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2类食品11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0批次。其中:粮食加工品101批次、蛋制品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检验项目及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通知》(食品整治办〔2009〕5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4号)以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大米的检验项目包括:铅、镉、总汞、无机砷、铬、苯并[a]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马拉硫磷、多菌灵、甲基毒死蜱、甲萘威、杀虫双。
2.谷物碾磨加工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亮蓝)。
3.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的检验项目包括:铅、铝的残留量、二氧化钛、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亮蓝、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
二、蛋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 号 )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再制蛋检验项目包括铅、镉、苏丹红Ⅰ-Ⅳ(仅限咸蛋)、苯甲酸、山梨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商业无菌、沙门氏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