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南京市工商局决定开展公示2015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性质和目的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目的是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机制,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展示企业形象,扩大守信企业影响;建立社会公众监督平台,降低社会公众交易风险。
二、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条件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和遵守《南京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要求;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原则上是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
2.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机制落实。
3.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4.合同履约状况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合同应收款及应付款管理控制水平较高,合同实际履约率高,合同未履行率、合同解除率、合同争议率、合同撤销率、合同违约率低。
5.经营效益达到较好水平。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方面均达到行业较好水平。
6.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7.在2014年、2015年两个年度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需提交材料
1.南京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书合一的只提交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
4.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5.企业信用(合同)内部管理部门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或者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荣誉证书、质量认证及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企业知识产权清单(例表);
8.公益事业捐赠证书复印件或者证明;
9.企业2014、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0.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
11.企业简介;
12.需要向公示机关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等有关表格、文件参考样本可在市工商局政务网(www.njgs.gov.cn)“合同监管”栏“表格下载-守合同重信用”中自行下载后打印填报。
四、工作安排
1.申报企业即日起至2016年4月20日止,向注册登记辖区市场监管局(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申报。
2.各区市场监管局及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于2016年4月28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向市工商局报送推荐名单。
3.市工商局收到各区推荐名单后,将会同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集中组织信用管理培训、企业填报申报表、参加综合信用评价和各相关部门信用会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申报企业在培训后提交申报表等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各区市场监管局及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要把主动服务、积极服务和创造性服务融入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中,提高工作效能,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1.提高思想认识,确保组织落实。各区市场监管局及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要提高对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2.注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质量,提升工作效能。各区市场监管局及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做好申报、初审、推荐工作;提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作效能,并加强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服务管理。
3.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要注重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加强对企业合同信用自律组织或有关行业协会的联系和指导,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2015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顺利开展,切实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联系单位: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84648954;联系人:葛年强
联系单位:南京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
联系电话:84648945、84489116;联系人:严国富
地 址:本市秦淮区解放路42号211室
QQ 群 号:市级守重3群:231773841;
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群:135286920
邮政编码:2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