保障。
2、部分生产企业对增塑剂管控不严,特别是新版GB6675-2014版标准已在2016.1.1正式实施,尚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3、企业不重视包装材料,此次仍有玩具的包装及塑料薄膜厚度过薄,不符合标准要求。
4、产品上必要的安全警示及警告标识不齐全或不完全符合标准要求。
四、消费警示
1、选购玩具商品时首要考虑安全质量,消费者应从正规渠道选购安全质量有保障的玩具商品,并应根据儿童的身体智力特点,选购适当年龄段的玩具商品。
2、在购买儿童玩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适用年龄、生产商名称和具体地址、产品的执行标准号等;其次,注意外包装新旧程度,密封是否良好,标志是否清晰等;对于进入强制性认证的6类玩具产品, 选购商品时还要注意商品上要有“CCC”标志,3C标志一般粘贴在产品机身上或印在铭牌上。
3、消费者要善于维护自身权益,在正规场所购买儿童玩具,注意索要产品的销售凭证。当发现玩具可能存在伤害危险时,除维护自身权益外,应主动向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反应安全质量问题。
四、儿童自行车
一、概况
2018年4月至5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原省工商局)对全省部分地区流通领域的儿童自行车商品进行了质量检测。工作范围涉及苏州市、淮安市、扬州市3个地市。标称商标涉及小龙哈彼、荟智等8个品牌,共计抽查32批次,经检验,合格25批次,合格率为78.1%。(详见附件4:2018年第一阶段儿童自行车抽检结果汇总表)
二、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一)检验依据
1、GB 14746-200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锐利边缘;
2、外露突出物;
3、突出物禁区、保护装置和螺钉;
4、螺钉的紧固;
5、最小断裂扭矩;
6、制动系统;
7、闸把位置;
8、闸把尺寸;
9、线闸部件;
10、闸皮和闸盒部件;
11、车闸的调整;
12、制动系统手闸的强度-手闸;
13、手闸制动性能试验-手闸;
14、把横管;
15、把横管的把套;
16、把立管;
17、车把稳定性;
18、车把部件的强度;
19、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试验—落重试验;
20、车架/前叉组合件落下试验;
21、前叉;
22、车轮-转动精度;
23、车轮-间隙;
24、车轮-静负荷;
25、车轮-车轮夹持力;
26、外胎和内胎;
27、脚蹬的脚踩面;
28、脚蹬间隙;
29、鞍座-限制尺寸;
30、鞍座-鞍管;
31、鞍座-鞍座调节夹紧装置;
32、鞍座-鞍座的强度;
33、驱动系统静负荷试验;
34、链罩;
35、平衡轮;
36、说明书;
37、标志。
(三)判定标准:
1、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检验结论为合格;
2、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检验结果分析
检验项目检测结果表
商品 名称 |
测试项目 |
批次 |
合格批次 |
不合格批次 |
儿童 自行车 |
锐利边缘 |
32 |
32 |
0 |
外露突出物 |
32 |
32 |
0 |
|
突出物禁区、保护装置和螺钉 |
32 |
32 |
0 |
|
螺钉的紧固 |
32 |
32 |
0 |
|
最小断裂扭矩 |
32 |
32 |
0 |
|
制动系统 |
32 |
32 |
0 |
|
闸把位置 |
32 |
32 |
0 |
|
闸把尺寸 |
32 |
31 |
1 |
|
线闸部件 |
32 |
32 |
0 |
|
闸皮和闸盒部件 |
32 |
32 |
0 |
|
车闸的调整 |
32 |
32 |
0 |
|
制动系统手闸的强度-手闸 |
32 |
32 |
0 |
|
手闸制动性能试验-手闸 |
32 |
32 |
0 |
|
把横管 |
32 |
32 |
0 |
|
把横管的把套 |
32 |
32 |
0 |
|
把立管 |
32 |
29 |
3 |
|
车把稳定性 |
32 |
32 |
0 |
|
车把部件的强度 |
32 |
32 |
0 |
|
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试验—落重试验 |
32 |
32 |
0 |
|
车架/前叉组合件落下试验 |
32 |
32 |
0 |
|
前叉 |
32 |
32 |
0 |
|
车轮-转动精度 |
32 |
32 |
0 |
|
车轮-间隙 |
32 |
32 |
0 |
|
车轮-静负荷 |
32 |
32 |
0 |
儿童 自行车 |
车轮-车轮夹持力 |
32 |
32 |
0 |
外胎和内胎 |
32 |
32 |
0 |
|
