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26类食品共计74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29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其中肉制品1批次、餐饮食品4批次、酒类2批次、饮料4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矿部农贸市场内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779.26mg/kg,标准值≤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南京市江宁开发区金王府农贸市场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473.7mg/kg,标准值≤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麒麟农贸市场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303.48mg/kg,标准值≤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梅岭小区1号门面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668.16mg/kg,标准值≤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赣榆区班庄镇碧海天纯净水厂生产的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0;0;38;27;0;c=2CFU/250mL,标准值m=0,c=0,n=5CFU/250mL。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六)灌云县下车乡青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0;17;92;170;13;c=4CFU/250mL,标准值m=0,c=0,n=5CFU/250mL。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七)灌云县茯苓泉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33;250;130;230;210;c=5CFU/250mL,标准值m=0,c=0,n=5CFU/250mL。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八)连云港市太白涧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30;7;52;14;36;c=5 CFU/250mL, 标准值m=0,c=0,n=5CFU/250mL。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九)宿迁市豪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骨肉相连,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0.106g/kg,标准值≤0.075g/kg。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十)丹阳市向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粮食白酒(白酒),氰化物(以HCN计)检出值10.5mg/L,标准值≤8.0mg/L。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一)丹阳市向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茅仙佳酿酒(白酒)氰化物(以HCN计)检出值10.3mg/L,标准值≤8.0mg/L。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通报相关市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南京、镇江、宿迁、连云港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食品经营、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等措施控制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上述市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 3个月内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合格批次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