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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南京市工商局关于印发2016年网络交易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消费网 (2017-11-25) 来源: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阅读: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6年全市网络交易监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17日

 

  2016年全市网络交易监管工作意见

  2016年,全市网络交易监管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市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技术手段为支撑,以行政执法为关键,以平台治理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推进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切实提升全系统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的能力,促进我市网络交易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着力推进“依法管网”,切实加强网络监管规制建设

  (一)组织网络交易业务骨干的培训。市局将每季度组织一期网络监管业务骨干的培训,采用专家授课、经验交流、实战演练等形式,分不同网络违法案件类型的开展专题研究,使受训人员掌握和运用工商法律法规,发现并解决网络交易监管中出现疑难问题,擅于办理多种网络交易类型的案件,提高网络交易监管的能力。

  (二)组织电商企业的培训。5月份市局将组织电商企业负责人培训,邀请有关专家介绍电子商务发展趋势,探讨电商企业如何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9月份市局将组织电商企业的法务、客服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集中宣讲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电商企业的守法意识,增强电商企业用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的自觉性。

  (三)编印《网络交易监管工作汇编》。市局将涉及网络交易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印成册,形成一部比较完整、系统、实用的网络交易监管法律工具书,为网络监管干部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工作中有法可循、有章可依奠定基础。

  二、着力推进“以网管网”,切实强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

  (一)推进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的应用。在工商总局、省局组织培训的基础上,市局将适时地组织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一中心一平台”的应用培训,推动网络监管系统的应用、推广和普及。要尽快把网络监管系统的培训和使用覆盖到各业务条线和基层市场监管分局,作为开展网上交易领域监管的共同工作平台,不断提高系统的应用水平和条线干部的网上监管能力。

  (二)加强网络监管系统的数据维护。各单位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动态更新网络经营数据库,提高数据质量。对网站数据,要进行全面有效的核查更新完善,确保网站主体信息和涉网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对网店数据,要充分利用主体搜索工具、第三方平台报送等多种渠道,逐步完善补充网店经营主体数据库,提高网店数据的有效运用;积极探索建立商品数据,重点做好以辖区内驰著名商标生产企业的商品数据库和问题商品数据库的建立和运用,提高商品监管效率。

  (三)加强对网络经营主体的在线监测。根据网上网下协同监管的思路,采取网上专项检查、在线监测等方式,对重点监管网站的网络交易行为开展网上监测,提高监管效能。同时,利用省局网络监测中心技术优势,在系统使用中逐步积累关键词搜索的经验,完善关键词库和辅助关键词库,不断提高搜索监测效能。

  (四)加快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建设。市局将加快施工、安装和调试,上半年将投入使用。要组织取得“电子数据调查分析师”资格证书的相关人员在执法办案的实战中广泛运用取证设备,在基层推广使用取证执法移动终端,为涉网案件查处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要建章立制,建立电子取证实验室使用、借用和管理等规章制度。对购置的电子取证设备加强维护,保证涉网案件查办中的证据复制、固定、分析,切实解决涉网案件调查取证难问题

  三、着力推进“信用管网”,切实发挥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

  (一)加快电子标识公开工作。要通过广泛宣传、加强培训指导、规范发放流程等方式,积极引导、加快推动企业在线申领、在线公开电子标识。今年要完成大型购物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等重点网络企业的电子标识公开工作,切实发挥其真实身份公示的作用。要探索电子标识公开工作的方法和路径,为后续电子标识公开工作铺平道路,提高电子标识发放率和安装率。

  (二)推动电商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积极引导、督促电子商务企业,依托电商企业公示服务平台,强化网络经营企业信息公示责任和公示力度。要加快推动网络经营主体基础信息公开、电子标识公开、信用信息公开,引导推进商品信息填报、在线律师调解、电子合同管理等工作,加强部门间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为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奠定基础。

  (三)探索提高大数据监管能力。要依托“一中心一平台”,积极整合梳理网络交易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信用信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消费投诉等相关数据,逐步探索形成“网络经营主体全息图”,综合积累分析网络交易发展和监管情况,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四、着力推进“协同管网”,切实增强网络交易的监管合力

  (一)完善网络交易监管的内部统筹协调机制。市局按照工商总局的要求,成立网络交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建立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网络交易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建立和落实好网监条线牵头、各相关业务部门各司其职的监管协作机制,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动网络交易监管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通信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畅通高效的日常协作配合与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推动部门间监管资源、信息共享,打造互联、互通、互动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探索加强与物流、快递、支付等行业监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寻求在线索发现和证据固定等方面的支持,促进监管工作协同推进,提高监管效率。

  (三)指导网络经营企业和行业组织加强自律,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介,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明晰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责任,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市局网站、系统内报刊(及其微信公众号)不定期发布典型案例,警示违法经营行为。发布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促进市场自我净化。

  五、着力推进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查处,切实提升网络监管工作效能和社会影响力

  (一)持续深入开展红盾网剑行动。今年市局将分两批组织网络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向基层推送案源线索。各单位要通过经济户口信息比对、资质荣誉比对和关键词搜索、受理投诉举报等多种方法,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案源线索,及时发现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完善案件查办机制,打通“诉转案”通道。积极拓宽执法领域,依法查处网络经营者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类违法行为。今年,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件不少于5件。

  (二)突出对重点网站的监管。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类平台的监管,重点监督经营者资质审查制度、商品质量检查管理制度、“七日无理由退货”落实情况,坚决遏制刷信用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网络促销行为监管。对网络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后仍我行我素的,要坚持予以查处。加强对网络服务类交易平台的监管,重点监督广告、电子合同等方面的违法情况,查处虚假宣传、利用合同条款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大型购物网站的监管,通过网购商品进行质量抽检,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为。

  (三)配合做好网络消费维权。配合消保、消协、创建办等部门,重点关注、做好电商平台的消费维权工作。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发布网络购物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六、着力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网络交易监管能力

  (一)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一支既懂业务、又具备计算机、电子商务等专业背景的网络监管人才队伍,为履行职责提供组织保障。要通过专题培训、跟班培训、业务交流、案例分析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强基层网络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网络监管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二)加强技术装备的保障。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担负网络交易监管的职能科室、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必须配备2台以上计算机接入互联网,并提供足够的带宽,同时,要配备必要的网络交易执法装备和取证设备,确保监管职能的有效履行。

  (三)加强前瞻性研究。顺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形势,各单位加强跨境电商海外代购、微商等新领域新情况的调研,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网络交易监管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四)加强作风和廉政建设。按照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强化守纪意识、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和创新意识,使条线干部保持和发扬勇挑重担、争先创优、团结协作的良好作风。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树立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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