脚蹬的脚踩面 |
32 |
32 |
0 |
|
脚蹬间隙 |
32 |
32 |
0 |
|
鞍座-限制尺寸 |
32 |
32 |
0 |
|
鞍座-鞍管 |
32 |
32 |
0 |
|
鞍座-鞍座调节夹紧装置 |
32 |
32 |
0 |
|
鞍座-鞍座的强度 |
32 |
32 |
0 |
|
驱动系统静负荷试验 |
32 |
32 |
0 |
|
链罩 |
32 |
29 |
3 |
|
平衡轮 |
32 |
32 |
0 |
|
说明书 |
32 |
32 |
0 |
|
标志 |
32 |
32 |
0 |
本次抽检,共7个批次不合格。下面逐项分析:
儿童自行车:
1、锐利边缘。主要检查在正常的骑行、搬运和维修时,凡骑行者的身体部分,如手和腿,可能触及的外露边缘是否为锐利边缘。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2、外露突出物。主要检查除了链轮上的前拨链机构,平叉下面的后拨链机构,前、后轮上的轮缘闸,前管上装有的灯架,反射器,足尖套和足尖绑带等部件外,经组装后凡长度大于8mm的刚性外露突出物,其尾端是否作了符合要求的倒圆处理。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3、突出物禁区、保护装置和螺钉。主要检查在儿童自行车的鞍座到鞍座前300mm处之间车架上管的上表面不应有突出物;螺钉的螺纹突出与它配合的内螺纹部件的长度应小于或等于螺钉的一个外径尺寸。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4、螺钉的紧固。主要检查用于支承系统的装配螺钉,或者用于摩电机、制动机构、泥板与车架、前叉或车把的连接螺钉,是否具有可靠的锁紧装置(即锁紧垫圈、锁紧螺母、加强螺母)。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5、最小断裂扭矩。主要检查用于紧固把横管、把立管、把芯丝杆、鞍座和鞍管的螺栓的最小断裂扭矩应大于制造厂商标称的旋紧扭矩的50%。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6、制动系统。主要检查如果儿童自行车装有两个独立的制动系统,则应一个用以制动前轮,一个用以制动后轮。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7、闸把位置。主要检查前闸把应安装在把管的右侧,后闸把应安装在把横管左侧。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8、闸把尺寸。按GB 14746-2006标准,儿童自行车商品的闸把和把横管两者的外表面之间(如果把横管装有把套或其他覆盖物,则和把套或覆盖物的外表面之间)的最大握闸尺寸d应符合要求。经检验,共有1批次的儿童自行车商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主要体现在闸把尺寸过大,超过标准规定。过大的握闸尺寸可能使消费者无法方便操作车闸,形成难以制动的安全隐患。
9、线闸部件。主要检查制动系统应操纵灵活、无阻滞。按制造厂说明书安装时,紧固闸线的螺钉不应割坏闸线的丝股。钢绳应予以保护,以免内部锈蚀(如对套管加装合适的密封垫)。闸线的尾端应装有一个能承受20N拉脱力的防护套。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10、闸皮和闸盒部件。主要检查闸皮应牢固地安装在闸盒上,按标准(闸皮试验)规定方法试验时,闸皮和闸盒部件应无损坏。在做完试验之后,制动系统应能符合制动性能的要求。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11、车闸的调整。主要检查车闸经正确调整后,闸皮除了指定的受闸表面外,不能与其他部位相碰。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12、制动系统手闸的强度-手闸。主要检查手闸试验时,手闸制动系统及其任何零部件均不应有损坏。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13、手闸制动性能试验-手闸。主要检查手闸性能试验时车辆的各项制动力是否符合要求。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14、把横管。主要检查把横管的总宽度应在300至550之间。处于最高位置时的把横管的把套上端面至处于最低位置时的鞍座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应小于或等于250。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15、把横管的把套。主要检查把横管的两端应装有把套,并能承受70N的拉脱力。把套应由弹性材料制成并应具有扩大的尾端,包合管端。把横管的把套不应妨碍闸把的操作。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16、把立管。按GB 14746-2006标准,儿童自行车商品的把立管上应有一永久性标记,清楚地指示把立管插入前叉立管中的最小深度,或者采用一个可靠的永久性装置来保证其最小插入深度。经检验,共有3批次的儿童自行车商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主要体现在无说明书明示的安全线永久性标记。不能保证最小插入深度的把立管容易在骑行时脱落,形成车辆失控、儿童摔伤的安全隐患。
