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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抽检

2016年下半年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布(续一)
江苏消费网 (2017-09-25) 来源:江苏省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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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

 

2016年下半年,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GB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 安全要求》、GB/T24908-2010《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 性能要求》(201581前生产)、GB/T 24908-2014《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性能要求》(201581后生产)、产品明示技术参数等标准,组织对全省部分地区流通领域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商品进行了质量检测。抽检范围涉及宿迁、泰州、无锡、淮安、镇江、苏州、南通、南京和盐城等9个地市。检测项目为标志互换性、防触电保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防火与防燃、灯功率、功率因数、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征等(详见表1)。涉及标称OPPLEFSL30个品牌。共计124批次,合格84批次,合格率为67.7%。具体见附件12016年第二阶段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抽检结果汇总表。

1:检验项目检测结果表

 

品名

测试项目

抽检批次

合格批次

不合格批次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

标志

124

124

0

互换性

124

124

0

防触电保护

124

124

0

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124

124

0

机械强度

124

124

0

防火与防燃

124

124

0

灯功率

124

121

23

功率因数

124

100

24

初始光效/光通量

124

117

9

颜色特征

124

86

38

一、质量分析:共计44批次不合格。具体分析如下:

1、标志。对照标准,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商品上应标有来源标记(制造厂名称、注册商标)、额定电压、额定功率、额定频率、灯是否可调光的相关说明或符号标记、对于眼睛保护的相关要求等内容。此项均达到国家标准。

2、互换性、防触电保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防火与防燃等项目,此项均符合要求。

3灯功率。GB/T24908-2010/2014标准要求,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商品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得大于15%0.5W80%-110%)。共有23个批次不合格,此项不合格会误导消费者花大价钱买了小功率的灯,货价不等值,产生经济损失。

4功率因数。主要检查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LED灯工作实际功率因数与制造商的标称值的偏差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其中,201581生产的,其性能应符合GB/T24908-2010标准;之后生产的,其性能应符合GB/T24908-2014标准24批次不合格,主要是实测灯的功率因数低于标准规定限值。尤其是201581日后生产的,GB/T24908-2014性能标准中明确了各功率段所应满足的功率因数要求,但多数却未标注。

5、初始光效/光通量。共有9批次不合格,主要是实测初始光效、光通量低于标准规定的标称值。初始光效、光通量是衡量灯的发光效率。灯的初始光效是指灯每用一瓦电产生的光效,产生的光通量越大,灯也就越亮,它与节能关系最为直接。初始光效合格的产品与不合格的相比,合格产品使用的电更少,能达到节能的目的。虚标初始光效、光通量将误导消费者购买。

6、颜色特征。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商品颜色特征应符合GB/T24908-201/2010标准。共有38批次不合格,主要体现在实测一般显色指数及特殊显色指数R9值低于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一般显色指数是指这种光线照在有颜色的物体上的反射光,与同色温的标准照明光线照在这有颜色的物体上反射光线的差异,关系到人眼感受物体的真实颜色。一般显色指数越大,显色性能越好,越接近日光;反之,显色性越差。而特殊显色指数R9为饱和红色,是灯显色指数中对红色的显示能力。显色指数过低,会影响人的眼睛对于物体色彩的判断,久而久之会造成各种各样的视力问题。

二、原因分析

1、抽查所依据的GB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 安全要求》是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大部分生产企业没有此标准建立健全相关产品的检验监督体系,对标准缺乏理解,或偷工减料,缺乏产品质量的基本保证能力, 加上市场竞争激烈,为降低成本,在产品设计上没有充分考虑产品的达标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2、抽查所依据的是国家推荐性标准GB/T24908-2010/2014《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 能要求》,而大部分企业未按此标准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及检测认证,导致抽查的商品在性能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三、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三点:

1、购买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时,应优先选择知名大企业的品牌。主要是这些企业质量意识较好,产品安全指标和产品性能指标均能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2、认真查看产品的标识。规范的产品外包装上通常对LED灯的光通量、光束角、寿命、色温、灯是否可调光的相关说明或符号标记等做出说明。打开包装后,在自镇流LED灯灯体上还应有一些重要的标识,主要有: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功率、商标、功率因数、生产日期等;

