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薯类及膨化食品、水果制品、无糖食品、方便食品、罐头、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酒类、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等15类食品806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80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薯类及膨化食品72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58批次,全部合格;无糖食品9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42批次,全部合格;罐头69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90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2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速冻食品27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5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5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糖果制品34批次,全部合格;酒类33批次,全部合格;餐饮食品7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糖16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 标称庐江县怡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北京金源千业超市有限公司右安门店经营的开心果,不合格项目为霉菌,经检测实测值为80 CFU/g,标准值规定为≤25 CFU/g。检验机构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 标称北京市恒慧通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北京东方盛泽双龙顺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大香肠,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经检测实测值为0.38 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北京金萌苏浙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餐饮分公司生产经营的荷叶夹,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经检测实测值为321 m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4. 标称北京大红门宝林水产商行供货,由北京京深勇记海产品商行(北京大红门京深海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经营的的钳鱼(淡),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经检测实测值为155.1μg/kg,标准值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 标称绵阳风味九寨王食品有限公司(原九环野生食品厂)生产,由北京韩味宫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的蕨根粉丝,不合格项目为铅,经检测实测值为1.34 mg/kg,标准值规定为0.5 m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对标称生产企业在外省的,我局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