17、车把稳定性。主要检查车把应转向灵活且当骑行者坐在鞍座上,双手握住车把把套,鞍座和骑行者尽量处于后靠位置时,整车和骑行者的总质量至少应有25%是作用在前轮上。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18、车把部件的强度。主要检查把立管不应断裂且每100 mm长度的把立管经受的永久变形应小于或等于20mm。把横管相对于把立管应无位移。车把相对于前叉立管应无转动。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19、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试验—落重试验。主要检查车架/前叉组合件不应断裂,或者经受的永久变形应小于或等于10mm。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20、车架/前叉组合件落下试验。主要检查车架/前叉组合件不应断裂,试验前和试验后的(两轴)中心线间的永久变形应小于或等于10 mm。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21、前叉。主要检查前叉上安装前轴的槽口或其他前轴定位装置应当是:当前轴或轴档紧贴在槽口的顶部时,前轮应位于前叉的正中位置。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22、车轮-转动精度。主要检查车轮径向圆跳动量和轴向圆跳动量。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23、车轮-间隙。主要检查轮胎与车架、轮胎与前叉、轮胎与泥板或泥板附件之间间隙应大于等于6mm。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24、车轮-静负荷。主要检查车轮组装完成后在车轮静负荷试验时,其任何零部件不应损坏,轮辋上挂重点的永久变形应小于或等于1.5mm。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25、车轮-车轮夹持力。主要检查车轮夹持力是否符合要求。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26、外胎和内胎。主要检查制造厂标称的最大充气压力值应永久性地标记在外胎的侧面,轮胎装上车轮后应易于被看到。外胎和内胎应与轮辋的设计相匹配,将轮胎充气到制造厂标称的最大充气压力的110%时,保持5min后,外胎仍应包合在轮辋上。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27、脚蹬的脚踩面。主要检查脚蹬的脚踩面应安装牢靠,相对于脚蹬部件应无移动;脚蹬应能绕脚蹬轴转动自如。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28、脚蹬间隙。主要检查儿童自行车上无负荷,卸下平衡轮,脚蹬处于其最低位置且脚踩面与地面平行(如果只有一个脚踩面,则该脚踩面应朝上),儿童自行车应能由垂直位置倾斜20°而脚蹬不碰及地面。儿童自行车的脚蹬和前轮胎或前泥板(在转到任意位置时)之间的间隙至少应为89mm。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29、鞍座-限制尺寸。主要检查鞍座、鞍座支架或鞍座附件的任何部分,从鞍座面与鞍管轴线之交点起,都不能超过鞍座面以上125mm。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30、鞍座-鞍管。主要检查鞍管上应有一永久性标记,清楚地表示鞍管插入车架的最小深度。插入标记从鞍管底部的全直径处量起应大于或等于鞍管直径的两倍。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31、鞍座-鞍座调节夹紧装置。主要检查鞍座和鞍管静负荷试验时,鞍座部件对于鞍管或鞍管对于车架应无永久性的位移。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32、鞍座-鞍座的强度。主要检查鞍座强度试验时,鞍座面或塑料底板不应与钢质鞍梁分离,鞍座部件也不应有破裂或出现永久性扭曲。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33、驱动系统静负荷试验。主要检查驱动系统静负荷试验时,驱动系统的任何零部件都不应有断裂或永久变形。其驱动功能亦不能受到影响。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34、链罩。按GB 14746-2006标准,儿童自行车商品的鞍座最大高度小于560mm者应装有一全链罩,它必须完全遮住链条、链轮和飞轮的外表面及其边沿部分,还要遮住链轮、链条和链齿啮合部位的内侧。经检验,共有3批次的儿童自行车商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合格主要体现在鞍座最大高度小于560mm的儿童自行车无全链罩。无全链罩防护的小尺寸儿童自行车,链轮链条传动机构可能夹伤儿童肢体,形成安全隐患。