3、仔细查看包装上是否有CQC节能认证标识,如果企业取得CQC节能认证标识,证明该企业产品质量比一般合格产品更有保障,购买后保留发票和保修单,以便出现问题后维修与索赔。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2016年下半年,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GB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GB/T17263-201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要求》(2014111后生产的产品适用)、GB/T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要求》(2014111前生产的产品适用)、产品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技术参数等标准,组织对全省部分地区流通领域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商品进行了质量检测。抽检范围涉及泰兴、泰州、常州、无锡、淮安、镇江、苏州、苏州工业园区、扬州和南京等10地。抽检项目为标志、互换性、防触电保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防火与防燃、功率因数、灯功率、光通量/光效、颜色特征等(详见表1),涉及标称雷士照明、PHILIPS19个品牌。共计抽检92批次,合格85批次,合格率为92.4%。具体见附件22016年下半年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抽检结果汇总表。

1、检验项目检测结果表

 

品名

测试项目

抽检批次

合格批次

不合格批次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

标志

92

92

0

互换性

92

92

0

防触电保护

92

92

0

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

92

92

0

机械强度

92

92

0

防火与防燃

92

92

0

功率因数

92

92

0

灯功率

92

85

7

光通量/光效

92

87

5

颜色特征

92

86

6

一、质量分析:抽检发现7个批次不合格,具体如下。

1、标志。应当体现的额定功率、额定电压、额定频率、灯的电流、显色指数、启动时间、汞的处理等标志信息均符合要求。如缺乏,会导致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过程中产生困扰。

2、互换性、防触电保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防火与防燃、功率因数等项目,均符合标准

3、灯功率。对照标准,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商品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消耗的功率平均值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得大于15%5%0.5W10W以下)和10%10W或以上)、产品明示质量技术参数。共有7个批次不合格。主要体现在:生产厂家这种故意将低功率的灯标高功率灯出厂的做法,目前在市场上已屡见不鲜,其目的就是降低生产成本,要把小功率的灯卖高功率灯的价钱,从中更多牟利。该项目不合格会误导消费者花大价钱买了小功率的灯,货价不等值,产生经济损失。

4、光通量/光效。对照标准,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商品的光通量不得低于标称值的90%,光效不应低于相应功率对应的限值。共有5批次不合格,主要是生产厂家虚标光通量。此项不合格会导致消费者长期使用时视力受损

5、颜色特征。对照标准,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商品的色容差不应高于5,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商品的显色指数应大于77/80。共有6批次不合格,该项指标是指节能灯的发光色表的目标值与设计目标值的差距,这个值用来表示光源的色表,即光源的发光颜色。国家标准中规定色品容差≤5,而有的企业色度容差平均值与国家标准相差甚远。显色指数不合格导致它对物体的真实反映值是不够的,灯照下的物体颜色和真实物体颜色是有差别的,长期使用有害人眼视力。

二、原因分析:

1、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生产企业中大多为中小型企业,企业经营者缺乏品牌意识,质量意识淡薄,对标准的理解不充分。重视产品实物质量,忽视了标志质量。

2、部分生产企业版面追求降低生产成本,从而以低价格的商品来竞争市场,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不是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三基色”稀土荧光粉,而是采用廉价的普通卤粉,使得成品灯的光效根本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

3、部分企业或者没有检验人员,或者检验员没有经过培训,缺少检验手段,导致出厂检验流于形式。另外,部分生产企业不想投入大量资金购买生产和检测设备,简化生产和检测过程。

三、消费警示: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冷光源节能灯,以造型复杂多变、光效率高为特色,加上多光色(高色温,即白色光;低色温,即黄色光)可供选择,建议消费者购买时,注意以下几点:

1、进正规商店,买正规品牌,要正规发票。

2、选购有“三包”承诺的产品。国标规定,节能灯的光通维持率(发光量维持能力)在点亮2000小时后,不能低于78%。也就是说,节能灯的寿命如果家庭使用,每天按燃点5小时计算,应能在使用一年以上时,该灯的光通维持率仍在78%以上。

3、选购前要“三看”。即:一看报纸公布的节能灯监督抽查报告,从中挑选合格品牌;二看节能灯的检验报告,尤其应查阅检验报告中2000小时的光通维持率是否合格;三看产品标识是否齐全,正规产品一般都有注册商标、厂名、厂址、联系电话。

4、一拧二看三烧。“拧”是指一手握住金属灯头,一手握住塑料壳体,同时用力拧,如果松动脱落,则是不合格产品;“看”是指看金属灯头与塑料壳体的配合应紧密,节能灯旋入灯座后,手指应不能触及带电体;“烧”是指大批量采购的单位用户,可取一个灯将其塑壳拆开后,对塑壳的边缘用打火机烧30秒,然后移去,塑壳在30秒内能自熄,其防火性能一般能符合要求。

