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发展改革、规划资源、房产、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宁建房字〔2020〕518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办法》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大力推进行政管理由“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将进一步树立开发企业诚信意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全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办法》对信用等级如何确定、加分行为、减分行为、企业信用等级高的政策、评优等方面的重点激励和企业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影响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有效实施,南京市建立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通过部门协调机制,定期交流企业信用信息,共同研究信用评定工作,为全市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信用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