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宋先生来电反映其家人在常州市新北区某手机店购买了一个手机,金额为2800元,当天晚上店家告知可以赠送两个耳机,其家人前往领取并办理了98元/月的话费套餐。当拨打10086移动客服咨询套餐详情时,被告知该款手机购买时含有现金直减800元的活动,商家压根没说,难道800元优惠被商家私吞了?宋先生带着满肚子的疑惑找到商家协商此事,双方就退赔事宜迟迟未能达成一致,万般无奈下,宋先生向新北消协求助。
接诉后,新北消协龙虎塘分会介入调查。经查,宋先生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商家则解释:“单买该款手机是2800元,若要享受2个耳机赠送或者直减现金800元,必须办理98元/月的话费套餐,当时接待宋先生家人的导购员不清楚其中的优惠措施才引发了本次纠纷。”
经过进一步核实,商家不存在将800元的优惠私吞情况,但导购员业务不熟、未充分告知直至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却查证属实。经调解,商家退还800元,宋先生归还赠送的耳机并继续使用办理的98元移动套餐。宋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根据《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购买手机并办理话费套餐,有赠送耳机或者直减现金两项优惠措施,商家应当充分告知,并尊重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由消费者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优惠搭配方式。
勉强消费,等于放弃了自主选择权。新北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前要对商品和服务有一定的了解,要在头脑中储存有关信息,千万别跟风消费;要尽量选择那些诚信经营,信誉良好的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尽量货比三家,不要因一时冲动购买一些不需要、不合适的产品;消费过程中有权要求经营者介绍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知识,但不要轻信商业广告,不要迷信商家的花言巧语,要相信自身的判断;一旦遇到强卖、搭售行为,完全有权予以拒绝,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惠 张维明 张嘉翔 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