5、价格过低的产品不买。鉴于节能灯的生产成本和销售现状,9W以下2U类(4管)节能灯的零售价位在8元左右;13W28W3U类(6管)的节能灯的零售价应在15元左右。凡是售价处于5元以下的产品,其质量一般难以保证。

此外,消费者还要注意,价格低的产品肯定存在质量问题,但价格到位的产品还需按上述要求判别后才能购买。

 

 

可移式灯具(台灯)

 

2016年下半年,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GB7000.1-2007《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204-2008《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等标准,组织对全省流通领域的可移式灯具商品进行了质量检测。工作范围涉及南京、无锡、常州、淮安、扬州和泰州等6地,抽检项目为标记、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等(详见表1),涉及标称宝视达、PHILIPS、欧普等14个品牌。共计51个批次,合格34批次,合格率为66.7%。具体见附件32016年下半年可移式灯具(台灯)抽检结果汇总表。

1、检验项目检测结果表

 

商品名称

测试项目

抽检批次

合格批次

不合格批次

可移式灯具

标记

51

43

8

结构

51

48

3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51

44

7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51

46

5

防触电保护

51

47

4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51

51

0

一、质量分析:抽检发现17个批次不合格。具体分析如下:

1、标记。此项目主要检查可移式灯具上和使用说明书应有的标志说明。国家标准规定,可移式灯具上应标有额定电压、额定输入功率、器具型号规格、Ⅱ类结构的符号、光源数量和型号、电源性质的符号等内容,说明书上应标有功率因数和电源电流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的安全警告。共有8批次不合格。主要是灯具上标注不规范,未标注功率因数、光源数量。使用说明书上未提供功率因数的信息,缺少更换电源软线的警示说明,带有玻璃防护罩的灯具未标注更换破裂防护罩的警告或符号。缺乏光源数量的信息,使得用户无法购买适合此灯具的光源。选择低功率因数的产品将导致配电网络的电能浪费。缺乏相关安全警告信息,可能导致用户在灯具出现故障时的不合理处置,影响人身安全。

2结构。主要检查灯具的走线槽、灯座、接线端子和电源连接件、开关、绝缘部件、电气连接件和载流部件等结构件的防触电、防机械危害、防腐蚀以及机械强度等保护要求,以消除使用者使用时受到伤害的可能。共有3批次合格。主要是装配工艺不合理,使得内部布线的基本绝缘可能接触到灯具表面金属,一旦出现故障而绝缘损坏时,外壳金属带电,从而使得人员触电。

3、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国标规定,灯具LN线之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达到规定值。共有7批次不合格。主要是线路板中LN线之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达不到规定值,其沿绝缘材料表面的导电路径过小会引起LN带电极之间出现短路,引起打火和闪络现象,容易引起火灾等事故。

4、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插头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电源软线的固定装置应能胜任其功能,内部布线应能承受高温和使用中的机械应力。共有5批次不合格。其中插头尺寸不符合国标是指插销到插头边缘距离超标、插头尺寸超长、厚度偏薄。插头尺寸超标,可能会损坏插座。插销到插头边缘距离超标,会导致用户无意中触摸到带电插头,增加触电的风险。

5、防触电保护。灯具应具有防触电保护,标准试验指不能触及正常使用中可能引起触电的带电部件。经检验,共有4批次不合格。主要问题是,在徒手更换光源时,试验指可触及基本绝缘,存在意外接触基本绝缘的风险。

6、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主要检查可移式灯具的绝缘材料是否能经受可能出现的电气应力。经检测,此项符合标准要求。

二、原因分析

1部分生产企业没有按7000.1-2007标准建立健全相关产品的检验监督体系,对标准缺乏理解,或偷工减料,缺乏产品质量的基本保证能力。加上市场竞争激烈,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在产品设计上没有充分考虑产品的达标问题,表现在灯具内置线路板上面,节省元器件,使得LN线路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达标。这种灯具长期使用后,会由于线路板上污染物的积聚构成导电回路,引起LN线路间的短路,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2、针对部分小型灯具生产企业,其相应的制造技术和生产工艺不够成熟。在设计和生产中,只重视简单的照明效果,而对诸如产品结构、防触电保护、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等重要的安全指标不重视。

3、有些销售企业对于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只做简单的入库和台账销售记录,缺少对灯具的来货检验与监督机制,给不合格产品的流通带来了便利。

三、消费警示:购买灯具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尽量购买经过CCC认证的品牌灯具,这些企业的产品质量稳定,使用寿命较长。

