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管,维护消费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安徽省工商局于2012年第二季度依法组织对合肥、六安、淮南、蚌埠市等市场上销售的玩具进行了省级质量监测。
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的主要原因有:
1、机械和物理性能中的不合格项目
机械装置中的孔、间隙和可触及性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可能会在儿童使用时发生挤伤、夹伤手指从而产生对儿童的伤害。主要原因是产品本身设计结构上的缺陷,或没有对可能造成伤害的孔及间隙等加以保护。
锐利尖端不合格:锐利尖端和边缘是儿童玩具中一个重要的危险隐患。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不应含有可触及的危险锐利尖端和边缘,而供3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中禁止存在可触及的功能性锐利尖端和边缘。玩具在正常使用及经可预见合理滥用后如存在锐利尖端,儿童使用时可能引起伤害。该样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塑件上存在锐利尖端,是由注塑过程中产生,在组装过程中未能去除,包装及验收环节未能发现而导制不合格。
2、 标识和使用说明不合格项目
标识和使用说明该大项中含有14个小项,无、缺少或者不符合标准中规定的适用条款,都会造成产品的不合格。产品的标识和使用说明包含着重要信息,是玩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玩具标志和使用说明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几点:一是适用“年龄范围”。不同年龄段的玩具,安全要求不同,如适合3岁以上儿童的玩具可能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玩,这主要从儿童智力发育与安全因素两方面考虑。二是“安全警示”。这是避免儿童误用或在使用过程中疏忽照顾容易造成危险的重要指示,所以对“警示”“注意”及内容均有字体、字号的要求,目的要醒目,便于消费者看清,有效起到“警示”的作用。三是“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商标”,这是玩具造成事故时追溯的依据。同时对于毛绒布制玩具应标明产品所用面料以及填充材料的主要成分的通用名称和含量。
对本次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省工商局责成相关地方工商局依法查处,并监督经营者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