35、平衡轮。主要检查通过儿童自行车车架中心线的垂直平面至每个平衡轮的垂直平面的水平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75 mm;儿童自行车垂直放置在水平地面上时,每个平衡轮与地面间的间隙,应小于或等于25mm。平衡轮在负荷作用下所产生的挠曲应小于或等于25mm;平衡轮在负荷作用下所产生的永久变形应小于或等于15mm。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36、说明书。主要检查每辆儿童自行车应附有一套符合GB14746-2006中第3.13规定的中文说明书。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37、标志。主要检查每辆儿童自行车各类标志信息是否符合要求。经检测,此次抽查的儿童自行车商品均符合标准。
导致该商品抽查合格率较低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一些小型生产企业明显缺乏人才,对标准条款理解不够,造成闸把尺寸、把立管、链罩不符合标准强制要求,存在着安全隐患。
2、部分经销单位为迎合低端消费者心理,只关注产品价格,忽视产品质量,销售的儿童自行车质量低劣。
3、一些生产企业虽有一定的规模,但对质量控制不够严格,对标准条款理解不够深刻,使产品无法顺利通过检验。
4、部分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细节不够重视,产品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和隐患。
5、部分生产企业早期生产的不成熟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虽后期进行过改进,但对不合格产品未实行召回,仍在市场上流通,造成此次抽检不合格。
四、消费警示
1、家长在使用儿童自行车前应该认真阅读说明书,对说明书中提到的警告和建议应该多加关注;
2、对买来的儿童自行车进行组装时,一定要按照说明书中的组装方法来组装,若不知道怎么组装,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不能随意组装;
3、就使用儿童自行车的儿童年龄范围来说,这个年龄段的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弱,因此家长要注意保护;
4、儿童自行车产品在使用中要注意定期检查,包括车辆的润滑、轮胎的气压等;
5、购买儿童自行车时观察儿童自行车上不能突出物,车架焊缝处有没有裂纹、气孔、夹渣,螺钉安装好后外露的螺纹长度不能过长;
6、儿童自行车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3C认证)的产品,所以消费者在选购时一定要看清所购买的儿童自行车产品是否有“CCC”认证标记。3C标记一般标在产品上或产品的包装上,采用永久性标记或通过其他方式标记。
五、童 鞋
一、概况
2018年5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原省工商局)对全省部分地区流通领域的儿童及婴幼儿用品进行了质量检测。此次抽检品种主要为童鞋。工作范围涉及沭阳县、泰州市、宿迁市、镇江市、常州市、淮安市、连云港市、南通市、无锡市9地,标称商标涉及猫儿乐、牧童、小猪班纳等81个品牌,共计抽查176批次,经检验,合格116批次,合格率为65.9%。(详见附件5:2018年第一阶段童鞋抽检结果汇总表)
二、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一)检验依据
1、《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童鞋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细则》;
2、GB 30585《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
3、GB 20400《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4、QB/T 2880《儿童皮鞋》;
5、QB/T 4546《儿童皮凉鞋》;
6、GB 25036《布面童胶鞋》;