二、检查电源线。观察电源软线有无CCC认证标记和编号。

第三、查看产品的说明书,选购技术指标和使用说明详细的商品。

第四,选购光源时,应选用接近白炽灯灯光。光源形状应选择光线均匀,不会出现盲区、阴影。

 

 

 

2016年下半年,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GB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实验》、GB7000.201-2008《灯具 第2-1部分:固定式通用灯具的特殊要求》、GB7000.202-2008《灯具第2-2部分:嵌入式灯具的特殊要求》、GB7000.204-2008《灯具第2-4部分:可移式灯具的特殊要求》、GB7000.212-2008《灯具第2-12部分: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的特殊要求》、GB 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铭牌明示值等标准,组织对全省流通领域的灯具商品进行了质量检测。抽检涉及徐州、南通、淮安、盐城、扬州、泰州、泰兴和苏州等8地,检测项目为标记,结构,外部和内部接线,接地规定,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耐热、耐火和耐起痕,接线端子和连接件,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谐波电流等(详见表1),涉及OPPLE、雷士等95个品牌179个批次,未标注品牌的34批次。共计213批次,合格59批次,合格率为27.7%。具体见附件42016年下半年灯具抽检结果汇总表。

1:检验项目检测结果表

 

商品名称

测试项目

抽检批次

合格批次

不合格批次

灯具

标志

213

89

124

结构

213

166

47

外部和内部接线

213

116

97

接地规定

213

209

4

防触电保护

213

157

56

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

213

213

0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213

119

94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213

198

15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213

210

3

接线端子和连接件

213

213

0

电源端子骚扰电压

213

76

137

谐波电流

213

213

0

二、质量分析:共计154批次不合格。下面具体分析:

1、标志。按安全标准GB7000.1-2007 GB7000.201-2008GB7000.202-2008要求,灯具的产品型号、来源标记(制造厂名称、注册商标)、额定电压、额定功率、额定频率、Ⅱ类器具符号、能否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符号、隔热天花板F标记等相关信息应该清晰、持久标记在灯具上;产品的说明书应与灯具一起提供。共有124批次不合格,主要体现在样品上无产品标记及说明书;有产品标记的也缺少相关技术参数信息、警告用语等;或是样品上的标记擦拭试验后字迹模糊;样品标记中的额定电压、额定频率的单位使用不正确或是无单位等等。灯具商品是一种长期使用的产品,缺失这些重要标志和警示说明后,会误导消费者不能正确安装和安全使用器具,严重时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2、结构。国标要求,Ⅱ类灯具的绝缘应满足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共有47批次不合格,主要体现在基本绝缘的内部导线与易触及金属外壳及安装表面相接触。这种不合格的存在,是由于生产企业对灯具标准理解不透彻,尤其标准中对Ⅱ类灯具在技术要求方面对产品加以限制未能引起生产企业的重视;这种不合格的存在,可能会造成使用者在使用或维护器具时,触及带电部件或基本绝缘失效而致触电事故的发生。

3、外部和内部接线。国标规定,普通灯具的外部接线规格型号至少为60227IEC52RVV),标称截面积应不小于0.75mm2,且应配有软线固定架,另外内部导线伸至灯具外大于80mm应符合外部接线要求。共有97批次不合格,主要是外部接线的规格型号、标称截面积不够标准,无导线固定架,内部导线伸出灯具外不符合外部接线的要求;这些不合格存在,说明生产企业未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器具结构设计不合理。消费者在正常使用时,如果器具电流大或受到拉力,容易造成器具损坏,同时,线径过细的问题,很容易引起导线过热导致短路,造成火灾危险或者触电危险。

4、接地规定。国标要求Ⅰ类灯具在完成安装、或者为更换光源或清洁而打开时可触及的金属部件,在绝缘失效时可能变为带电的金属部件,它们应永久地、可靠地与接地端子连接发。共有4批次不合格,主要为Ⅰ类器具,但本体上无接地端子装置,即保护接地措施。此项不合格,当器具的基本绝缘损坏,器具又没有保护接地,人体触及此器具外壳时,就有触电的危险。

5、防触电保护。国标要求,基本绝缘部件不能用在没有防意外接触措施的灯具的外表面上。共有56批次不合格,主要体现在基本绝缘的内部导线与易触及金属外壳接触。由于防触电保护主要检查器具的防触电的保护要求,消除使用者在使用时触电的可能。这些不合格存在,若是器具的基本绝缘失效会造成使用人员致伤、致死事故的发生。

