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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消协:一词之差买错手机 调解补差换成华为
江苏消费网 (2024-05-22) 来源:常州市新北区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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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常州消费者张先生(已化名)在线下通讯营业厅买了个手机,回家一看,却发现新手机与自己本来想要购买的华为nova11虽然外观长得基本一样,但Logo却多了一个单词,张先生看着手上的Hi nove11手机,向营业厅反映问题,但却被营业厅工作人员告知,两款手机是一样的,无法更换。张先生于是向新北消协求助。

  接到投诉后,新北区消协西夏墅分会迅速与张先生和商家双方取得联系核实情况。经了解,3日前,张先生前往营业厅购买手机,告知营业厅工作人员,自己要购买一台华为nova11。销售人员给他推荐了手机,张先生支付2399元购买手机,销售单据上标注手机型号nova11。由于两款手机外观基本一样,张先生回家使用手机时才发现手机背面logo是Hi nova,操作系统也并非华为的鸿蒙系统,冲着华为品牌来的张先生想要退换手机却遭拒。而另一边营业厅工作人员告知消协工作人员他们从供货商那边得知两款手机一样,并且打开华为京东官网旗舰店,展示Hi nova11手机前缀为“华为智选”。

  消协人员分析认为: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当看到“华为”两字时,就会下意识认为这是华为手机。然而华为智选Hi nova是中邮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打造的手机品牌,虽有“华为智选”前缀却并非华为直属品牌。消费者是冲着华为的名号及口碑而来,明确表示了自己购买意向,最终却买到了其他品牌的手机,即便这个品牌和华为存在合作关系,但终究不是华为手机。而作为商家,根据《消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商家有着履行充分告知的义务。但是本案中,销售人员不但没有熟练掌握业务,而且还在尚未了解清楚各个产品之间差异的情况下推荐商品,导致消费者误解误判与商家达成购买协议,商家理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经过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张先生通过补差300元换得心仪的华为nova11手机,张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近年来,因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消费纠纷层出不穷。新北消协在此提告诫商家,作为经营者,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主动向消费者履行真实信息告知义务,不得含糊其辞、引人误解,造成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要注意留痕,确保发生消费纠纷时有据可依。(马琳璐 张维明 张嘉翔 路科)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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