7、QB/T 4331《儿童旅游鞋》;
8、GB/T 28011《鞋类钢勾心》;
9、QB/T 2673《鞋类产品标识》;
10、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商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感官质量、物理机械安全性能(儿童鞋)、鞋帮拉出强度、帮底剥离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外底硬度、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标志(识)、异味、勾心硬度、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等。
(三)判定标准:
抽样数量包括检验用样及备检用样。抽取3双同一型号同一生产批次或生产日期的样品,其中2双用于检测,1双作为备样。备样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中有特殊规定的,相应产品应从其规定。
判定 情况 |
适用条件 |
实物质量判定 检验结论用语 |
标识判定 检验结论用语 |
商品质量综合判定检验结论用语 |
合格 |
实物质量与标识项目均合格。 |
经抽样检验,所检实物质量项目符合XXXX标准,检验结论为合格。 |
经抽样检验,标识符合XXXX标准,检验结论为合格。 |
经抽样检验,所检商品实物质量项目合格,标识合格,检验结论为合格。 |
不合格 |
实物质量合格,标识不合格。 |
经抽样检验,所检实物质量项目符合XXXX标准,检验结论为合格。 |
经抽样检验,标识不符合XXXX标准,检验结论为标识不合格。 |
经抽样检验,所检商品实物质量项目合格,标识不合格,检验结论为标识不合格。 |
不合格 |
实物质量不合格,标识合格。 |
经抽样检验,XXXX项目不符合XXXX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经抽样检验,标识符合XXXX标准,检验结论为合格。 |
经抽样检验,所检商品实物质量项目不合格,标识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不合格 |
实物质量与标识项目均不合格。 |
经抽样检验,XXXX项目不符合XXXX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经抽样检验,标识不符合XXXX标准,检验结论为标识不合格。 |
经抽样检验,所检商品实物质量项目不合格,标识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三、抽检结果分析
检验项目检测结果表
商品名称 |
测试项目 |
抽检批次 |
合格批次 |
不合格批次 |
|
鞋类 |
感官质量 |
162 |
162 |
0 |
|
物理机械安全性能(儿童鞋) |
鞋内外应无露出的钉尖 |
116 |
116 |
0 |
|
全鞋(包括鞋上附件、鞋跟等部件)不允许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
120 |
120 |
0 |
||
鞋内应无断针 |
165 |
120 |
0 |
||
钢勾心应符合GB/T 28011的规定 |
72 |
72 |
0 |
||
有效跟高应不大于25mm |
161 |
116 |
0 |
||
鞋帮拉出强度 |
6 |
5 |
1 |
||
帮底剥离强度 |
134 |
134 |
0 |
||
成鞋耐折性能 |
88 |
88 |
0 |
||
外底耐磨性能 |
134 |
117 |
17 |
||
外底硬度 |
103 |
102 |
1 |
||
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 |
135 |
135 |
0 |
||
标志(识) |
161 |
112 |
49 |
||
异味 |
115 |
115 |
0 |
||
勾心硬度 |
72 |
71 |
1 |
||
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 |
56 |
56 |
0 |
||
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含量 |
109 |
103 |
6 |
||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
106 |
106 |
0 |
本次抽检童鞋商品共176个批次,其中,不合格60个批次。下面逐项分析:
1、标志(识)项目。
