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管,维护消费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安徽省工商局于2012年第二季度依法组织对合肥、六安、淮南、蚌埠市等市场上销售的细木工板、强化地板、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实木复合地板进行了省级质量监测。
本次抽查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甲醛释放量、横向静曲强度、表面耐磨。甲醛释放量不合格,在本次抽查的39组样品中有8组甲醛释放量超标。主要甲醛不合格的产品为胶合板和细木工板。11组细木工板产品中有5组甲醛超标,8组胶合板产品中有3组产品甲醛超标。在本次抽查中部分标为最好的E0级产品,其产品甲醛释放量达到12.2mg/L,国家标准GB/T5849-2006中规定EO级甲醛释放量≤0.5 mg/L,超国家标准的24倍。静曲强度不合格,静曲强度是确定试件在最大载荷作用时的弯矩和抗弯截面模量之比。在本次抽查的39组样品中有9组静曲强度不达标。主要问题是强化地板和细木工板产品上。本次抽查中部分细木工板产品静曲强度指标只有标准值的六分之一,强度极其低。表面耐磨不合格,表面耐磨性能事关强化地板使用寿命和装饰效果,在本次抽查中有3组强化地板产品耐磨性能达不到企业明示的级别要求。
对本次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省工商局责成相关地方工商局依法查处,并监督经营者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