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3号),涉及我省1批次四川省南充市南充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华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鸡蛋。现将该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总局2018年第13号通告我省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样单编号:GC1800650211120;产品名称:土鸡蛋;生产日期:2018-03-10;规格型号:净含量540g 12枚装;被抽样单位:南充润泰商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者:湖北华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南充市顺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顺庆局)现场检查,该企业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60盒,共计32.4公斤,货值750元;已销售60盒,共计32.4公斤;库存(未销售)0盒,共计0公斤;下架封存0盒,共计0公斤。 顺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经营企业购进时没落实好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没有索要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所致。顺庆局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复查,企业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措施为:1.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采取召回措施;2.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顺庆局已于2018年4月25日组织复查验收。 (三)行政处罚情况 顺庆局于2018年4月1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因同时收到了该企业经营的营养鲜鸡蛋兽药残留不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的检验报告,所以合并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顺庆局于2018年6月4日给予该企业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38.60元(大写:壹仟叁佰叁拾捌元陆角); 2.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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