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新北区消协调解了一起14岁未成年购买黄金车载挂件引发的消费纠纷,最终商家同意全额退货。
据介绍,市民王女士生日临近,她14岁的女儿为报答养育之恩,想送上一份特别的生日祝福。“妈妈的爱车没有车载挂饰,要不选一个?”可千篇一律的普通挂饰,女儿觉得毫无新意。偶然间在新北区某金店看到出售的一件黄金车载挂件后,女儿心起涟漪,但980元的价格还是让女儿摇摆不定,最终想到妈妈不辞辛劳的付出,女儿决定动用自己小金库买下它。
收到女儿的礼物后,王女士惊喜之余又平添几丝埋怨,一怨女儿花钱大手大脚,不知道过日子的艰难,二怨车载挂饰太过奢华,放在车里叫人怎能安心,既然无用又何必买下?
思来想去,王女士决意找金店退货退款,但遭到金店拒绝,无奈之下,王女士拨打了12345投诉电话。
本案牵涉未成年人消费纠纷,新北消协孟河分会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组建“党员先锋调解队”介入调查。经查,王女士反映情况属实。金店解释认为自身已履行告知义务,理由有二:1、事前善意提醒女孩是否要通知家长,但女孩却以惊喜为由拒绝;2、女孩买礼物用的是自己压岁钱,既然是自己的钱当然有自由支配的权利。
消协人员认为,《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王女士的女儿未满18岁,没有固定收入,不具备单独消费贵重物品的能力,家长有权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同时礼物是孩子的一番心意,消协人员建议王女士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外,切勿忽视孩子的感受。最终在消协人员的耐心调解下,金店同意全额退货,王女士表示满意。
新北消协在此告诫经营者,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另外提醒广大家长,在孩子适合的年龄向孩子解释清楚金钱的作用,引导孩子学会合理分配自己的零花钱,按需购买,切勿“冲动消费”。 (朱静娴 张维明 张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