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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老板”上“老赖名单” 新北消协:办理预付卡需谨慎
江苏消费网 (2020-10-15) 来源:常州市新北区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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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常州市新北区消协陆续收到多名消费者的投诉:称位于新北区绿都万和城29幢301的常州中盈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健身)在经营期间大量收取会员卡费用、私教费用,现圈钱跑路,导致消费者办理的预付现金卡无法继续使用,消费者求助新北消协,希望协调退还卡中剩余费用。

  收到群体性投诉后,新北消协高度重视,协同新北区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经查明,该公司已经不在注册登记地址经营,也无法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对现场情况拍照取证,同时,区市场监管局人员向该公司注册地点常州市新北区绿都万和城29幢301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凯明户籍所在地寄送询问通知书,要求其于规定期限内前来该局接受询问调查,后询问通知书信件无人签收已被退回。截止目前,已有311名消费者成立了中盈健身会员维权群,涉及金额30多万,同时部分消费者已经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此事。

  对此,新北消协向常州市消保委提起申请,将常州中盈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列入“严重损害的失信行为”,提请有关部门或者征信机构将其记入信用档案黑名单,有效期为3年,以此告诫中盈健身主动作为,妥善解决消费纠纷;同时,新北消协通过新闻媒体将中盈健身向社会公众曝光。此外,新北区市场监管局将常州中盈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进行相应限制。

  本案在正常调解程序下已陷入僵局,新北消协首次将中盈健身申请列入“严重损害的失信行为”,无疑是对该企业增加了一道“枷锁”, 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老赖行为”的震慑、限制作用。

  《消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中盈健身单方面停止营业,造成持卡会员不能正常消费,却没有主动就此事向消费者进行说明,更没有提出合理的解决方式,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根据《江苏省消保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的规定。本案中,中盈健身这种“逃之夭夭”企图逃避履行经营者义务的行为既侵犯了消费者的求偿权,更涉嫌“欺诈”。新北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会所、酒店会员卡时应该谨慎,避免消费陷阱。(邵露 张维明)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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