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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南京市工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消费网 (2017-11-27) 来源: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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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场监管局,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文件精神,根据《南京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市工商局决定向社会公示2016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性质和目的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目的是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机制,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展示企业形象,扩大守信企业影响;建立社会公众监督平台,降低社会公众交易风险。

  二、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条件和程序

  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符合《南京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相关规定,须是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

  2.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机制落实。

  3.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4.合同履约状况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应收款及应付款管理控制水平较高,合同实际履约率高,合同未履行率、合同解除率、合同争议率、合同撤销率、合同违约率低。

  5.经营效益达到较好水平。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方面均达到行业较好水平。

  6.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7.申报企业必须及时完成工商年度年报和信息公示工作,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8.市局将把新推荐和继续申报的企业名单向建委、税务、环保等15个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函征,同时还将对申报企业在工商部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查询,对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函征和查询后符合要求的新申报企业将参加信用测评。

  9.新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申报。

  10.原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继续自愿申报的直接向市工商局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表格和时间等要求,另行通知)。

  三、工作安排

  各单位在4月21日前完成新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向市工商局报送如下材料:

  1.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推荐企业名单报送市工商局,同时将《公示2016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名单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市局信用处葛年强内网邮箱;

  2.新申报企业的区级“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复印件。

  市局收到各单位推荐名单后,将会同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集中组织培训、信用测评等事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企业申报的相关材料待培训后提交。

  四、工作要求

  各区市场监管局,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要把主动服务、积极服务和创造性服务融入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中,提高工作效能,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确保组织落实。各区市场监管局及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要进一步提高对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2.注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质量,提升工作效能。各区市场监管局及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做好申报、初审、推荐工作,并加强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服务管理。

  3.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要注重与相关部门的联系,要发挥好企业合同信用自律组织或有关行业协会的联系和指导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2016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顺利开展,切实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联系单位:市工商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84648954;84648945;

  联 系 人:葛年强

  邮政编码:210016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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