按QB/T 2673-2013《鞋类产品标识》及明示产品标准,经检验合格的鞋类产品内包装(含吊牌)至少应标注产品名称、鞋号、材质,产地、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三包规定、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颜色、货号、质量等级;每双鞋上至少标注商标或企业名称和鞋号、货号;外包装上至少应标注商标或企业名称和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经检验,共有49批次童鞋商品标志(识)不符合要求。不合格主要体现在内包装(含吊牌)无生产日期、企业名称、三包规定等。缺失这些重要产品信息和判断依据,会造成商家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且误导消费者的使用和保养维护。
2、外底耐磨性能项目。
按QB/T 4331-2012《儿童旅游鞋》标准,产品质量等级为合格品的样品测试后外底耐磨性能应小于等于14.0mm。经检验,有17批次的童鞋商品实测值超出标准要求值范围。此项是考核鞋底材料耐磨程度的重要指标,耐磨性能的好与差直接影响着鞋的耐穿程度。耐磨性能越好,鞋越耐穿。
3、外底硬度项目。
按QB/T 2880-2016《儿童皮鞋》标准,外底硬度指标应在45~60邵尔A。经检验有1个批次的童鞋商品实测值超出标准要求值范围。此项目也是考核鞋底材料耐磨程度的重要指标,而且该指标直接影响消费者的穿着舒适感。
4、勾心硬度项目。
勾心硬度反映皮鞋穿在脚勾心是安装在皮鞋外底与内中底之间起支撑定型作用的关键部件,从外面无法查看到。鞋子穿在脚上平稳与否,一定条件下全靠勾心的作用。经检验,有1个批次的童鞋商品实测值超出标准要求值范围。勾心的指标不合格,会变形,导致承受力差,严重时出现断裂现象,造成鞋子整体变形、穿着不稳定,严重时会使人崴脚、摔倒。女高跟鞋若存在这类问题更会对人身安全造成隐患。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在于所选用的勾心材质较差,强度不够。
5、 甲醛含量项目。
甲醛通常用作纺织品或服装护理中的交联剂,从而赋予纺织品或服装防缩、抗皱、免烫和易去污等功能。经检验,有6个批次的童鞋商品实测值超出标准要求值范围。在生产过程中添加过多的甲醛试剂,致使甲醛值超标。甲醛含量作为纺织品的安全性指标对使用者相当重要。皮肤直接接触甲醛可引起过敏性皮炎等,吸入高浓度甲醛时可诱发支气管哮喘,出现头痛等。
6、鞋帮拉出强度项目。
按QB/T 2880-2016《儿童皮鞋》标准,鞋帮拉出强度(N/cm)指标应≥70。经检验,有1个批次的童鞋商品实测值超出标准要求值范围。此项目也是鞋帮拉出强度是表示鞋帮与外底粘合牢度的主要指标,指鞋帮与外底粘合的牢固程度。帮底粘合不牢固的皮鞋时,在穿用过程中极易出现开胶等问题。
四、消费警示
消费者在选购童鞋商品时,要注意:
1、购买时首先闻一下鞋子的味道,如果刺激性气味很严重时应小心购买,尽量选购一些无气味或气味较少的鞋子。
2、选购时首先看包装袋及鞋帮材料,尽量选择标志(标识)齐全的商品。其次看鞋子上和包装盒上标注的鞋号和鞋型,认清是否与自己的要求相符,标注模糊不清或未标注的尽量不买。
3、看鞋里材料是否触感细腻、色泽均匀,可能的话用湿润的白布轻擦鞋里,不掉色为佳。
4、查看鞋帮缝合线和帮底粘合缝,检查是否有断线、鞋帮缝合线是否整齐,胶粘帮底结合部位是否平整,无沟坎、虚缝、开胶等情况。
5、用手触摸鞋的内腔,看鞋里面和内底上,是否有凹凸不平现象,以免擦伤脚。
6、鞋后跟硬挺部位不能有沟坎痕迹,脚踝下方弹性良好,不能过硬,否则容易损伤脚踝。
7、留意权威部门发布的商品质量监测信息,不要购买本次抽检不合格商品。
六、遥控儿童玩具
一、概况
2018年4月至5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原省工商局)对全省部分地区流通领域的遥控儿童玩具商品进行了质量检测。工作范围涉及南京、盐城、无锡、常州、徐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扬州、泰州、昆山等12地。标称商标涉及暴龙玩具、宝贝星、美奇宝等81个品牌,共计抽查145批次商品。经检验,合格9批次,合格率为6.2%。(详见附件6:2018年第一阶段遥控儿童玩具抽检结果汇总表)
二、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
(一)检验依据:
1、信部无 [2005] 423号 《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
2、EN 300 220-1-2012 《电磁兼容和无线电频谱特性(ERM);短距离设备(SRD);25MHz到1000MHz频率范围功率最高为500mW的无线设备;第1部分:技术特征和测试方法》;
3、GB/T 12572-2008 《无线电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
4、全省遥控玩具商品质量监测检验细则
(二)检验项目:
1、辐射杂散
2、使用频率
3、占用带宽
4、载频容限
(三)判定标准:
信部无 [2005] 423号 《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