6、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国标要求,灯具器具经受48小时的潮湿试验后,器具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应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共有94批次不合格,主要是潮态试验后电气强度试验时器具出现击穿现象。耐受电气强度的电压高低关系到产品上的绝缘材料的好坏。耐受电气强度的电压高,说明绝缘体的质量好;耐受电气强度的电压低,说明绝缘体的质量差。从本次抽查灯具该项目不合格器具来看,多数灯具是金属外壳,且穿过可触及金属的导线是基本绝缘,且器具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也过小而造成。

7、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根据相关安全标准,器具的不同部位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都应不能小于相应工作电压下的距离要求。共有15批不合格,主要是器具的不同部位间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距离设计过小。这种不合格存在,说明器具的设计严重的不合理,消费者在日常使用时,容易造成触电危险。

8耐热、耐火和耐起痕。国标规定,器具中固定载流部件或安全特低电压部件在其位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制成的外部部件应足够的耐热、耐燃烧、防引燃。共有3批次不合格,主要是绝缘材料部件未通过球压试验、燃烧试验。

9、电源端子骚扰电压。根据相关标准,相应频点处准峰值限值应符合技术要求。共有137批不合格,主要是相应频点处准峰值超标。这些不合格的存在,是由于灯具电路中缺少骚扰抑制设计;这些不合格的存在,会影响电网其他电器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别是对医疗器具的影响,严重的会造成其他事故的发生。

二、原因分析

1、生产企业对标准不熟悉、不理解,一味追求降成本,造成产品结构、工艺设计不到位,部件选择错误、产品铭牌参数缺失等。

2、生产企业的检验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或没有产品的检验工序控制,对产品的基本安全、性能项目都无法进行检验。

3、生产企业的管理体系不完备,在设计、生产、检测、质保等各个环节把握不严,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4、市场经营者对经销产品无验收依据或流程,没有在进货时把好商品质量关。

三、消费警示

建议灯具产品的用户和广大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不应该只贪图便宜,应该把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使用时确保安全。

1、要选择大的、正规专业商场,这样的商场在货源质量控制把关较严格,产品质量有一定的保障,一些小品牌或质量不过关的商品很难进入商场。

2、要选购知名品牌的,有“三包”承诺的或有CCC标志的灯具产品。有品牌的企业的、有认证的产品在产品质量有保障、信息标注准确、售后服务到位。

3、消费者在挑选灯具产品,首先要检查灯具的相关电压、频率、功率、商标或制造厂名称等参数信息和企业信息是否齐全,字迹是否清晰;同时检查灯具的外观,特别是一些开口处是否有内部导线外露或距灯具外表面很近;利用商场的电源进行通电检查灯具的功能性,并索取正规发票。

4、购买后,要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确保正确使用产品。保存相关单据,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可向经营者或政府职能部门反映,方便索赔或退货,维护自身消费者的利益。

 

储热式电热暖手器(暖手宝)

 

2016年下半年,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99-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组织对全省流通领域的储热式电热暖手器商品进行了质量检测,工作范围涉及苏州、南通、连云港、盐城、南京、无锡、镇江、泰州、扬州常州、苏州园区、昆山等12地,检验项目为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详见表1);涉及樱贝、乐雪儿、彩虹等60个品牌。共计抽检185批次,合格52批次,合格率为28.1%。具体见附件52016年下半年储热式电热暖手器抽检情况汇总表。

1、检验项目检测结果表

 

商品名称

测试项目

抽检批次

合格批次

不合格批次

储热式

电热暖手器

标志和说明

185

62

123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185

184

1

输入功率和电流

185

115

70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185

185

0

机械强度

185

185

0

结构

185

73

112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185

92

93

一、质量分析抽检发现133个批次不合格。下面具体分析。

1、标志和说明。此项目主要检查储热式电热暖手器和使用说明书上应有的标志说明。对照标准,储热式电热暖手器上应标有额定电压、额定输入功率、器具型号规格、Ⅱ类结构的符号等内容,同时器具上还应标有“禁止在通电时使用”和“不得插入销钉”等安全警告用语。储热式电热暖手器还应提供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上应按标准要求注明规定的安全警告用语。共有123批次不合格,体现在样品上未标电压、功率、型号,样品上未标“禁止在通电时使用”和“不得插入销钉”等重要警示语句,同时在使用说明书中也未标“重要说明:注意保存以备后用;不得由不能自理人员、婴幼儿或对热不敏感的人使用”等重要警示语句。字体高度小于国家标准的规定值。器具应标有电压、功率额定值,其目的是要规定电源的确切电压、功率和足够的电流承载能力。而提供足够的警示信息及使用说明和方法,目的也是为了使用户能够更加安全、便捷的使用和维护器具。缺失这些重要标志和警示说明后,会误导消费者,不能正确使用和维护器具,严重时就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2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主要检查器具的防触电的保护要求,消除使用者在使用时触电的可能。共有1批次不合格。主要是Ⅱ类防触电的产品可触及基本绝缘部件。一旦绝缘损坏,将会导致触电危险。

