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社会团体:
今年,我局收到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建议提案27件,其中主办件6件,协办件21件,经局领导同意,由个企处等9个业务处室承办。
为顺利完成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12〕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12〕51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36号)精神,现就2016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部门要将这项工作列为本单位的重点,作为改进部门自身工作的手段。
(二)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查督办,并将办理结果与处室考核相结合,确保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三)各承办部门要建立健全办理工作责任制,明确一位处室领导负责分管建议提案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对市领导批办、督办的重要建议提案,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办理。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从实际出发,认真答复,按照程序,深入细致、扎扎实实做好办理工作。
二、完善办理机制,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
在办理过程中,要把文字答复与电话沟通、上门走访、联合调研相结合,做到办理建议提案前主动与代表委员取得联系,把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了解清楚,做到答复有的放矢。在答复后,继续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跟踪听取和收集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答复意见和改进工作。做到“办前有了解、办中有沟通、办后有反馈”。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凡有条件解决的,应抓紧时间尽快解决;因受条件限制暂难解决的,应制定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耐心细致地向建议人或提案者解释清楚,取得理解。
三、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协商机制
根据建议提案涉及问题的主次和部门职责划分,建议提案办理分为主办(分办)和会办(协办)。在办理过程中,作为主办的牵头单位要高度负责,积极主动地与会办单位联系沟通,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作为会办(协办)的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不得推诿、拖延。凡我局协办的建议提案应在5月15日之前办结,并正式发文将答复意见上网提交;我局主办或分办的建议提案应在7月15日之前办结,并正式发文将答复意见上网提交。
四、强化沟通联系,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互联互通
一方面,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和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把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沟通贯穿于办理的全过程,提高答复的针对性,与代表、委员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促进办理质量的提升。另一方面,办公室要加强与人大、政协的沟通联系,帮助承办单位解决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确保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取得优异成绩,争取满意率达到100%。
五、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要建立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工作机制,规范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主体、公开程序和公开方式,稳妥处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增强公开实效。
附件:2016年建议提案分工安排
2016年建议提案分工安排
案别 |
案号 |
案 由 |
方式 |
承办单位 |
建议提案人 |
承办部门 |
负责领导 |
|
市人大 |
197 |
规范活禽交易市场管理 |
主办 |
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
汪丽 |
市场处 |
王之熙 |
|
市人大 |
265 |
加大力度打击整治传销 |
主办 |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洪汛安 |
公平交易局 |
陈元虎 |
|
市政协 |
103 |
关于遏制传销蔓延的建议 |
主办 |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
顾晓春 |
公平交易局 |
陈元虎 |
|
市政协 |
148 |
关于终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垄断行业第三方委托的若干建议 |
主办 |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供电南京分公司、市城建集团、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人防办 |
严陆根 |
公平交易局 |
陈元虎 |
|
市政协 |
190 |
关于规范公交载体广告的提案 |
主办 |
市工商局、市城建集团 |
李玉珠 |
广告处 |
黄明春 |
|
市政协 |
583 |
关于完善《南京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项的建议 |
主办 |
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严震 |
市场处 |
王之熙 |
|
省人大 |
3001 |
关于宁镇两地联合打击矿山盗采的建议 |
会办 |
市政府办公厅、市国土局、江宁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
王 刚 |
个企处 |
陈元虎 |
|
市人大 |
12 |
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 |
会办 |
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
孙达华 |
消保处 |
王之熙 |
|
市人大 |
13 |
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
会办 |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
孙达华 |
信息中心 |
刘森 |
|
市人大 |
46 |
加强对南京市背街小巷餐馆餐饮油烟等污染整治 |
会办 |
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法制办 |
徐珺 |
个企处 |
陈元虎 |
|
市人大 |
186 |
铁腕整治环境污染 |
会办 |
市环保局、栖霞区政府、市工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沈萍萍 |
注册分局 |
刘森 |
|
市人大 |
247 |
加快乡村民宿旅游业发展 |
会办 |
市旅游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
陈霞等3人 |
注册分局 |
刘森 |
|
市政协 |
98 |
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的建议 |
会办 |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
陶玉梅 |
个企处 |
陈元虎 |
|
市政协 |
111 |
关于规范我市宠物医院医疗管理的建议 |
会办 |
市农业委员会、市物价局、市工商局 |
史娟 |
个企处 |
陈元虎 |
|
市政协 |
144 |
关于引导扶持清真餐饮和 清真食品企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建议 |
会办 |
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民宗局、市工商局 |
社法委 |
商标处 |
黄明春 |
|
市政协 |
154 |
关于加快推进传统商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的建议 |
会办 |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
王海峰 |
市场处 |
王之熙 |
|
市政协 |
169 |
关于加强P2P行业监管的建议 |
会办 |
市金融发展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局 |
步国旬 |
公平交易局 |
陈元虎 |
|
市政协 |
188 |
关于加强多部门合作,规范P2P借贷行为的建议 |
会办 |
市金融发展办公室、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
李玉珠 |
公平交易局 |
陈元虎 |
|
市政协 |
191 |
关于快递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
会办 |
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
李玉珠 |
消保处 |
王之熙 |
|
市政协 |
305 |
关于完善南京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规章制度的建议 |
会办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
李春英 |
个企处 |
陈元虎 |
|
市政协 |
350 |
关于加强政府引导,推动企业建设高等级信用单位的建议 |
会办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
郭秀彬 |
信用处 |
黄明春 |
|
市政协 |
373 |
关于纠正机场畸形物价的提案 |
会办 |
市物价局、市工商局 |
程小林 |
公平交易局 |
陈元虎 |
|
市政协 |
377 |
关于加强对留学中介市场监管的建议 |
会办 |
市教育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
查民 |
个企处 |
陈元虎 |
|
市政协 |
442 |
关于规范我市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建议 |
会办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工商局 |
黄山 |
个企处 |
陈元虎 |
|
市政协 |
469 |
关于“铁腕整治环境污染”的进一步建议 |
会办 |
市环保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栖霞区政府、市工商局 |
夏兴华 |
注册分局 |
刘森 |
|
市政协 |
536 |
关于完善南京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几点建议 |
会办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
沈卫民 |
个企处 |
陈元虎 |
|
市政协 |
603 |
关于加强南京市野生鸟类保护的建议 |
会办 |
市绿化园林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司法局 |
屠宁之 |
市场处 |
王之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