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在2013年第三季度流通领域商品监测中,在宣城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大统华购物中心抽检了标称上海培罗蒙西服公司生产的商标为“培罗蒙”、规格型号“48”、货号“5905” 的一件休闲衬衫,经安徽省纤维检验局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13)皖纤检ZJ字第2707号《检验报告》),“培罗蒙”商标持有人上海培罗蒙西服公司对此次抽检提出异议,认为该货号的抽检样品系假冒“培罗蒙”商标。省工商局立即要求宣城市工商局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现查明: 宣城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培罗蒙”休闲衬衫确系假冒“培罗蒙”商标,宣城市工商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据《商标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宣城市工商局还根据举报,查处个体户董孝月经销假冒“培罗蒙”服饰的违法行为。
安徽省工商局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