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通知》(工商竞争字〔2016〕53号)要求,市局决定自2016年4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现将《南京市工商局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排查摸底和专题研究,选准突破口,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在专项行动中遇到重大疑难情况请及时向市局公平交易局反馈。联系人:伍勇,联系方式:84648913。
附件:2016年度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4月21日
南京市工商局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当前,水、电、气等公用企业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仍然十分突出,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为此,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通知》(工商竞争字[2016]53号)。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和2016年整治重点
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市政停车、殡葬、气象、银行业、医疗、教育等行业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力争通过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对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行业问题有所触动,实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
2016年将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为重点,着重整治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
二、时间安排
专项执法行动自2016年4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组织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4月30日。将总局发布的《公告》向经营者、消费者明示公用企业比较典型的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表现形式,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要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敦促公用企业自觉改正、纠正违法行为。同时积极接受投诉举报,广泛排查案件线索,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二)调查查处阶段:5月1日至9月20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市场状况进行全面摸排,增强执法工作的持续性和针对性。对举报投诉线索要逐一核查,并及时向市局汇报。对涉及限制竞争行为的违法线索,按照规定由市局委托调查,市局立案处理;对涉及垄断行为的违法线索,由市局统一向省局汇报,由省局委托调查,省局立案处理;对涉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线索,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对被查处过的企业,发现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从重处罚。
(三)建议警示阶段:9月20日至10月10日。工商、市场监督部门要在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已经查处的违法行为以及调查中发现的其他涉嫌违法的行为,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建议。
(四)督促检查阶段:10月10日至10月31日。市局将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适时通报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并视情况向有关区市场监管局党组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用企业作为公用事业经营者,为社会提供基础公用产品或公共服务。公用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收费事关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也关系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本次执法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降低企业成本、增加企业竞争力要求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宽进严管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梳理问题,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责任分工。同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专项执法行动,争取重视和支持,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集中精力,突破重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执法工作中要在1-2个领域集中执法力量,实施精准打击、重点突破。要为民发声、敢于亮剑,狠抓大要案件,惩大恶,诫小过。要加强对查处的典型案件的示范和推广。通过查办一批案件,从普遍存在的问题中提炼出规范行业竞争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增强竞争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三)部门联动,提升效能。要进一步深化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协作、配合,借力借势破解执法难题。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作用,增加执法行为的公开透明,震慑违法经营者。
(四)加强宣传,注重实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工商机关竞争执法的职责和开展专项整治的成效,对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扩大社会影响,积极取得社会支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注重案件查处的社会效果。
(五)上下联动,巩固和强化执法成果。要充分发挥重大案件报告、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作用。各区市场监督局要及时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立案情况及办结案例情况。每月20日前,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按要求及时填写上报《2016年度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市局将及时通报各区查处的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
专项行动结束后,请各区市场监管局于2016年11月10日之前报送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