3、输入功率和电流。主要检查器具在额定条件下工作消耗的功率(或电流)与额定输入功率(或电流)的偏差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暖手器的输入功率偏差应在小于等于+5%,大于等于-10%的范围内。共有70批次不合格。额定功率关系到用电成本,虚标额定功率将误导消费者购买。

4、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主要检查器具在正常工作温度状态下,其可能引起的电气击穿和电路间的泄漏电流。此项全部符合标准要求。

5、结构。主要检查器具的内部结构是否可靠,是否有产生危险的可能。共有112批次不合格,主要是暖手宝采用的是电极型加热方式。因为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电极不应用于加热液体”,如果暖手器内部导电性液体直接与电极接触,消费者使用时容易发生触电危险。特别是电极在加热过程中,会使导电性液体产生化学作用而改变导电性能,同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导电性液体的电阻会迅速变化,并产生大量的气体,一旦其结构不满足释放压力要求时,就会产生爆裂,如若人体接触高温或带电液体将造成严重后果。该种方式国家强制标准中是明文禁止的,实际上却有很多品牌的产品仍然使用。

6、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对照国标,通过插头插座量规与游标卡尺检测,其厚度、长度达不到标准规定尺寸,共有93批次不合格,主要是电源插头尺寸不达标。其后果可能导致插头与插座反复插拔后产生变形导致接触不良或插销损坏,有的产品其插销到插头边缘距离远小于标准规定的6.5mm,这样的产品在消费者使用时极有可能因为在插拔时由于握紧方式过紧而误接触到带电插销,导致触电情况发生,存在极大的危险性。

二、原因分析

1、抽检所依据的是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GB4706.99-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但大部分生产企业没有按GB4706.99-2009建立健全相关产品的检验监督体系,对标准缺乏理解,或偷工减料,缺乏产品质量的基本保证能力,加上市场竞争激烈,为降低成本,在产品设计上没有充分考虑产品的达标问题,甚至有的厂商还在运用国家明文禁止的电极加热方式加工生产产品,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2、部分小型电热暖手器生产企业,其相应制造技术和生产工艺不够成熟,生产线仪器老化未及时更新,对后期生产出来的产品未能及时跟踪检验,设计和生产时只重视简单的加热效果,而对诸如产品结构连接、额定输入功率和电源插头尺寸等重要的安全指标不重视。

3、部分暖手器销售企业和个体经营业主对于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只做简单的入库和台账销售记录,缺少对暖手器的来货检验与监督机制,给不合格产品的流通带来了便利。

四、消费警示

1、尽量选择电热丝式暖手宝。对电热暖手器产品而言,从2010111日起,国家质监总局颁布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明令规定,禁止销售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的电极式热水袋。因为该种产品的正负两个电极,直接和袋中的电解质溶液接触,电极通电后,溶液就带电加热,加热时间短,又没有控制温度的装置,很容易膨胀甚至爆炸。而电热丝式暖手宝中有绝缘体线圈,能把发热体和液体隔离开,虽然加热速度不快,但却更加安全。

2、注意正确区分暖手宝。主要是内部结构的区别。第一,通过捏袋子里的发热体,来判断电热水袋的类别。如果发热体摸起来是一个小方块,就是电极式电热水袋,如果摸到一条塑料线圈装置,那就是电热丝式电热水袋。第二,通过查看电热暖手器的电源线插头辨别质量,如果产品的插头电源软线外观上无国家3C强制认证标志,且插头的插销厚度明显比普通插头窄,那么即可认定该电源线插头不合格,使用中会有安全隐患。

3、消费者应当选择有合格证的暖手器品牌,买的时候,还要多方面查看,如面料应防水、耐磨、阻燃、易清洗;布料及黏合要牢固,最好带有保护装置。一定要注意是否有3CCQC认证标志。充电时,切勿将暖手器抱在怀中,如果袋身明显胀起,应尽快切断电源,一旦发生液体泄漏,应立即停止使用。

编辑: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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