三、抽检结果分析
检验项目检测结果表
商品名称 |
测试项目 |
抽检批次 |
合格批次 |
不合格批次 |
遥控 儿童玩具 |
辐射杂散 |
145 |
29 |
116 |
使用频率 |
145 |
129 |
16 |
|
占用带宽 |
145 |
55 |
90 |
|
载频容限 |
145 |
52 |
93 |
本次抽检,共136个批次不合格。下面逐项分析:
1、辐射杂散。按照信部无 [2005] 423号 《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的要求,遥控儿童玩具商品(红外遥控玩具除外)必须符合这个规定的要求。经检验,共有116批次的商品不符合这个要求。如果这个项目不合格,会对其它电器产品、通信类产品产生干扰。会使其它电器或通信类产品出现功能故障,会使其它遥控装置或产品的功能失灵;长期接受强电磁辐射会造成人体免疫力下降、新陈代谢紊乱、记忆力减退、视力下降、听力下降等疾病。会使使用在这个频段内的产品出现误动作,会产生无法预计的后果。
2、使用频率。按照信部无 [2005] 423号 《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的要求,遥控儿童玩具商品(红外遥控玩具除外)必须符合这个规定的要求。经检验,共有16批次的商品不符合要求。如果这个项目不合格,会使使用在这个频段内的产品出现误动作,会产生无法预计的后果。而且国家有明确规定,儿童遥控玩具只能使用在什么频率范围内。
3、占用带宽。按照信部无 [2005] 423号 《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的要求,遥控儿童玩具商品(红外遥控玩具除外)必须符合这个规定的要求。经检验,共有90批次的商品不符合要求。如果这个项目不合格,会使使用在这个频段内的产品出现误动作,会产生无法预计的后果。
4、载频容限。按照信部无 [2005] 423号 《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的要求,遥控儿童玩具商品(红外遥控玩具除外)必须符合这个规定的要求。经检验,共有93批次的商品不符合要求。如果这个项目不合格,会使使用在这个频段内的产品出现误动作,会产生无法预计的后果。
以上问题的存在,导致该商品抽检合格率较低,其主要原因如下:
1、目前儿童玩具生产厂家对无线遥控玩具这些标准还不是很了解,没有进行此类项目的测试,导致最终测试不合格。
2、目前这类产品的测试费用比较高,生产企业出于追求利益、减少生产成本,未按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和生产。所以有些遥控玩具生产厂家就是知道需要进行这类标准的测试,但是由于费用太高而放弃了测试。
3、企业的研发、质量管理能力有限,产品不符合相关的要求。
4、根据国家最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微功率产品不再需要申请型号核准,但是就目前来说,产品还是需要符合信部无 [2005] 423号 《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这个技术要求的。目前很多生产遥控玩具的企业没有按照此要求进行产品研发阶段的测试,从而导致流通领域儿童遥控玩具商品还是出现了大量的不合格。
5、本次抽检的商品中,奇士达这个品牌的玩具检测结果都是合格的。经核查,此品牌的玩具由于前几年抽测不合格,从2016年早期开始他们就已经按照信部无 [2005] 423号 《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进行了相关的认证和测试,所以产品质量有了相当大地提高。
四、消费警示
1. 消费者在选购遥控玩具时,尽量选用红外遥控的或者是使用频率是2.4GHz的玩具。
2. 尽量购买带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CMIIT ID号)的遥控玩具商品。这样的玩具的性能经过有关部门的考核,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 尽量选择在空旷区域操作遥控玩具,以免对其他无线电设备产生干扰。特别提醒消费者不得在机场等重要场所附近使用遥控飞机,如果在机场玩遥控飞机(特别是带航拍功能的),有可能会影响到机场雷达的正常工作,会影响到飞机与塔台的正常通信,从而影响机场飞机的正常起降。
附件1:2018年一阶段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抽检结果汇总表.xls附件2 :2018年第一阶段儿童推车抽检结果汇总表.xlsx附件3:2018年一阶段非遥控儿童玩具抽检结果汇总表.xlsx附件4:2018年第一阶儿童自行车抽检结果汇总表.xls附件5:2018年第一阶段童鞋抽检结果汇总表.xls附件6:2018年 第一阶段遥控儿童玩具抽检结果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